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批准境內外資銀行2016年中長期外債額度
- 發佈時間:2016-04-12 17:41:20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金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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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財經4月12日訊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官網消息,發改委日前作出關於境內外資銀行2016年度中長期外債規模的批復,規定外債規模有效期為自批復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如核定的中長期外債額度不足,根據外資銀行業務經營實際需要,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申請調增一次。
以下為批復全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境內外資銀行
2016年度中長期外債規模的批復
發改外資[2016]740號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福建省、廣東省、廈門市、青島市、深圳市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於2016年度外資銀行中長期外債額度的申請材料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2016年度外資銀行中長期外債額度的核定規模詳見附表。外債規模有效期為自批復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如核定的中長期外債額度不足,根據外資銀行業務經營實際需要,可在今年12月31日前申請調增一次。
二、在我委安排的中長期外債額度內,從境外借入1年期以上人民幣資金,須提前將借款規模、期限、境外債權人等借款資訊報我委備案。
三、請有關外資銀行按季度報送外債執行情況,內容包括:業務經營情況,中長期外債發生額和餘額,短期外債餘額,中長期外債資金投向,以及業務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請有關省市發展改革委加強對屬地外資銀行外債使用情況的事中事後監管,將外債使用情況作為下一年度核定外債規模的重要參考指標,確保外債資金用於國家鼓勵發展的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和重點項目,有效服務實體經濟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