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基調敲定 第三方支付存管尚存爭議
- 發佈時間:2015-07-20 07:3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畢曉娟
綱領性文件奠定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基調
既需要市場驅動,鼓勵創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進健康發展
儘管有“千呼萬喚始出來”的感慨,但在央行等十部委週六發佈《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後,網際網路金融業內人士還是長舒了一口氣。《指導意見》如期而至,説明高層對“鼓勵創新”的基本態度未變。
《指導意見》由央行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當中列明瞭鼓勵創新的舉措,明確了監管分工,闡明不同業態的基本業務規則,並對規範市場秩序提出了要求。
《指導意見》是網際網路金融領域的綱領性文件,有“牽一髮而動全身”的作用,奠定了行業基調。接下來,各主管部門將出臺各細分領域的監管細則,徵信、數據、財稅、行業自律協會等配套制度也有望真正落地。
出臺時點透露出的積極信號
多位接受上證報記者採訪的業內人士表示,《指導意見》並未爽約,出臺時點本身就是一個積極的信號。
就在上個週末,央行條法司司長張濤在上海透露,《指導意見》已走完所有程式,近期有望公佈。但彼時有市場人士擔心,在A股市場經歷劇烈波動後,《指導意見》的公佈時間或許會延後,尤其是恒生HOMS系統暫停新開戶後。
點融網共同創始人、聯合首席執行官郭宇航對記者表示:“《指導意見》按照預期的時點發佈,説明中央對於以網際網路金融發展來推動傳統金融改革的期望並未動搖,依然寄予厚望。同時也説明管理層並未將股市的波動歸咎於P2P這一商業模式和技術本身。”
關於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總體態度,央行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明確,網際網路金融既需要市場驅動,鼓勵創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進健康發展。網際網路金融在發展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和風險隱患主要包括:行業發展“缺門檻、缺規則、缺監管”;客戶資金安全存在隱患,出現了多起經營者“卷款跑路”事件;從業機構內控制度不健全,存在經營風險;信用體系和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不健全;從業機構的資訊安全水準有待提高等。
關於創新驅動與防範風險的關係,張濤曾表示,兩者不是對立的,比如創新驅動能及時和充分地反映市場各種風險信號,更早地獲得防範風險的手段和措施。風險防範如果越做得好,市場的邊界也就看得越清楚,創新驅動的能力和動力也就越大。
宜信公司CEO唐寧表示,過去幾年無論是P2P、眾籌、網際網路支付以及其他細分領域,在市場上和監管層面都有很多理解和表述。《指導意見》能提綱挈領地把它們匯總起來,併為下一階段的工作指明瞭方向,是非常重要的綱領性文件。
郭宇航也認為,這是一個“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意見,因為各部委對網際網路金融細分領域的監管細則在等央行意見定調後才會頒布,各地政府的鼓勵本地網際網路金融發展的意見有很多也在等待央行意見落地後再完善。
定性P2P與眾籌
作為網際網路金融中最活躍、最喧囂的業態,《指導意見》中關於P2P的表述最受人關注。當中提到,P2P網路貸款屬個體網路貸款,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網際網路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與網路小額貸款一道,同屬“網路借貸”範疇。
《指導意見》中首先明確了P2P的法律基礎:在個體網路借貸平臺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範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範。信而富創始人、CEO王徵宇表示,關於P2P是否合法的爭論,到此畫上句號。
關於P2P的定位和性質,與此前央行和銀監會的吹風定調一致,《指導意見》明確: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資訊仲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資訊服務,堅持平臺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資訊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仲介服務。
王徵宇説,這就強調了P2P的三方面核心服務,進而明確了資訊仲介的性質。資訊交互是第一層的資訊仲介服務,好比婚姻介紹所;撮合是進一步的服務,表示推動成交,完成交易;資信評估是更深一層的要求,需要對服務對象進行徵信服務(採集資訊)、風險評估。由此給出了資訊仲介的完整定義,這比以往的討論都大大深化了,對於行業具體監管和從業機構定位,具有重大意義。
《指導意見》還明確提出了平臺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王徵宇認為,這從根本上回答了平臺自身能否提供擔保、能否提出保本保息、是否應該兜底等一系列問題,為監管機構具體操作提供了基礎。
儘管從大方向上已經明確了P2P平臺不得擔保、不得兜底,但郭宇航認為:“目前P2P潛性和隱性的剛性兌付比比皆是。我認為僅憑《指導意見》的精神是不夠的,無法落地,還是需要監管細則的落地。對於不同的商業模式和産品模式,需要監管細則進行更精準的定義及監管,這樣才能真正落到實操層面。”
對於股權眾籌,《指導意見》也給出了明確的定義:指通過網際網路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
眾籌網CEO孫宏生認為: “公開和小額一直以來都是監管層對股權眾籌的定義。公開主要指資訊對稱、資訊充分披露,這是區分于非法集資的最主要的一個分界點。小額主要是區分于傳統大額的PE、VC的基金。小額分散是網際網路的特性,小微企業融資需求最緊迫,所以小微企業融資最主要的一個補充方式就是股權眾籌。”
爭議第三方支付存管
P2P或股權眾籌平臺不能設資金池,客戶資金與平臺自有資金分離,這是《指導意見》出臺之前業內就達成的共識。此番《指導意見》也再次明確: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
這就引申出一個問題:只能選擇銀行業金融機構做資金存管嗎?“另有規定”在什麼情況下適用?
一家P2P平臺的創始人對記者表示:“其實最初我們也希望銀行來託管。但在溝通過程中,感覺銀行也怕擔責任,對監管規則未落地有顧慮,擔心P2P平臺的風險會傳導至銀行。P2P平臺沉澱資金的體量也確實不太大。”
在銀行暫未入局的情況下,第三方支付機構率先嘗鮮。2013年初,匯付天下建立了國內首個第三方P2P託管賬戶體系,隨後快錢、富友、易寶等第三方支付公司也先後入局。
對於讓銀行做P2P的資金存管機構,有業內人士表示了認可。郭宇航就表示,銀監會對銀行的監管已十分成熟,比起第三方支付來説在操作流程或安全性上更可靠。過去幾年,第三方支付行業本身問題不斷,再加上一些第三方支付自己做起了P2P,管理層的擔心是情有可原的。
甚至第三方支付的主管部門也表達了類似意見。 此前在上海高級金融學院舉辦的沙龍上,央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樊爽文表示一些支付機構為客戶提供擔保支付、信用支付以及短期的結算墊款等。這種情況下,一旦付款方不按時付款,支付機構就面臨流動性風險和信用風險,因此支付行業的風險也比較大。P2P和支付兩個風險較大的行業在展開闔作時要審慎,防止兩類企業之間的風險傳遞。他認為,風險管理能力較強的商業銀行更適合充當P2P的託管人。
匯付天下方面對上證報記者表示,P2P平臺賬戶系統下資金的支付結算全部納入匯付客戶備付金管理體系。投資人資金從其銀行賬戶劃入虛擬賬戶後,資金即納入匯付客戶備付金管理體系,接受匯付的監管銀行和監管機構監督。這樣一來既滿足了P2P平臺為其客戶提供各類基於投融資交易的支付服務需求,又確保了交易資金全程由銀行監管,使得平臺無法觸碰資金,完全符合《指導意見》的規定。未來,既有的“賬戶系統+支付服務+銀行資金監管” P2P賬戶系統託管模式仍可繼續合規運作。
市場是否會過渡、如何過渡、多快過渡都還需觀察。郭宇航表示,對於什麼樣的P2P才能接入銀行,銀行早期會缺乏判斷的手段。一些P2P公司也會利用銀行為自己作背書,承擔這樣的信用風險也是銀行不願意的。此前,C端用戶對銀行的體驗本來就不好,所以資金存管從第三方支付轉移到銀行,還需要一點過渡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