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銀行舟山辦理承兌匯票業務增值稅發票係變造
- 發佈時間:2016-04-06 17:1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孫朋浩
據銀監會網站消息,浙商銀行舟山分行因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浙商銀行舟山分行于2014年7月22日為某公司辦理一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金額320萬元。經向國稅部門查驗核實,該筆業務對應的增值稅發票係變造。被中國銀監會舟山監管分局罰款20萬元。
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處罰全文如下:
中國銀監會舟山監管分局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舟銀監罰〔2015〕8號)
(浙商銀行舟山分行)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舟銀監罰〔2015〕8號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個人姓名
單位
名稱
浙商銀行舟山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應繼紅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浙商銀行舟山分行于2014年7月22日為某公司辦理一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金額320萬元。經向國稅部門查驗核實,該筆業務對應的增值稅發票係變造。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行政處罰決定
罰款20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中國銀監會舟山監管分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