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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業銀行四個月三遭曝光 風控與管理漏洞顯現

  • 發佈時間:2016-02-17 06:5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少雷

  中國經濟網編者按:昨日,有媒體報道稱,興業銀行客戶網銀遭到盜刷,質疑手機號和銀行賬號如何被洩露,客戶與銀行各執一詞。梳理髮現,興業銀行4個月連遭三次媒體曝光。今年1月,媒體報道指出,年近70高齡客戶投訴興業銀行,認為銀行不應該向其推薦高風險的私募基金産品,刻意回避風險提示,與自己穩健型投資者類型不匹配。去年10月的報道稱,興業銀行之前承諾可以提前還房貸,然而客戶提出要求時,銀行拒絕此請求,並説員工不懂規定。

  上述事件反映出銀行在安全保障、風控能力等方面的一些問題。去年夏天,興業銀行的一起“前員工涉集資詐騙超10億”事件,也暴露出該行風控和管理的漏洞,專家認為銀行需要承擔風控和管理上的責任。

  太原:興業銀行網銀遭盜刷近2.5萬 客戶質疑資訊如何被洩露

  2月16日,新浪財經報道,興業銀行網銀遭盜刷近2.5萬,法院稱無法斷案。楊女士于2015年8月27日上午9點半,在太原市柳北口興業銀行的ATM 機上取款500元,當日下午13點40分收到短信提醒,告知該卡正在進行網銀轉賬的短信密碼。楊女士警覺不太對勁,因為自己並沒有進行轉賬交易。於是打電話聯繫興業銀行太原分行,工作人員調取了該卡的交易記錄,記錄顯示于2015年8月27日,該賬戶通過網銀向一位名叫“徐夢想”的收款方轉賬24440元。

  楊女士事後去當地公安機關報警,警方立案並受理,但據楊女士稱警方沒有介入具體的調查。她也將此事訴諸當地法院,法院曾于2015年11月3日和2016年1月27日兩次開庭審理。法院最終給出的回應是:這屬於個人網銀轉賬支付被盜刷案例,以前沒有先例,所以目前暫時無法判定責任方,只能等待高院司法解釋。

  楊女士質疑自己的手機號碼和銀行賬號是怎麼洩露出去的?自從2010年開了這張興業銀行的借記卡之後,只在ATM機取款,從未通過網銀和手機銀行進行網上購物。楊女士取款的ATM機,位於興業銀行太原分行所在的大廈內,按理説應該是安全有保障的,如若安裝攝像頭,理論上銀行也應該會及時清理髮現。

  興業銀行太原分行理財經理蔡女士表示該分行每週都會對自助終端情況進行檢查維護,並稱已經調取過楊女士在ATM機取款時的錄影,並未發現異常,楊女士手機木馬中毒也有可能導致盜刷。她還表示,銀行方面將會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和法院對此事予以解決。

  南京:興業銀行向老人推薦高風險産品 風險評估形同虛設

  1月15日,據新浪財經報道,近日收到年近70高齡的南京夏先生對興業銀行的投訴。夏先生於2015年6月10日在興業銀行南京河西支行贖回了一筆到期的理財産品,本息共計46萬元。他原本打算拿這筆贖回的錢購買一款銀行理財産品,卻被該支行工作人員推薦購買了一款高風險的私募基金産品。業內律師稱,如果基金産品給投資者帶來虧損,銀行能否免責的關鍵就是是否向投資人充分揭示風險,如果投資者與産品風險評級不匹配,那麼銀行有可能被認定為需要承擔責任。

  夏先生稱,興業銀行沒有出具該産品説明性的文件,也沒有讓他簽署其他文件。6月底,夏先生在興業銀行南京其他支行發現了印有“中金星石集合資産管理計劃”字樣的私募基金産品宣傳冊,才發現自己購買的是一款私募基金産品,於是夏先生去河西支行進行交涉,這時發現已經虧損。該支行工作人員讓老人再耐心等等,會漲回去的。截至2016年1月8日,該産品已經損失29%。

  夏先生認為,作為老人,興業銀行不應該向其推薦高風險的私募基金産品,致使其養老錢受損。他表示,自己曾在該行做過風險承受能力評估,被評定為穩健型投資者。為何銀行明知他是穩健型投資人,還要向他推薦高風險基金呢?而且刻意回避風險提示,聲稱187天持有一定是正收益,怎麼能連本金都保不住呢? 現在他希望能夠全額本金贖回。

  興業銀行南京河西支行理財經理王女士稱確實給夏先生做過風險承受類型評估和摸底,屬於穩健型投資者,但是夏先生本人仍同意購買高風險的産品,這一情況已經記錄並上報總行,銀行方面將調取錄音來核實處理。

  濱州:客戶提前還貸遭拒 興業銀行被指不誠信

  2015年10月16日,魯網報道,戴先生致電本網稱自己購買二手房時,想貸款購房,當得到濱州興業銀行吉泰陽光社區支行工作人員承諾該行可以提前還貸時, 8月,就選擇了在濱州興業銀行辦理了二手房貸款手續,可9月份當家人到銀行提出要提前還貸時,卻被該行一位邵姓工作人員以“一年以內不得提前還貸,當時工作人員以不懂規定”為由拒絕了提前還貸的要求。

  戴先生對銀行隨意更改約定提出質疑,“回來後,我們仔細翻閱了合同發現合同中並未規定不能提前還款。且在辦理貸款時,該行的工作人員稱可隨時申請提前還款,現在卻以‘當時的工作人員不懂規定’為由稱還貸滿一年才可申請提請還款,興業銀行如此不講誠信,為此我們需要多付很多的利息。”

  興業銀行濱州分行綜合部的龔主任表示,合同第八條中第七小條規定“債務人提前部分或全部歸還借款本息的,應提前15個銀行工作日向債權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取得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提前歸還部分借款本息的,應與債權人協商確定此後的還款期限或還款金額。還款週期內發生部分提前還款的,當期借款利息依借款利率按借款剩餘本金實際佔用天數計收,提前還款本金部分的應付利息依借款利率按上一還款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天數計收。”

  該行究竟有無“一年內不得還款”的規定?龔主任並未給予明確答覆,僅稱他並不清楚是否有此規定,需要向省公司詢問。

  興業銀行前員工涉集資詐騙超10億 銀行高層曾知情

  興業銀行也曾被曝前員工涉集資詐騙,銀行高管還知情的事件。去年7月份,新京報報道,7月2日下午,興業銀行前員工蘇瑜被廣西公安機關抓獲,並被押解回國,蘇瑜涉嫌通過“過橋貸款”的形式,騙取北海多位商人資金,涉案數額超過10億元。值得注意的是,據了解,多名億萬富豪在此案中被騙,並稱興業銀行高層曾知情蘇瑜造假行騙。專家認為,員工在銀行內部簽訂借貸合同而銀行不知情,銀行需要承擔風控和管理上的責任。

  6月8日,興業銀行公告稱,蘇瑜于2010年7月進入興業銀行北海分行籌建組工作。興業銀行稱,蘇瑜于2015年3月27日主動向分行遞交離職申請,分行批准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多位北海被騙商人透露,蘇瑜直到4月底還在興業銀行北海分行工作。新京報記者獲得的興業銀行內部文件顯示,2015年5月6日,興業銀行才正式下發通知,解除和蘇瑜的勞動合同。知情人士透露,2014年6月,蘇瑜因為涉嫌民間融資和過高消費,遭人舉報。當時,北海分行將相關問題反映給了南寧分行,南寧分行也進行了調查,但最終卻不了了之。

  2015年5月14日,多位億萬富翁前往北海市公安局報案:興業銀行北海分行前高管蘇瑜以幫辦銀行過橋業務賺取高額利息為由,騙取資金。被騙的客戶多是興業銀行北海分行的大客戶,甚至有的受害者還曾應邀參與興業銀行北海分行開業的剪綵儀式。

  2015年6月13日,公安部“獵狐2015”行動辦組織廣西公安廳、北海市公安局組成工作組赴柬埔寨開展緝捕工作。最終,工作組在柬埔寨金邊市將蘇瑜抓獲,並於7月2日下午押解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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