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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開閘”

  • 發佈時間:2015-02-17 07:30:31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潘彧  責任編輯:張明江

  昨日,上交所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交易業務指引》(下稱《指引》)以及相關指引,業內人士稱,這標誌著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正式推出,該項業務推出將大大增強交易所債券市場流動性。

  提高債券二級市場流動性

  據悉,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指持券方和資方一對一簽訂標準化協議,確定質押券種、期限、利率等要素。一般認為,該項業務主要針對目前流動性不高的資産支援證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等私募性質的債券品種。

  分析人士表示,該舉措為各類債券和資産支援證券提供了較為靈活的回購融資工具,有助於提高債券二級市場流動性,擴大投資群體,促進公司債券和資産證券化市場發展。

  一位債券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債市寬鬆預期夾雜政策利好,對債市短期走勢將有保護。

  交易要素由自主協商決定

  《指引》稱,協議回購的參與者應為符合規定的合格投資者,在參與業務前應當簽署回購主協議,證券公司經紀客戶還需簽署風險揭示書。業務初期,融資方暫限于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的理財産品,其他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僅可融出資金。

  協議回購申報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15。在交易結算方式上,協議回購的質押券包括在上交所交易或轉讓的各類債券、資産支援證券等固定收益産品。回購的質押券種、折算比例,回購期限、利率等交易要素方式由交易雙方自主協商確定,但回購期限不得超過365天。同時,違約處置方式主要由市場自主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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