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過期但未被登出 險企不能以無證為由拒賠
- 發佈時間:2015-06-12 10:32:42 來源:揚子晚報 責任編輯:郭偉瑩
線上律師:高敬傑 (江蘇寧聯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先生:我今年4月份開車外出時,與別人的車輛發生了追尾,修車花費了近6萬,因我的駕駛證過期一個月,沒有換證,現在保險公司以駕駛證過期,認定我屬無證駕駛,拒絕理賠,保險公司的説法正確嗎,我可以要求保險公司理賠嗎?
高律師:保險公司説法是不正確的,保險公司應給你辦理理賠;無證駕駛指駕駛人從來都沒有取得過駕駛資格和取得後被登出兩種情況,也就是説,在取得駕駛證後到被登出前的這段時間,都不屬於無證駕駛。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二條規定,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機動車駕駛證才應當被登出。因此,駕駛人的駕駛證已過有效期,並不一定屬於“沒有駕駛資格”,如果在法律允許的期限內沒有換證,或者超過一年以上未換證的而被登出的,才可認為駕駛人已沒有駕駛資格;反之,在法定期限內獲得換證,則可認為駕駛人有駕駛資格,所以你的駕駛證儘管已過期一個月,並不屬於無證駕駛,如保險公司仍拒絕理賠,你可以向法院提起保險合同糾紛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