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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新規將出 24家未備案信託公司“殼”態度分化

  • 發佈時間:2016-04-13 07:30:36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鐘源  責任編輯:胡愛善

  一度備受業內爭議的私募基金監管思路正日漸清晰。記者從接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中基協”)的機構人士處獲悉,經過研究制定的《私募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有望于本月正式發佈。《經濟參考報》記者通過採訪多家信託公司人士了解到,面對日漸趨嚴的監管規定,同屬私募性質,但歸口不同的信託公司對私募基金“殼”態度發生明顯分化。

  據上述機構人士透露,即將出臺的《辦法》自去年12月底就已公開徵求意見。據悉,《辦法》將涵蓋多項內容,包括明確私募基金募集主體必須在協會登記備案、募集人需對投資者的甄別責任、監督銀行需對賬戶的監督、不得公開宣傳、必須面向特定對象、確定合格投資者確認標準等內容。

  “不同於先前的私募基金內控、資訊披露監管,這次管理募集行為是對私募基金監管的核心內容,也是落實合格投資者制度的主要途徑。”該機構人士説。此外,新規將打破舊有的固定收益類私募基金模式。“從文本的角度對一些私募基金的行為進行規範,比如禁止在合同上約定違反監管規定的條件,禁止約定預期收益率等收益承諾類暗示等,這將打破舊有的固定收益類私募基金模式。”該機構人士説。

  據中基協最新披露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3月底,基金業協會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25901家。已備案私募基金27553隻,認繳規模5.70萬億元,實繳規模4.61萬億元。私募基金從業人員44.65萬人。不過,一直以來,我國的私募基金監管一直都存在備案不統一、參與主體權責不明晰、資訊不透明、風險隱藏等問題。

  在中基協會長洪磊看來,未來私募基金的監管思路中,要讓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發揮作用,同時讓私募基金産品備案成為切實保障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客戶有效博弈的機制。“私募基金機構需登記,産品需備案,否則有非法集資嫌疑。”

  但在業內看來,通過私募基金備案登記制度來落實監管執行仍然面臨種種問題。比如,無論是信託計劃還是保險資管等非證監監管序列的私募類産品,均從屬於對口部門的監管規定,而並不受到《辦法》的限制。

  “我們公司貌似對在中基協備案私募基金管理人興趣不大。因為作為信託公司,我們已經在銀監會系統內進行了報備。就業務開展來看,目前在中基協處備案與否,還沒有看出有多大的區別。”12日,北方某信託公司人士向《經濟參考報》記者坦言。他透露,一般債權契約型基金和信託計劃,就産品類型上相似,完全沒有必要再在中基協上登記私募基金牌照。“近年之所以有不少信託公司來備案,是出於‘照多不壓身’想法。另外,近年信託監管較私募相對趨嚴,比如發信託産品需繳納一定是保障基金等。不過,信託公司也可以通過其他渠道化解。”該信託人士説。

  基金業協會的數據顯示,截至目前,68家信託公司中,仍有24家信託公司未登記成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即便在已備案的40多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單裏,也僅有9家信託公司備案了基金産品。鋻於此,基金業協會此前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于5月1日(已登記超12個月)或8月1日(已登記12個月以內)前備案基金産品。

  “未來24家未備案信託公司對私募牌照這個‘殼資源’態度將發生明顯分化。要麼徹底不報備了,因為發契約性私募産品門檻趨嚴,吸引力更是不在;要麼等到8月1日後登記報備,不然,3個月內發出一款理想的基金産品來登記難度確實較大。”上述信託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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