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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網際網路金融指導意見》劃定多條重要原則和底線

  • 發佈時間:2015-07-19 08:23:08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小菲

  7月18日,市場期盼已久的《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發佈,意味著網際網路金融進入更加規範發展的時期。《指導意見》明確了各個監管部門的相關分工,並劃定了網際網路金融的相關業務原則。

  既鼓勵創新,也指出方向,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

  “《指導意見》的出臺,是行業‘久旱逢甘霖’的大好事。”宜信公司董事長唐寧説,《指導意見》既鼓勵了金融創新,也劃出了底線、指出了方向,對普惠金融、網際網路金融的健康有序發展都大有好處。

  易寶支付總裁唐彬表示,當前我國網際網路金融發展很快,與此同時,發展過程中也面臨很多問題,行業發展“缺門檻、缺規則、缺監管”,客戶資金安全存在隱患,出現了多起經營者“卷款跑路”事件,大部分問題由來已久,只不過被網際網路顯性化了。

  界定P2P平臺資訊仲介屬性,明確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只是作為綱領性的框架文件,但此次發佈的《指導意見》也劃定了很多重要的原則和底線,為未來進一步發展指明瞭方向,也意在根本上防範相關風險。

  據悉,《指導意見》規定了網際網路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網際網路基金銷售和網際網路信託、網際網路消費金融應當遵守的基本業務規則。

  以網際網路金融中發展較快的網路借貸為例,《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在個體網路借貸平臺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範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範。個體網路借貸要堅持平臺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資訊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仲介服務。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資訊仲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資訊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並且,《指導意見》明確,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業內人士分析,這相當於給了P2P(點對點網路借貸)明確的法律地位,並明確了P2P平臺的資訊仲介屬性,這一定位對整個行業會有重要影響。

  唐寧認為,P2P行業在過去暴露了許多風險,並被認為存在“監管真空”或“監管不足”,《指導意見》明確了很多基礎性原則,提升和加強了規則的清晰度,這些具體規則能有效規範行業發展的路徑。

  此外,《指導意見》還明確了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並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融360董事長葉大清表示,引入銀行資金存管有利於防範平臺道德風險、保護投資者資金安全,在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公眾對網際網路金融的信任。

  監管職責分工明確,措施細則應留有彈性空間

  據了解,《指導意見》在監管職責劃分上明確提出,央行負責網際網路支付業務的監督管理;銀監會負責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在內的網路借貸以及網際網路信託和網際網路消費金融的監督管理;證監會負責股權眾籌融資和網際網路基金銷售的監督管理;保監會負責網際網路保險的監督管理。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認為,此次《指導意見》涉及到的部門較多,雖然明確了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但是很多配套細則和措施不可能一下子全部出臺,形成系統協調的規範也需要較長時間。並且,此次並未提到關於中央和地方的分工問題,有待細化。“要留出相應的彈性空間,保證監管能夠跟上網際網路金融快速變化,為以後創新預留出空間。”黃震説。

  “未來細則的關鍵在於配套措施能否接地氣,並保留足夠的彈性空間。”唐彬表示,網際網路具有發展快速、跨界融合的特性,應當建立透明公開的門檻。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彭冰則認為,未來細則制定應當注重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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