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擾P2P網貸的資金存管問題,正在監管層面上獲得推進。昨日,南都記者從相關渠道獨家獲悉,銀監會于近日向各家銀行下發了《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下簡稱“徵求意見稿”)。
根據南都記者獲得的全文,徵求意見稿共五章2 6條,對於銀行對接P 2P資金存管業務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其中包括要求,存管銀行必須在官方指定的網站公開披露包括網貸機構的交易規模、逾期率、不良率、客戶數量等數據的報告。同時對於現有的資金存管模式,意見稿最具“殺傷力”的是提出“存管銀行不應外包或由合作機構承擔,不得委託網貸機構和第三方機構代開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結算資金賬戶。”在多位業內人士看來,此舉意味著聯合存管模式不受監管認可。
廣州網際網路金融協會會長方頌認為,按照徵求意見稿,未來網貸的運營真實情況將掌握在銀行手中,容易掌握網貸平臺的真實情況,有利於有關部門對於網貸行業整體的監管。新聯線上副總經理陳智誠認為,資金存管一旦落地,行業將迎來一次大規模的退出潮。主管部門的智慧在於沒有直接採取牌照式的方式,而是以符合銀行資金存管要求的方式給了一個較高的門檻,直接掐住網貸的命門。
備案成為P2P資金存管資質之一
從南都記者獨家獲取的徵求意見稿全文看,意見稿對開展資金存管業務銀行和網貸平臺提出資質的要求。其中對於提供資金存管業務的銀行提出的資質要求包括“設置專門負責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與運營的一級部門,部門設置能夠保障存管業務運營的完整與獨立;具有自主開發、自主運營且安全高效的網路借貸存管業務技術系統;具有完善的內部業務管理、運營操作、稽核監控和風險控制的相關制度;具備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跨行資金清算支付的能力;以及必須申請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完成備案;和符合監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等六項。
廣州P2P平臺新聯線上副總經理陳智誠對南都記者表示,目前已經開展P2P資金存管的銀行中,有部分並不滿足設立專門的部門以及自主開發和自主運營技術等要求。不過,廣州網際網路金融協會會長方頌在看完南都記者提供的意見稿後認為,這些條件對於銀行而言,並不算高。“儘管當前部分銀行並未對該業務設置專門的部門,但一旦銀行有意願,要達到上述要求並不難。”方頌表示。
而對於資金存管的委託人———P2P平臺,意見稿提出了包括“在工商管理部門完成註冊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在工商登記註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完成備案登記;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獲得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具備完善的內部業務管理、運營操作、稽核監控和風險控制的相關制度;監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等五項具體要求。“這個要求是比較高的。”方頌認為,目前全國應該沒有一家平臺達到上述要求,主要原因是,儘管監管多次提出網貸的備案問題,但是尚未落地,因為目前沒有可實際操作的流程,而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獲取也較為困難,業內獲得許可的P2P平臺極少。方頌表示,從這個角度看,《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最終落地還需包括《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暫行管理辦法》等其他文件的率先出臺。
第三方聯合存管不受認可
從徵求意見稿看,對於現有的資金存管模式,最具殺傷力的莫過於提出:“存管銀行應對客戶資金履行監督責任,不應外包或由合作機構承擔,不得委託網貸機構和第三方機構代開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結算資金賬戶。”
“這意味監管對資金聯合存管模式不認可,”陳智誠判斷,意見稿若實施等於對第三方聯合存管“判死刑”。
據悉,目前,銀行與網貸平臺進行資金存管合作有三種模式,分別是銀行直連、直接存管和聯合存管。其中,銀行直連是指P2P網貸平臺直接與銀行開通支付結算通道,直接存管是目前平臺與銀行資金存管合作最常見的模式,銀行一般會為平臺開設存管賬戶、投資人和借款人的獨立個人存管賬戶、風險備用金賬戶和擔保公司賬戶。
而聯合存管是“銀行+第三方支付公司”聯合存管模式,即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推出聯合存管方案,存管行開設平臺存管賬號,負責用戶賬戶監管和資金存管功能,第三方支付擔任技術輔佐,提供資金結算及所需的終端設備。目前包括富友支付、匯付天下、中金支付等多家支付公司均已與多家銀行開展合作推行此類資金存管模式。
網貸資深人士洪凱彬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亦認為,上述要求對聯合存管模式造成實際性的挑戰。“根據意見稿,開戶不能委託P2P平臺和第三方機構,而現有的聯合存管模式,開戶主要依託第三方支付。”洪凱彬認為。陳智誠也指出,如果上述要求落地實施,現有的聯合存管模式必須進行改造,第三方支付成為純粹的支付通道,但實際上,銀行自身就有支付的資質,無需第三方支付介入,對於第三方支付而言,如何在新的監管框架下找到自身的定位,目前較為尷尬。
銀行不得捆綁銷售
據悉,從去年7月18日,人民銀行等十部門聯合發出的《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首次提到P2P等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繼續實施資金存管方案,到今年的互金專項整治方案再次強調P2P網貸平臺選擇適合條件的銀行作為資金存管機構。但為完成指定動作,P2P平臺紛紛尋求銀行進行合作,此前一直效果不如人意。
根據盈燦諮詢昨日向南都記者提供的數據,截至本週,與銀行已完成資金存管系統對接的平臺只有68家,佔網貸平臺總數量不到5%.
在方頌看來,關鍵原因在於銀行的擔憂。特別是監管細則不明確的情況下,銀行擔心一旦P2P平臺出現風險會受到連累。而徵求意見稿明顯為打消銀行的顧慮做了安排。
其中第十四條提到,“存管人(即銀行,下同)不對網貸資訊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若因委託人故意欺詐或數據發生錯誤導致的業務風險,由委託人承擔。”第十九條規定,在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監管要求外,委託人不得用“存管人”做公開行銷宣傳。第二十條要求:“存管人擔任網路借貸資金的存管人,不應被視為對網路借貸交易以及其他相關行為提供保證或其他形式的擔保。存管人不對網貸資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證或承諾,不承擔資金管理運用風險,投資人須自行承擔網貸投資責任和風險。”
方頌認為,上述三條分別為銀行在資訊準確性、增信以及最終的兌付風險上進行了“免責”,將可以打消銀行的顧慮,加大銀行推進網貸存管業務的意願。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悲觀地認為,意見稿若落地,反而會削弱銀行推動存管業務的積極性。因為意見稿提及銀行“不得以開展存管業務為由開展捆綁銷售並變相收取不合理費用”。華南一位與多家銀行進行過溝通的網貸人士對南都記者表示,銀行開展存管業務除了賺取一定的手續費外,更大的動力在推進資金存管的過程中可以實現拉存款和産品搭售。
影響
資金存管將令P2P經歷退出潮
在南都記者提供上述指引意見稿後,多位業內人士判斷,上述資金存管方案將令P2P行業經歷一次最大規模的洗牌。而做出上述判斷的主要依據是意見稿第十七條規定,存管銀行應定期出具網貸機構資金存管報告,按照雙方約定的報告制訂標準和規範,對網貸機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保管情況在官方指定網站進行公開披露。
根據意見稿,要求披露的報告內容應至少包括以下資訊:網貸機構的交易規模、借貸餘額、存管餘額、借款人及出借人數量、逾期率、不良率、客戶數量、平均借款期限及借款成本等。
“一旦公開上述數據,對於P2P平臺而言將極大提高運營成本。”陳智誠認為,上述數據要和銀行的資金數據完全匹配要求P2P平臺擁有較強的內部管理流程。而行業中,不少平臺會對逾期率、不良率以及交易規模等進行粉飾。一旦上述要求落地,逾期、壞賬數據等沒辦法掩飾,為了讓平臺數據一如既往的好看,平臺必須在風控、貸後管理、不良資産處置方面做出更大的投入,運營成本將大幅上升,必將大幅壓縮盈利空間。“資金存管是監管對網貸平臺要求的硬性指標。”陳智誠認為,這是平臺實力的一次檢驗,平臺自身並不想完全公開上述數據,但這是監管明確要求,因此留給大多數中小平臺的就只有退出這一條路,行業將迎來一次最猛烈的退出潮。
投資建議
實現銀行資金存管也不一定就安全
近期可謂是P2P對接銀行資金存管的高潮期。僅本週在廣深兩地的P2P平台中,就有壹寶貸、珠寶貸、萬盈金融等多家平臺宣佈上線銀行存管,分別對接華興銀行、浙商銀行、江西銀行。
那麼是否對接銀行就意味著平臺完全可靠呢?洪凱彬認為,資金存管制度並不是解決網貸行業的靈丹妙藥,平臺依然有空間進行各種灰色操作。因為銀行只能看到資金流,但無法辨別項目真偽。盈燦諮詢研究員王海梅提醒各位投資者,並不是簽訂資金存管協議的平臺就一定安全,也有簽訂資金存管的平臺出現問題情況,如徽金所和信東創贏。而且銀行並不保證項目的真實性和收益。
王海梅表示,在諮詢銀行關於資金存管問題的時候,銀行工作人員都會強調銀行只是作為存管行,不保證真實安全性和收益。而且部分平臺可能只是風險備用金資金存管,企圖魚目混珠,所以投資人判斷是否真的資金存管還需擦亮眼睛並多方核實。另外,並不是銀行資金存管真的就是安全,銀行並不審核項目的真實性,只能説資金流向相對明確,避免了平臺直接觸碰資金的可能性,所以投資人選擇平臺時還是要看平臺的資質情況。
(責任編輯:畢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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