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層設計助力商業健康保險 發展迎重大政策利好
- 發佈時間:2014-12-25 01:29:30 來源:重慶晚報 責任編輯:張少雷
11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意義及總體要求進行明確,從頂層設計佈局商業健康保險發展。
重慶市保險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自今年8月保險業“新國十條”發佈以來,國家密集出臺對於商業健康保險的支援政策,充分説明政府對商業健康保險的高度重視,同時也體現了商業健康保險在國民健康保障方面所發揮的重要作用。
明確商業健康保險定位
“此次《意見》的最大亮點,在於明確了商業健康保險的定位和目標。將商業健康保險與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進行了通盤考量。”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意見》明確了商業健康保險的發展目標,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市場體系完備、産品形態豐富、經營誠信規範的現代商業健康保險服務業。實現商業健康保險運作機制較為完善、服務能力明顯提升、服務領域更加廣泛、投保人數大幅增加,商業健康保險賠付支出佔衛生總費用的比重顯著提高。”
《意見》並通過五個“有利於”為商業健康保險進行了新的定位,即“有利於與基本醫療保險銜接互補、形成合力,夯實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健康保障需求;有利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增加醫療衛生服務資源供給,推動健全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有利於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提升醫療保障服務效率和品質;有利於創新醫療衛生治理體制,提升醫療衛生治理能力現代化水準;有利於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
業內人士表示,《意見》的出臺,為商業健康保險的發展迎來重大政策利好。
完善醫療保障服務體系
《意見》對商業保險的內涵進行了明確:“商業健康保險是由商業保險機構對因健康原因和醫療行為導致的損失給付保險金的保險,主要包括醫療保險、疾病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護理保險以及相關的醫療意外保險、醫療責任保險等。”
對此,業內人士解釋,目前我國的基本醫保的保障範圍很有限,例如很多進口的材料和昂貴的新藥基本醫保都報銷不了,而商業健康保險能夠成為基本醫保的有益補充,減輕患者個人負擔。
業內人士認為,未來商業健康保險除在醫療保障體系中發揮作用外,還將參與醫療衛生改革中的更多方面,例如成為對醫療機構過度檢查、不合理用藥的第三方監督力量,規範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為等。
完善商業健康保險支援政策
《意見》指出,“借鑒國外經驗並結合我國國情,完善健康保險有關稅收政策。研究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保險保障基金政策。落實和完善企業為職工支付的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堅持市場配置資源,鼓勵健康服務産業資本、外資健康保險公司等社會資本投資設立專業健康保險公司,支援各種類型的專業健康保險機構發展。”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我國衛生總費用中的個人支出比例高於國際平均水準,對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進行稅前列支等稅收優惠,可以鼓勵有需求的居民購買商業健康保險,釋放中産階級對基本醫療保險的佔用,以減少政府的財政支出,提高保障水準。
據了解,中國保監會已經在積極與國家相關部門進行溝通,研究制訂商業健康保險稅收方案。業內人士預期,在“新國十條”及《意見》的推動下,相信針對商業健康保險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在不久的將來就會正式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