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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國工商銀行黨委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

  • 發佈時間:2016-04-26 19:32:29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央第四巡視組對中國工商銀行黨委進行了巡視。2016年2月2日,中央巡視組向中國工商銀行黨委反饋了巡視意見。根據《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現將巡視整改情況予以公佈。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巡視整改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好

  (一)黨委高度重視,迅速週密部署。在接受中央專項巡視前,工商銀行黨委就研究成立了由黨委書記任組長的巡視整改領導小組,專門負責巡視發現問題的整改事項。巡視期間,堅持立行立改,完善相關制度措施,召開了全行從嚴治黨、嚴肅執紀警示教育大會,為中央專項巡視的順利開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央巡視組反饋巡視意見後,工商銀行黨委立即召開了黨委擴大會暨巡視整改領導小組會議,深入研究具體整改措施,明確責任部門、分管領導和完成時限,迅速在全行安排部署整改事項。2月19日,再次召開黨委擴大會議,對相關整改措施進行專題研究。2月23日,在全行紀檢監察會議上,進一步對全轄各級機構巡視整改相關事項進行了具體部署,有力推動了巡視整改工作的深入開展。3月15日,總行黨委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緊緊圍繞巡視整改主題,以巡視反饋的具體問題為鑒,深入透視思想根源,明確整改方向和措施。

  (二)深剖問題根源,採取得力措施。工商銀行黨委充分認識到,巡視發現的問題,根本原因在於黨的領導有所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因此,在制定整改措施時,首先將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歷次全會精神、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作為重點,同時決定舉辦“2+8”培訓(2期一級分行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和8期二級分行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共約1000人“兩個責任”專題培訓班),通過培訓全覆蓋,有效推動和全面落實好“兩個責任”。其次,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決定在個別尚未設立黨委的直屬機構成立黨委,並相應設立紀委或派駐紀檢組;在條件成熟的直屬機構單獨設立監察室,在境外機構探索設立廉政建設工作聯絡員,以更好落實各級機構黨的建設工作。三是聚焦貫徹廉潔自律準則、紀律處分條例和工商銀行員工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幹部監督管理規定等黨紀行規,完成了一系列制度辦法和多項整改措施,進一步嚴肅監督執紀問責,解決幹部選拔任用中的違規問題,切實糾正以經濟處罰、組織處理代替黨政紀處分的現象。此外,還圍繞信貸發放、財務管理、集中採購、新興業務等,採取多項措施,切實強化內部管理和風險防範。

  (三)堅持層層聯動,全面落實整改。工商銀行各分行、各機構、各部門黨組織都嚴格落實中央巡視組及總行黨委的要求,積極擔負起主體責任,召開巡視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深刻剖析原因,明確和落實具體整改措施及分管領導和責任部門(人)。對於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明確指出本單位存在的問題,堅持立行立改,確保儘快取得成效;對於全行性的問題,及時深入全面排查,摸清有關問題在本單位的具體表現,對症施策、精準發力,力爭取得實效;對於其他特定機構的問題,堅持對照檢查、舉一反三,著力排查本單位類似問題,不斷拓展和深化巡視成果,把巡視整改工作的成效體現在更多領域、更深層次、更廣範圍。

  (四)強化督導檢查,確保整改到位。為及時掌握巡視整改情況,督促整改落實,工商銀行黨委成立了8個督導檢查組,于3月上中旬對27家單位(11家一級、直屬分行、9家直屬機構以及總行7個部室)進行了現場督導檢查。督導組通過聽取工作彙報、個別談話、調查問卷、公佈聯繫電話等方式,深入了解整改工作進展情況和存在問題。對於中央巡視指出的一些具體問題,現場一一核實整改情況,確保全面整改落實;對於整改不深入、有偏差的,嚴肅反饋,並提出具體要求,督促整改到位;對於整改期間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堅決及時予以解決和處理。通過嚴格督導檢查,推動各項巡視整改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實。

  (五)注重統籌兼顧,促進改革發展。在整改過程中,工商銀行黨委注重統籌兼顧。一是將巡視整改工作與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相結合,緊緊圍繞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發展理念,重點強化對各級行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情況的安排推動和監督檢查,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援。二是將巡視整改工作與貫徹落實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精神相結合,堅持強化黨章黨員意識,堅持夯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堅持狠抓紀律建設和作風建設,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努力在全行推動形成“講了就要聽、定了就要做、安排佈置了就要認真落實、不聽不做不落實就要嚴肅執紀問責”的遵規守紀新常態。三是將巡視整改工作與全行改革發展、經營轉型相結合,召開了全行改革發展研討會和2016年全行工作會議,安排部署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穩品質、調結構、轉方式、促升級各項工作,使黨的建設成為推動全行克難奮進、轉型跨越的堅強保障。

  二、積極擔當主體責任,著力推動巡視整改取得階段性成效

  (一)關於“主體責任抓而不實,基層黨組織建設薄弱”問題

  1.針對“黨委對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一般性學習傳達多,有針對性地研究解決問題少”的問題。一是將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委書記抓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2月份,組織了部分單位黨委書記進行現場述職;3月份,對各單位黨委書記抓黨建工作開展網上評議。二是提高一、二級分行黨委、紀委全面從嚴治黨的能力,2016年組織開展10期一、二級分行黨委書記和紀委書記“兩個責任”專題培訓班,3月份已舉辦2期。三是今年7月召開全行黨建工作會議,今後堅持每年召開一次,並定期召開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四是認真梳理制定2016年總行黨委中心組學習計劃,確定每次學習所要研究解決的重點問題。3月下旬組織了一次集中學習,結合“兩會”精神,研究解決工商銀行黨建及轉型發展中的實際問題。

  2.針對“領導班子成員到基層調研、指導工作,有的很少過問黨建工作”的問題。一是修訂完善了《總行黨委黨建工作聯繫點管理辦法》,要求班子成員每年確定1家一級分行和1家二級分行作為聯繫點,每年至少深入聯繫一級分行2次、二級分行1次,並進一步明確在黨建聯繫點的實際工作內容。二是制定黨委班子落實主體責任清單,要求黨委班子成員認真履行“一崗雙責”,明確班子成員參加支部組織生活會、在分管領域講一次黨課、參加基層黨委書記述職評議考核等內容,切實加強對分管領域和業務條線黨建工作的領導。

  3.針對“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重業務輕黨建,基層黨組織不健全、活動不規範”的問題。一是制定了《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意見》,明確全行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總體要求,從9個方面提出具體措施和工作任務,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二是進一步加強對基層黨建工作的指導,規範基層黨組織設置,建立健全黨支部工作規則,明確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具體要求。三是加大巡視、責任制考評力度,督促各級行黨委及班子成員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落到實處,有效傳導壓力,切實解決重業務輕黨建的問題。

  4.針對“工銀瑞信、工銀租賃未設黨委;軟體開發中心未設專門紀檢監察部門;軟體開發中心杭州研發三部發生用黨費聚餐”的問題。一是在工銀瑞信、工銀租賃設立黨委和黨的工作機構,向兩家公司派駐紀檢組,並建立健全黨建工作制度,配齊配強黨務工作人員。對今後新設立機構,堅持黨組織與機構同步規劃、同步設置、同步調整、同步運轉。二是在軟體開發中心設立專職黨委副書記,單獨設置監察部門,充實紀檢監察力量。全面梳理總行直管機構紀檢監察部門設立情況,原則上境內設立黨委的機構,相應設立紀檢監察部門或探索實行派駐制。三是針對軟體開發中心杭州研發三部用黨費聚餐的問題,給予軟體開發中心以及杭州研發三部相關責任人黨內警告和誡勉談話處理。同時,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黨費管理的通知》,組織開展黨費管理工作輪訓,上半年組織完成黨費管理專項檢查,規範全行黨費管理。

  (二)關於“執紀監督偏松偏軟,責任追究不力”問題

  5.針對“落實‘三轉’要求不到位,分行紀委書記兼職現象普遍;全行專職紀檢監察人員年齡偏大”的問題。一是調整充實了總行紀委監察室機構職能,增加專門負責紀律審查和巡視工作的處室,增強紀律審查力量,進一步聚焦監督執紀問責主業。二是制定了《紀委書記提名考察辦法》《監察室正副職任免職辦理工作程式》,新任或調整了19家一級分行和直屬機構的紀委書記,優化了紀委書記年齡結構和專業結構。三是印發了《關於規範一級(直屬)分行紀委書記分工和兼職的通知》,明確要求紀委書記不得兼任行政副職,進一步規範了各級行紀委書記的分工要求。四是修訂了《紀委負責人向總行紀委報告工作辦法》《新任職紀委負責人談話辦法》,推進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式化、制度化。五是持續推動各分支機構充實紀檢監察人員,對加強一級(直屬)分行紀檢監察人員配備提出明確要求,並重點督促6家一級(直屬)分行進行了整改。同時,在全行紀檢監察系統深入開展“一加強兩提高”(加強黨章黨規黨紀學習,提高責任意識,提高履職能力)教育活動,增強隊伍能力素質。

  6.針對“執紀審查不嚴,存在以經濟處罰、組織處理代替黨政紀處分現象;追究責任時,偏重經辦責任,忽視領導責任”的問題。一是梳理排查2013年以來因違規違紀行為造成重大損失事件以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處理明顯偏輕的案例。經總行直接查辦,又對203名責任人進行了問責,其中一級(直屬)分行副行長及總行副總經理級以上幹部24名。另外,對4起重大損失事件及部分經商辦企業等違紀事項正在履行處理程式,擬對87名責任人進行問責,其中一級(直屬)分行副行長及總行副總經理級以上幹部2名。同時,要求各級機構也要認真梳理排查,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二是組織對2015年不良貸款增幅較大的4家一級分行管理人員進行責任認定,擬嚴肅追究9名一級分行行長和副行長的管理責任。三是印發了《關於加強不良貸款責任認定工作的意見》,增加對總行和一級(直屬)分行責任認定的內容,明確對14種重大違規行為責任人從重或加重處罰;正在修訂完善《員工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擬增加對造成系統性風險、産品設計等風險的責任人進行全面問責。

  7.針對“一些基層單位對違規違紀人員未作處理就批准其離職”的問題。一是對2013年以來的離職員工進行了逐人排查,共發現147名離職員工在我行任職期間存在違紀違規問題,已將146名員工責任認定情況和處理建議報備監管部門並通報其現所在單位,尚有1人待司法機關偵辦結束再行處理。二是制定印發了《員工離職管理辦法》,規範全行幹部員工離職流程。加大離任審計和離職審查力度,促進離職管理辦法落實到位。

  8.針對“績效考核制度不盡科學合理,紀檢部門查問題和案件越多反要扣減績效,導致基層瞞案等現象”的問題。一是已在2016年境內分行考評辦法中優化案件指標考核方式,鼓勵自查發現案件及追繳涉案資金,即對分行自查發現的案件或案件風險事件,在原有扣分標準基礎上每件下浮20%;涉案金額當年全部追回的,下浮40%。同時進一步加大瞞報案件的處罰力度,構建更加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機制。二是修訂印發了《總行管理的紀委書記考核辦法》《紀檢監察專業考核辦法》《紀檢監察負責人考核辦法》等,後續還將跟蹤完善紀檢監察部門條線評價指標,科學評價紀檢監察部門工作成果。

  (三)關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嚴格,頂風違紀問題時有發生”問題

  9.針對“總行行政色彩濃厚,機構臃腫,僅運作管理部就下設23個處,221人;風險防控和服務意識不強;銀監會受理的工行有責二次投訴數量翻番”的問題。一是研究制定總行運作管理部架構優化調整方案,正在組織實施。同時,舉一反三,切實強化總部戰略和資源管理職能定位,從嚴從緊控制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二是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改進總行服務的通知》,從通過系統優化整合減少流程環節、強化服務監督考核等六個方面制定服務改進措施,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務水準。三是探索建立“消保”工作新機制,在及時妥善處理客戶投訴的同時,更加注重源頭治理,主動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減少和避免有責二次投訴;正在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管理辦法》、修訂《客戶投訴管理辦法》,完善客戶投訴管理體制機制。四是全面部署全行服務管理工作,依託總行服務工作委員會逐項解決客戶體驗痛點問題;出臺客戶體驗指數評價規則用於分行績效考評;研究制定《服務督導管理辦法》,強化網點服務品質管理;通報全行服務典型事件,狠抓窗口服務態度治理;啟動服務星級網點創建工程。五是嚴格做好客戶風險評估及産品適合度評估,開展多期金融知識普及教育工作。制定了2016年案件風險排查重點,抓好基層網點的日常排查。持續推進網際網路金融事中風險監控,做好售後服務。

  10.針對“分支機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屢有發生,一些單位借行銷名義搞公款送禮、公款吃喝,一些分行利用各種名目違規列支福利費和業務招待費”的問題。一是修訂了《業務招待費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公務、商務和外事接待的標準。同時,繼續按照從嚴從緊的原則進行業務招待費的預算控制,全行預算額度較上年實際列支額度進一步下降。修訂了《職工福利費管理辦法》,並細化制定了《2016年度境內機構職工福利費管理方案》,明確福利費開支範圍、標準、發放形式等內容,加強規範福利費管理。二是根據中央作風建設新精神新要求,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和本次中央巡視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修訂印發了《關於切實改進總行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和深化總行作風制度,以上率下,持續優化全行作風。三是建立財務非現場監測模型,加大對重點項目財務支出的監測力度。加強對作風建設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列支行為。四是在全行深入開展“四風”問題整治“回頭看”。截至目前,已梳理作風建設制度110余件,其中新修訂和制定24件;新查處21起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對45名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其中黨紀政紀處分25名,誡勉談話、組織處理等20名。

  11.針對“江西分行、寧波分行違規搞建設,牡丹卡中心每人平均辦公用房面積超標”的問題。一是針對江西分行、寧波分行違規基建情況,總行已給予江西分行行長行政警告處分,主管副行長誡勉談話、核減績效處分;給予寧波分行行長、副行長核減績效處理。二是重申了嚴格執行固定資産管理辦法和基建項目管理辦法以及年度財務授權規定,利用固定資産綜合管理系統,加大對各機構固定資産投資、建設項目進行非現場監督力度,及時發現異常情況。三是嚴格規範牡丹卡中心辦公用房使用,將部分超面積辦公用房調整給工銀瑞信使用,調整後卡中心和工銀瑞信每人平均辦公面積均符合總行規定。

  (四)關於“紀律規矩意識不強,選人用人工作不規範”問題

  12.針對“總行對管理崗位職數管理不嚴,各類非領導職務實行同級別待遇;陜西分行核定高級經理以上人員職數85名,實際配備185名”的問題。一是正在制定《編制與職數管理辦法》,規範編制與職數的核定與變更流程,分類核定總行(含內設部門、利潤中心、直屬機構)、一級(直屬)分行和內審系統的業務類職務職數,已完成初步方案,預計6月底前實施。二是正在制定《業務類人員選拔聘用工作規定》和《專業資格管理辦法》,明確方法和規則,加強對各類別、各層級業務類職務的管理。三是責成陜西分行制定了具體的整改措施,分期分批消化存量超配的業務類人員,3月末已取得明顯成效,2017年初全部整改完畢。

  13.針對“一些單位領導違規提拔幹部,有的在知曉總行將調整其職務的情況下搞突擊提拔;有的在黨委會研究幹部時,搞一言堂”的問題。一是將2016年確定為“選人用人工作專項治理年”,加大對管理人員選拔聘用工作監督檢查的力度。對分支機構選人用人工作中的不規範做法及時糾正,對存在違規問題的嚴肅查處。同時,完善幹部選拔聘用工作文書檔案管理和全程紀實制度,增強幹部選拔工作的規範性和嚴肅性。二是重點加強對總行直屬機構及二級分行選人用人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指導各級機構黨委及組織人事部門全面掌握選人用人工作各項規定及相關紀律,增強制度觀念和執行意識。三是對已發現的違規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和責任追究,對相關機構進行通報批評,對9名責任人給予了嚴肅處理。四是督促各級機構黨委嚴格遵守幹部選任工作的集體領導和民主決策制度;加強重要崗位領導人員輪崗交流。五是優化改進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幹部管理平臺,實現對幹部任免的全流程系統化操作和監督。逐步將“管理人員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嚴禁超職數配備幹部”等具體要求嵌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進行“硬控制”。

  14.針對“凡提必核要求執行不嚴,裸官清理工作不到位,領導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依然存在”的問題。一是印發了《關於做好2016年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強調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流程要求。二是將“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凡提必核”環節嵌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確保硬控制有效到位。三是著重抓好對《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員工管理辦法》(工銀黨辦[2015]22號)相關規定的落實,加強對員工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情況的日常監督。推進“裸官”任職崗位常態化管理,對新報告、新發現的“裸官”,及時進行崗位調整或督促其放棄移居。四是完成了對總行管理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情況的排查,篩查出個別相關企業與我行有信貸、資管等業務往來,到目前為止核查未發現相關領導幹部存在違紀違規問題。五是在全行組織開展了員工違規經商辦企業的排查,截至目前已給予762人黨紀政紀處分,對其中情節較重風險較高的16人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被追責人員中二級分行及以上機構負責人、部門負責人12人,二級分行以走訪基層機構負責人28人、關鍵崗位人員256人。六是認真做好檔案專項審核工作,對個別幹部檔案資訊有塗改、資訊記載不一致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組織認定。目前,全行檔案專項審核工作完成約90%,6月底前全部完成。同時,加強日常檔案管理監督檢查,目前已檢查16家機構。

  15.針對“近親繁殖現象比較突出,總行管理的691名幹部中,220名幹部的配偶、子女共240人在系統內工作”的問題。一是開展員工配偶、子女在系統內工作情況專項摸底調查,5月底前完成。二是完善《集團員工招聘錄用管理辦法》,9月底前印發,增加或進一步明確員工子女控制、準入條件設置、親屬回避制度執行和加強紀律監督等方面的內容規定。三是管理人員的近親屬在管理人員所在單位內提拔任用,或者在管理人員所在轄區範圍內提拔擔任下一級管理職務的,須按照要求在作出決定前徵求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並將其作為2016年選人用人工作檢查的重點內容,對不按規定執行的嚴肅追究責任。四是領導人員配偶子女在系統內就業的,要結合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如實申報,並作為民主生活會重要事項,在班子成員範圍內進行披露。

  (五)關於“存貸款領域以權謀私問題較為突出”問題

  16.針對“信貸業務是全行違規違紀問題發生的重點領域。一些基層機構負責人、客戶經理失職瀆職,盡職調查不到位”的問題。一是啟動了信貸經營管理架構調整,在體制機制上加強信貸經營和風險管理,主要從提升客戶準入層級、落實信貸風險責任、嚴格信貸資質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調整優化。相關機制改革上半年首先在8家分行試點,明年在全行逐步推進。二是試行新的信貸運營與監控模式,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和大數據技術,用資訊化手段實現風險管理轉型,著力解決銀企資訊不對稱、風險監控主要停留在事後等問題。新的信貸運營監控模式上半年首先在廣東分行試點,明年在全行推廣。三是做好貸款存量移位與增量並軌管理,控制潛在風險和新增融資劣變。以存量移位工作為抓手,統籌配置存量融資到期收回及增量資源,確保融資投向合理、品質可控。四是從信貸業務授權、人員和機構資質管理等方面加強對信貸從業人員和基層機構的管理,推行信貸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對信貸經營機構實行定期檢驗制,對未達標機構不再授予經營資質。五是修訂完善信貸産品制度,配套改造系統功能,嚴防虛假貿易背景、虛假抵押擔保、虛假貸款用途等風險,提高防假反假能力。六是加強信貸流程各環節風險管理和制度執行,加強前中後臺資訊傳導,提升全流程、各環節對風險異動的反應能力。七是完善考評辦法,強化資産品質和風險防控考核,增設2013年以來新增貸款不良率、貸款劣變率等指標,促使各單位牢固樹立正確的發展觀、業績觀和風險觀,糾正“重市場、輕風險”的現象。

  17.針對“一些分行支行在不良資産處置方面不規範”的問題。一是規範不良資産處置工作,完善不良資産管理系統平臺,通過系統手段防控操作風險,確保不良資産清收處置有序、健康開展。二是在總行成立不良資産管理處置中心,在各分行組建處置分中心或清收處置團隊,充實專業人員,統籌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産。三是加強核銷資源的統籌管理,以有限的撥備撬動更大的處置成效。四是加強對不良資産清收處置工作的監督和考核,督促分行進一步提高不良資産處置效率和處置收益。五是加大不良資産處置業務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對不良資産清收處置中存在的違規行為從重處理,對不良資産批量轉讓的責任認定從嚴掌握,上半年完成批量轉讓業務專項檢查。

  18.針對“一些基層業務人員通過各種方法挪用、侵佔或者詐騙客戶資金問題時有發生,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問題。一是研究實施櫃面業務雙屏交互服務改造,優化電子驗印流程。已完成了櫃面雙屏交互服務模式的方案,提出了優化驗印流程的項目需求。二是修訂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及操作規程,印發了《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業務操作規程》。三是已針對存款失蹤類事件研發部署了“異地往來賬戶異常支付”“個人客戶定期存款異常支付”模型,並納入日常持續核查,加大監測、核查力度,保障客戶資金安全。四是加強櫃面重點業務環節管控,開展高風險網點內控管理檢查,8月底前完成;開展運作制度執行情況檢查,12月底前完成。五是印發了《員工異常行為排查辦法》,對易引發案件的異常行為進行重點排查和監督,及時發現和有效處置可能存在的案件風險。

  (六)關於“集中採購等重點領域制度'空轉'”問題

  19.針對“工行集中採購評審專家庫成員均由本行人員組成,無外部人員;公開招標項目、金額佔比小;單一來源採購比例明顯偏高”的問題。一是嚴格執行招投標法等有關規定,進一步研究專家庫建設工作。正式向財政部報備了我行集中採購制度規定、集中採購審查委員會委員名單、集中採購專家及高級別專家名單、集中採購項目清單等。二是修訂印發了《集中採購審查委員會工作章程》,規定採取招標方式(包括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集中採購的,項目專家小組全部由招標代理機構依據《招標投標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組成;對於總行自行組織實施的集中採購項目,如集中採購專家無法完全滿足項目評審專業要求,或特別邀請外部專家提供項目專業諮詢,或聘請外部專家參加項目評審談判。三是修訂印發了《關於增補總行第四屆集中採購高級別專家的通知》,組建總行在港機構高級別專家子庫。四是向國家有關部門彙報了行內專家和外部專家分庫使用的思路和工作建議,待明確相關管理要求後,在我行集中採購制度中對外部專家管理再進一步做出具體規定。五是加強營業辦公用房裝修改造等工程類項目集中採購管理,將營業辦公用房裝修改造等工程類項目上收到一級(直屬)分行,並對集中採購流程予以規範。六是修訂印發了《專項集中採購管理辦法》,擴大行內機構間相互認同採購結果、認同政府採購和金融同業採購結果等專項集中採購範圍。七是修訂印發了《集中採購實施辦法》,擴大招標採購範圍,新增供應商公開招募、單一來源採購項目公示流程等內容。八是將集中採購項目結果推薦到融e購採購平臺實施採購交易,通過線上供應商尋源、定商定價等方式,構建公開透明的電商平臺集中採購體系。後續,還將進一步加強源頭審核和管理,從制度和機制兩方面推進集中採購工作前移,嚴控單一來源採購。

  20.針對“在購買科技類設備時存在人為干預的嫌疑”的問題。一是改進科技採購項目採購方式和流程,大力提高公開招標方式科技採購項目佔比;改進競爭性談判項目備選供應商確定機制,供應商均從集中採購業務管理系統供應商資訊庫中評估選擇,嚴格控制單一來源項目的數量和比例;優化測評工作流程,將測評工作作為集中採購的一個環節,進一步細化測評工作要求,明確測評單位的主體責任;分層分解審查重大科技項目採購需求,進一步落實需求單位的主體責任;強化科技採購項目事前、事中審批制約和事後監督檢查力度,嚴控採購過程中的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二是對目前已完成審批、尚未進入談判流程的12個集中採購項目全部暫停,對採購方式進行了重新評估。其中,6個原定單一來源項目中,2個調整為公開招標,3個延續性項目和1個合作創新項目維持原計劃;1個原定競爭性談判項目調整為公開招標;1個競爭性談判項目增補推薦一家供應商進行測評;3個原定競爭性談判和1個原定公開招標的項目保持不變。三是對2016年科技採購項目計劃進行重新評估和調整。在保持原計劃10個公開招標項目基礎上,進一步將5個單一來源項目及9個競爭性談判項目調整為公開招標,並新增1個公開招標計劃項目,將7個單一來源項目調整為競爭性談判。四是正在修訂《集中採購監督辦法》,將集中採購監督工作從全流程監督逐步轉為對重點項目和關鍵環節的監督,突出監督重點和實際效果。五是根據最新修訂的集中採購實施辦法及科技採購項目優化措施,印發了《關於對<外部技術資源採購管理實施細則>進行補充説明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公開招標項目適用原則、供應商推薦機制、測評工作流程等相關內容。

  21.針對“山西分行營業部2014年房屋維修費2077萬元,近90%未進行集中採購;各分支機構辦公用房重復裝修改造、邊施工邊增加項目等問題較為突出”的問題。一是經調查核實,給予山西分行6名責任人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誡勉談話和扣減績效等處理。二是加強基建項目管理立項審批管理,凡未在立項審批內容中的施工項目,均應作為追加項目報有權人審批。凡未申請追加的,視為超投資、超授權行為,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責任人。三是加強基建項目審批管理,完善基建項目審批資訊標準化、程式化建設,規範分行立項申報項目內容管理。

  22.針對“總行各部門外包業務項目多、金額大、缺乏有效監管,存在較大廉潔風險”的問題。一是對總行層面外包情況進行梳理,清晰界定業務外包定義內涵,區分“業務外包”和“外部服務”兩類事項分別進行規範管理。二是對於總行層面“外部服務”事項,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總行層面外部服務事項財務管理的通知》,明確外部服務定義範圍,指定歸口管理部門,健全全流程管理機制,強化成本效益審核把關;嚴格按照財務授權和財務制度要求,履行必要的事前審批程式和資金支付審批程式;逐步建立健全總行層面外部服務項目費用標準管理體系,切實加強外部服務項目後評價和監督管理,建立項目退出機制。今年將組織開展一次總行層面外部服務項目自查。三是對於全行“業務外包”事項,修訂了《業務外包管理基本規定》,明確財務預算總量控制要求,合理控制業務外包範圍和數量;嚴格按照外部監管規定和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財務審批和集中採購,費用支付與核算必須控制在預算額度內; 加強業務外包履職人員管理與行為約束,確保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加強業務外包項目檢查評估,今年將組織開展一次檢查評估工作。

  (七)關於“新興業務存在利益輸送風險”問題

  23.針對“近年以來,理財産品、租賃保險等新興業務發展迅速,但監管相對滯後,一些人員借機鑽空,違規違紀甚至違法問題時有發生;部分理財産品發行不夠透明,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的問題。一是正在修訂《金融資産服務業務合作機構管理辦法》,完善合作機構管理要求,優化合作限額核定模型,進一步加強金融資産服務業務合作機構的準入、限額管理。二是修訂了《資産管理業務機構合作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合作機構的選聘和甄選標準。三是印發了《關於加強公司保險管理的通知》,制定了《工銀安盛集中採購供應商準入和推薦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與保險機構合作事項,嚴格執行合作機構名單制管理要求,並加強合作機構選聘與費用支付管控。四是建立資産管理業務中臺“嵌入式”限額管理平臺,開發金融資産服務業務風險管理系統,研發同業業務資訊管理平臺,提升事中控制的有效性。五是印發了《關於嚴格結構化理財産品銷售有關規定的通知》,明確禁止理財産品設計與投資管理部門主動推薦本行員工及其關係人購買結構化産品等要求。同時,對客戶風險評估和産品適合度評估實施系統剛性控制,確保將結構化産品銷售給風險承受能力較高的合格投資人。六是加大員工異常交易監測與理財業務運作風險報告,充分發揮事後環節的風險防控效能。優化“行內員工大額資金異動監測模型”,開展理財業務風險分析與報告。七是嚴格貫徹相關業務領域重要崗位人員輪崗交流制度,加大系統監控力度,及時督促提示有關機構對重要崗位人員進行輪崗交流。

  24.針對“2014年以來全行發生多起飛單私售事件”的問題。一是健全完善違規舉報機制,通過總行舉報電話收集違規線索,對線索開展了核實、處理。推進建立客戶日常回訪機制,發現飛單私售等違規線索及時開展核實。2016年擬在全行開展一次理財銷售規範性專項檢查,重點檢查飛單私售管控機制落實情況、違規銷售等問題。二是強化日常運營監測核查和責任處理,持續部署、指導並開展“疑似飛單式民間集資監測模型”的監測和核查;優化業務系統,投産疑似飛單大額資金轉賬防控功能,已完成了系統優化需求提交。

  (八)關於“境外機構發展迅速但監督薄弱”問題

  25.針對“境外機構存在多頭管理、互不銜接、監管薄弱;境外機構黨組織隸屬於駐地使領館,有的一年才開展一兩次活動”的問題。一是制定了《境外機構管理規定》,建立總行國際化聯席會議機制,加強全行境外機構統籌協同與有效管理。二是研究制定《關於加強境外機構黨建工作的意見》,督促指導境外機構黨組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因地制宜地開展黨的活動。健全境外機構黨組織設置,確保每名黨員都在黨的組織管理之中。三是加強境外機構黨員教育管理,探索建立境外機構黨建工作向駐地使領館和總行黨委雙線報告機制,指導境外機構黨組織按照駐地使領館和總行黨委要求,根據實際情況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服務管理工作,切實加強境外機構黨員教育、管理和監督。

  26.針對“境外機構領導人員缺乏有效監督,2012年以來,4家單位‘一把手’接連出現違規違紀問題;5名現職幹部裸官或違規取得外籍身份”的問題。一是制定了《關於加強境外機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意見》,印發了《關於設立境外機構廉政建設工作聯絡員的通知》,列明境外機構領導班子抓黨風廉政建設的主要任務和要求,強化境外機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二是繼續加大對境外機構黨員幹部廉潔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2016年擬對5家境外機構開展廉潔履職監督檢查,已完成對1家機構的廉潔履職檢查。對5名“裸官”或違規取得外籍身份的境外幹部進行了崗位調整和嚴肅處理。三是繼續嚴格執行和完善境外機構管理層及關鍵崗位員工任前談話制度,建立健全行前集中培訓機制。通過黨校培訓、專題研討等方式,持續開展境外機構黨員幹部黨風廉政建設培訓和依法合規教育。2月初和3月下旬已舉辦兩期境外機構主要負責人專題研討班,傳達了中央和總行黨委關於從嚴治黨、從嚴治行的新精神、新政策、新要求。四是通過考察考核、專題調研、信訪核查等方式進一步加強對境外機構班子成員日常情況的掌握和監督,加強總行相關部門的日常溝通和資訊共用,抓早抓小抓預防,對小問題及時提示提醒。五是進一步嚴格執行境外機構幹部任期制管理,按規定實施定期輪換。六是對一名境外機構主要負責人和一名部門負責人的違規事實進行了核查,並給予了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

  27.針對“合規體系不健全,業務操作不規範,引發一些風險事件”的問題。一是健全完善境外合規制度機制。印發了《關於加強境外反洗錢人員配備與管理的意見》,有效落實境外反洗錢人員配備和履職管理要求;組織境外機構內控合規風險全面自查並將結果報送人民銀行與銀監會;研究制定境外機構合規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合規官準入退出、履職、報告和考核等工作機制,計劃7月份舉辦境外機構合規官培訓班。二是梳理排查了35家境外機構近三年監管檢查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今年計劃對13家境外機構開展合規檢查,落實總行對境外機構合規風險的監督管理。三是制定了《2016-2020年合規文化建設規劃》,加強包括境外機構在內的全行合規文化建設。四是加快完善境內外合規管理系統。今年完成境外機構涉敏集中甄別機制改革,兩年內完成境外反洗錢監控系統優化完善;持續推進集團監督檢查管理、內部交易管理等合規管理系統的研發、優化與應用,進一步健全集團合規管理資訊服務平臺。五是加強境外合規專業隊伍建設,優化合規隊伍結構、外派合規官、合規人才滾動交流等工作機制。六是紮實做好對境外機構的合規服務和支援。有序推進“沃克爾法則”國際監管規則的實施,充分運用“境外內控合規之窗”等載體,及時做好監管解讀、制度培訓並及時通報情況、提示預警合規風險。

  三、嚴肅執紀問責,認真核查處理中央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

  (一)全面完成中央巡視組移交問題線索的核查處理。嚴格按照紀律審查要求,認真梳理分析巡視移交的信訪舉報件,分級、分類提出處置意見。對屬於紀檢監察業務範圍內的問題線索,根據線索重要程度和幹部管理許可權,分別由總、分行紀檢監察部門,嚴格按照五類線索處置標準進行處置;對不屬於紀檢監察業務範圍內的信訪舉報,分別移交有關業務部門處理。巡視和整改期間,全行共抽調200余人,組建48個核查組,對重要問題線索進行了深入核查。截至目前,中央巡視組移交的信訪舉報件已基本辦結,部分問題的責任追究工作正在抓緊辦理;經核實已處理42人,其中,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5人,給予誡勉談話、組織調整等27人。

  (二)嚴肅追究主體責任。以《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意見》和《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意見》為依據,緊緊抓住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督促各級機構黨委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職責。認真落實“一案雙查”要求,對發生重大案件和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單位和部門,不僅追究當事人責任,也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接受中央巡視以來,在核查處理過程中,共對11個履職不到位的問題進行了責任追究,追究主體責任11人。

  (三)著力發揮紀律審查的震懾力。深刻理解、把握和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突出黨的紀律審查,堅決查處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行為,緊盯“三類人、四個時間節點”,把嚴肅查處和警示通報不收斂不收手的頂風違紀問題作為紀律審查的重中之重。巡視期間,于12月1日召開了全行警示教育大會,對43個典型違紀違規問題、137名責任人處理情況進行了通報。並於4月中旬召開了接受中央巡視總結及警示教育大會,重點對上次警示會後新查處的違規違紀問題進行警示通報,做到警鐘長鳴。

  四、鞏固和深化巡視成果,促進從嚴治黨和廉潔銀行建設取得新進展

  (一)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和從嚴治黨。工商銀行黨委充分認識到,在深入推進工商銀行改革發展進程中,必須堅定不移地堅持黨的領導,堅定不移地加強企業黨的建設。必須進一步健全保證黨對工商銀行領導的體制機制和工作體系,切實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堅決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到位。必須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和人才隊伍建設,認真執行《中國工商銀行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實施意見》,提高基層黨組織建設水準,夯實境內外機構黨建工作基礎,以上率下、層層傳導,推動各級黨組織全面履行好政治責任、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必須進一步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的紀律教育和監督,用黨章黨規黨紀約束黨員幹部,把嚴明紀律體現在日常管理監督中,堅持紀在法前、紀嚴於法,抓早抓小、動輒則咎,發揮紀律的治本作用。

  (二)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工商銀行將從總行黨委、紀委做起,切實把“兩個責任”擔當起來,強化各級黨委抓黨建的主角意識和主動精神,推動各級黨委書記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班子成員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各級紀委履行好監督責任。認真執行工商銀行關於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意見,並統籌考慮總行部門、一級(直屬)分行、直屬機構、控股機構、境外分行實際,創新適合的方式方法,在全集團形成同步落實“兩個責任”工作格局。各級黨委要積極創造條件,支援各級紀檢監察機構聚焦中心任務,堅守責任擔當,履行好監督責任。各級紀委要找準黨風廉政建設有機融入業務經營管理的結合點和切入點,做到敢於監督、有效監督,切實執好紀、問好責、把好關,充分發揮好監督執紀問責的職責。

  (三)鍥而不捨抓好後續整改工作。工商銀行黨委將堅決把後續整改工作抓牢抓實,確保目標不變、標準不降、力度不減。對於已經完成的整改任務,及時組織“回頭看”,監督檢查問責處理結果落實情況、相關制度執行情況等,確保整改要求落實到位。對於仍在進行的整改任務,督促有關部門和機構嚴格按照整改方案確定的時限和要求推進整改,並將其列入年度工作計劃和考核中,放在優先位置予以推進,確保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全部整改到位。對於需要長期堅持的整改任務,按照巡視反饋意見指出的大方向,著眼長遠、統籌考慮,長期持續深入整改。對於整改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堅持立行立改,杜絕反彈反覆和邊改邊犯,持續鞏固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四)堅持以巡視整改推動改革發展。工商銀行黨委著眼于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行,著眼于推動全行創新發展,堅持把問題整改與建立長效機制結合起來,有針對性地健全完善相關制度,努力在各個方面逐步形成簡便易行、實在具體、相互銜接、相互配套的長效機制。同時,把問題整改與推進工商銀行改革發展、經營轉型結合起來,進一步轉變作風、嚴肅紀律、加強管理、改進工作,努力過好資産品質關、經營轉型關、改革創新關,走出一條風險可控、結構優化、效率提升、資本節約、盈利可持續的發展新路,力爭把巡視成果轉化為推動工商銀行改革發展的新成效。

  工商銀行黨委清醒地認識到,目前整改取得的只是階段性成果,與中央要求以及社會各界和行內幹部員工期待還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將以持續推進巡視整改為契機和動力,堅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行各項任務,以更加奮發有為的工作狀態,努力建設國際一流現代金融企業,為我們國家的金融安全和經濟穩健持續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工商銀行(601398)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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