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公佈7條行政處罰資訊,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因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等5項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警告處分並被罰款123.5萬元。
該行涉及的5項違法違規行為具體為:一是未執行金融統計制度,錯報統計數據;二是未按規定報備人民幣結算賬戶開戶資料;三是國庫經收業務未使用規定科目核算;四是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五是發佈引人誤解的行銷宣傳資訊。
截圖來源: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網站
值得注意的是,興業銀行上海分行的幾名時任負責人也分別收到罰單:
時任興業銀行上海分行副行長胡剛,對興業銀行上海分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被罰1萬元;
時任興業銀行上海分行副行長吳懷坤,對興業銀行上海分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被罰2.5萬元;
時任興業銀行上海分行副行長馬德權,對興業銀行上海分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被罰2.5萬元;
時任興業銀行上海分行企業金融部總經理尤維捷,對興業銀行上海分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被罰1萬元;
時任興業銀行上海分行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孫建春,對興業銀行上海分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被罰2.5萬元;
時任興業銀行上海分行零售金融部總經理汪光雷,對興業銀行上海分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被罰1萬元。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