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金融發展指導意見發佈 結束無監管狀態
- 發佈時間:2015-07-19 07:15:00 來源:北京晨報 責任編輯:劉小菲
昨日,央行等十部門聯合發佈《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終結了網際網路金融長期以來“無監管、無門檻、無規則”的三無狀態。《指導意見》首次給出了網際網路金融的確切定義,還將網際網路金融進行了分類並明確了監管職責。
/定義/
網際網路金融
是傳統金融機構與網際網路企業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和資訊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資訊仲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制定《指導意見》是因為近幾年我國網際網路金融發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網際網路金融的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經營風險的本質屬性,也沒有改變金融風險的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
/職責/
央行 負責網際網路支付業務的監管
銀監會 負責網路借貸及網際網路信託和消費金融的監管
證監會 負責股權眾籌融資和網際網路基金銷售的監管
保監會 負責網際網路保險的監管
關鍵詞:普惠
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
《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支援網際網路企業依法合規設立網際網路支付機構、網路借貸平臺、股權眾籌融資平臺、網路金融産品銷售平臺,建立服務實體經濟的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進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廣度和深度。
解讀:
在北京網貸協會秘書長郭大剛看來,這是在明確網際網路金融的目的。實際上,在網際網路金融概念剛剛走紅的兩年前,監管層就曾經提出,鼓勵網際網路金融支援小微企業。不過,近兩年來,以“普惠金融”自詡的網際網路金融行業也出現了多種多樣資本空轉的現象。尤其今年牛市的出現,讓不少網際網路金融行業涉足股票配資。
關鍵詞:底線
選擇銀行作為第三方存管機構
《指導意見》不僅將網際網路金融分成了網際網路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網際網路基金銷售、網際網路保險、網際網路信託和網際網路消費金融等幾大領域,還針對每個不同領域,給出了指導性的監管原則。如網路借貸,《指導意見》重申了其仲介的屬性,並要求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等。而網際網路支付,則規定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此外,《指導意見》還規定,網際網路金融建立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要求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
解讀:
在業內人士看來,《指導意見》可以算得上是為網際網路金融提供了監管的底線。邦幫堂董事長就寇權表示,從《指導意見》可以看出,分類監管的趨勢非常明確,一旦明確網際網路金融的金融屬性,劃清各監管機構的職責和許可權,行業規範就有了可能性。而讓銀行行業託管,則有利於行業的透明化運作,以及資金更高的安全度。而在中信麻袋理財總經理黃海旻看來,《指導意見》的這番規定,説明監管層仍審視著網貸行業發展,不具體限制,給予金融創新空間,自由發展。
關鍵詞:創新
支援開展網路消費金融業務
《指導意見》中提出,積極鼓勵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産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支援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網際網路平臺開展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路基金銷售和網路消費金融業務等。還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網際網路金融配套服務體系。
解讀:
央行負責人表示,相關政府部門要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營造有利於網際網路金融發展的良好制度環境;而對於業務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金融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統籌完善網際網路金融稅收政策;落實從業機構新技術、新産品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關鍵詞:上市
鼓勵網際網路金融機構上市融資
此次《指導意見》中強調了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網際網路金融機構在主機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
解讀:
“近一年多來,網際網路金融企業上市的呼聲越來越高。但鋻於政策和上市規則的限制,國內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在境內上市幾乎是不可能實現的。”金信網創始人、首席運營官安丹方表示,可能用不了多長時間,國內的網際網路金融的第一股就會誕生。
數據
P2P網貸非法集資案增11倍
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P2P網路借貸平臺涉嫌非法集資發案數、涉案金額、參與集資人數分別是2013年的11倍、16倍和39倍。網貸之家數據顯示,上半年我國P2P網貸成交量達3006.19億元。
影響:
網際網路金融行業面臨洗牌
擁抱監管的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在欣喜之餘卻又多了幾分擔憂。不少業內人士認為,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在更加合規合法化發展之後,紅利卻可能很快消失,這或將反促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洗牌。
人人聚財創始人許建文就認為,未來可能90%的平臺面臨關門或轉型。“此次為監管框架性指導意見,將有效推動所有行業從業者的自律和規範性。而存在虛假交易、詐騙、自融等的平臺將面臨比較大的壓力,行業將會面臨大的洗牌,很多小平臺、不規範運作的平臺將會關停倒閉。等到銀監會的具體監管細則落地時,行業將有很多公司倒閉”。
不過,對於投資者,從長期來看,將有利於更好地保護其權益。安丹方則認為,此次《指導意見》提出了資訊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並明確了對網際網路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依據、糾紛解決機制及執法部門。“今後,網際網路金融投資將更為安全透明,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一方面將容易甄別優質的平臺和項目,另一方面也將獲得更為完善的法律保護”。
不過,一位業內人士則指出,從短期來看,大批不符合規範的平臺或將快速逃離,很可能引發一波P2P“跑路”狂潮。他提醒投資者,要儘早撤離風險較大、不合規的投資平臺,謹防平臺經營困難或“跑路”所帶來的投資損失。
未來:
專家建議要留出彈性空間
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指導意見》只是個監管的“伏筆”,提綱挈領地將各個領域的網際網路金融囊括在內。而進一步的細則或將在不久的將來一一問世。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黃震表示,以這份《指導意見》發佈為起點,意味著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告別了野蠻生長,將被納入法制化和依法監管的軌道。希望有關部門儘快出臺相關配套措施和實施辦法,真正將《指導意見》有關精神原則要求落到實處。不過,他也同時建議,細化的監管還要留出足夠的彈性空間,建立柔性監管機制,保證監管能夠跟上網際網路金融快速變化的節奏。
北京晨報記者 姜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