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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擬稅優健康險辦法 每人只能購買一份

  • 發佈時間:2015-06-12 10:02:25  來源:中國日報  作者:盧曉平  責任編輯:郭偉瑩

  投保人只能購買一份個人稅優健康保險,享受每年2400元的優惠政策。

  繼上月三部委圈定健康險試點範圍後,保監會近日草擬了一份稅優健康險業務暫行辦法,在行業內徵求意見。依據徵求意見稿,投保人只能購買一份個人稅優健康保險(保費2400元/年)。保險公司應從商業健康保險資訊平臺對投保人身份和納稅情況進行驗證,符合條件方可承保。

  保監會下發的《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對經營稅優健康險的公司限定為專業健康險公司和其他人身險公司,償付能力不得低於150%,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具備功能完整、相對獨立的健康險資訊系統,並與商業健康險資訊平臺適時對接。

  與普通健康險相比,稅優健康險新規在承保方面將可能發生較大的變化,如保險公司不得因投保人“既往病史”拒保,並保證續保。保監會稱,對首次帶病投保的,可以通過降低賠付額度等方式控制經營風險,當年支付的最高賠付額度不得超過當年保險金額的五分之一。

  按照目前保險行業的慣例是需要如實告知,不得帶病投保,有病史需要體檢甚至加收保費。

  依據徵求意見稿,未來設計的稅優健康險將遵循“保障為主、合理定價、微利經營”的原則,不過設計則採取萬能險方式。包含“中端醫療+個人賬戶積累”兩部分責任。個人賬戶積累可用於退休時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如長期護理保險等)支出。中端醫療保險要與基本醫保、補充醫療保險相銜接,主要補償在職納稅人群的中端醫療費用保障。

  意見稿還對賠付金額做出了限定,即不得低於25萬元,終身累計賠償限額為100萬元。如果被保險人自投保以來連續5個保單週年沒發生大額理賠,可將其終身累計賠償限額提高到150萬元,不過,徵求意見稿並沒有對“大額”做出明確説明。

  為了規避過度競爭,保監會明確,保險集團公司應當指定一家符合條件的子公司開展個人稅優健康保險業務。處於風險處置期的保險公司不得開展個人稅優健康保險業務。

  5月,保監會聯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通知,明確各省市選擇一個人口規模較大且具有較高綜合管理能力的試點城市,其中北京、上海、天津和重慶四個直轄市將全市試點稅優健康險業務,不過目前並沒有敲定試點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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