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鷹基金3億資管計劃出現違約 受託方被指風控失責
- 發佈時間:2016-01-14 08:5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田燕
1月12日,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多位投資者,來到廣州市珠江新城越秀集團所在地討要説法。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了解到,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鷹基金)子公司發行的約3億元資産管理計劃發生違約,無法到期兌付本金和利息,投資者指責此項資産管理計劃中,管理人金鷹基金存在較大的風控失責和監督失責,因此要求金鷹基金的實際控制人越秀集團賠償相應本息。
“我們現在正在著手處理這些事情,管理層也正在商議,在依法依規地處理這件事,目前不方便回應。”金鷹基金董秘陳瀚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涉及資金3億元“我們這些投資者有來自北京、河北、上海、杭州和深圳等地,主要是希望金鷹基金的實際控制人越秀集團能出來給我們一個説法,給我們一個投資資金的還款計劃。”來自北京的黎剛(化名)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事情回溯至2014年,在深圳做鞋服生意的年輕小夥劉康(化名),將大學畢業後打拼的積蓄100萬元,購買了深圳前海金鷹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為金鷹基金全資子公司,以下簡稱前海金鷹)的一項理財産品,即“前海金鷹·融投流動資産收益權質押貸款專項資産管理計劃”。
“當時推介的時候介紹,這些固定收益産品,投資200萬元以內收益是11%/年,200萬至300萬元是11.5%/年,300萬以上是12%/年。起點是100萬元。”劉康説。
“當時計劃是融資6億元,融資方是河北融投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北融投創投),約定期限是18個月,每半年付息,資金用途是全部用於委託銀行向創投公司發放貸款,補充創投公司流動資金。”黎剛稱,該資管計劃的質押資産充足,即河北融投創投公司提供價值13億元的流動資産收益權質押,質押率不超過50%。而且,還有河北最大、全國第二大的國有擔保公司,即河北融投擔保集團提供“不可撤銷的先行代償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確保資管計劃全部按時足額退出。”
此外,黎剛告訴記者,推介資料顯示前海金鷹公司為金鷹基金的全資子公司,金鷹基金的實際控制人為越秀集團(截至2014年總資産3110億元),並表示,基金管理人將會對河北融投創投公司經營監管、資金監管,提前30天歸集資金。
前海金鷹官方披露,其曾于2014年3月24日和4月3日分別發行了“前海金鷹?融投流動資産質押貸款專項資産管理計劃第1號-1”和“第1號-2”,但並沒有透露發行了多少規模。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前海金鷹發給投資者的公告函中發現,其在“第1號2”的2015年第三季度公告文件中披露,“截至2015年3月31日,簿記份額持有人為104人,總規模人民幣2.043億元。”
“如果算上第一期資管計劃,總規模應該在3億元左右。”黎剛説,“考慮到利息並不是太高,而且有河北最大的國有擔保集團做充足擔保,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又是越秀集團的信用背書,我們都認為基本是沒風險的。”
被指風控失責
2015年4月中旬,報道稱,河北融投擔保集團有限公司深陷危機,喪失擔保能力,500億元債權無人履行擔保而面臨險境。
“河北融投擔保集團也是我們資産管理計劃的融資方擔保人,我們就紛紛打電話給金鷹基金問有沒有影響,對方説放心,資管計劃沒有問題,能按期兌付的。”劉康説。
不過,在2015年6月,上述資管計劃卻未能按約定的半年付息一次,10月份,到期的上述資管計劃應該還本付息,但卻杳無音訊。直到當年12月,前海金鷹在發給投資者的“告知函”裏聲稱,“因借款方河北融投創投未按期支付利息和本金,擔保方也未履行擔保責任,該資管計劃1號、1號-2無法按期結束。”
“我們也來溝通多次,之前與越秀集團、金鷹基金和前海金鷹基金的領導溝通時,他們承諾會在2015年12月29日給我們一個還款計劃,但到現在也沒等到。”劉康説。
劉康認為,該項資産管理計劃之所以違約,“可能是他們(金鷹基金)管理能力不足和風險把控能力太差導致的,河北融投集團出現問題只是一個誘因,主要是基金管理人管理和監督失職。”
投資者還認為,金鷹基金未能盡受託人的責任,未能落實對融資方的經營監管和資金監管,進而未能及時發現、制止融資方抽逃資金。“根據金鷹資管推介資料,融資方2013年底總資産近20億,負債只有2億元,負債率僅為11.76%,凈利潤1.1億元。但是,資管計劃停止兌付本息時,金鷹資管披露的資料顯示,融資方的負債已達32.4%,且資金賬戶中已沒有了資金。僅一年的時間,負債的增加、利潤資金的消失,作為受託人的金鷹資管僅僅是以每個季度接收融資方報告的形式進行管理,完全喪失了受託方應盡的監管責任、也喪失了及時發現風險、控制風險的機會。”
“我們現在正在著手處理這些事情,目前我們並不方便回應,管理層正在商議,正在依法依規地處理。”金鷹基金董秘陳瀚回應《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主要是受到河北融投集團出現問題的牽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