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藥業再度面臨行政處罰 或影響定增事項
- 發佈時間:2015-06-08 09:46:04 來源:東方網 責任編輯:朱苑楨
昨日,天目藥業(600671)公告稱收到浙江證監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大眾證券報和財信網記者統計發現,這已經是公司在過去七年內第四次面臨行政處罰。不過,有兩次行政處罰最終被撤銷。有律師對記者表示,天目藥業內部治理混亂,違規情況不斷,預計這次難逃處罰。此外,一旦遭到行政處罰,公司正在開展的定增事項很可能面臨夭折。
七年四度面臨行政處罰
公告顯示,天目藥業涉嫌資訊披露違反證券法律法規一案已由浙江證監局調查完畢。天目藥業此次涉嫌的違法事由包括:轉讓子公司深圳京柏醫療設備有限公司60%股權轉讓事項未按規定披露;2013年年度報告存在其他虛假記載,具體為受託加工業按一般採購銷售業務進行會計處理,虛增收入4504.98萬元,虛增成本4504.98萬元;用2012年預提費用衝減應收賬款的壞賬準備和存貨的減值準備,虛增利潤178.39萬元。
浙江證監局責令天目藥業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胡新笠、楊宗昌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對徐歡曉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徐一寧、韓劍、方寶康、方力、張玲、王長林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浙江證監局表示,天目藥業及被處罰高管享有陳述、申辯及要求聽證的權利,可在收到告知書3日內向浙江證監局遞交回執。
記者統計發現,這是天目藥業在過去7年間第四次面臨行政處罰。2007年4月,天目藥業接到證監會調查通知,2009年2月,證監會發佈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公司處以40萬元的罰款,同時給予兩位公司高管各20萬的罰款;2009年4月29日再次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並於2011年1月6日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2012年8月31日,公司再遭證監會立案調查,2013年12月30日,證監會再次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公司信披違規,並對公司給予警告,罰款的處罰。不過後兩次行政處罰隨即被撤銷。
定增事項或受影響
公開資料顯示,天目藥業主要從事生物制藥、中成藥等的製造和銷售。財務數據顯示,天目藥業在2012年虧損8884.24萬元,2013年和2014年僅盈利210.84萬元和271.34萬元,今年一季度虧損338.36萬元。為了改善業績。天目藥業董事會今年2月3日通過議案,擬向楊宗昌、曾建文等非公開發行不超過1.36億股票,預計增發價格為13.58元,募集資金不超過18.4億元。其中楊宗昌擬以現金7.16億元認購5270萬股。
由於楊宗昌也在被處罰之列,有投資者擔心會因此影響正在開展的定增事項。那麼公司及高管是否會進行申訴,避免行政處罰呢?記者昨日致電天目藥業,公司董秘辦工作人員表示,這是高層的事情,目前她也不清楚。至於對定增事項的影響?其表示,定向增發受很多因素的影響,她也不清楚被行政處罰會給定增帶來什麼樣的影響。
“會對天目藥業定增事項造成影響。”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告訴記者,按照規定,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不能夠公開發行證券。
律師:難逃被行政處罰
王智斌告訴記者,他的團隊正在徵集受損投資者,等到正式的行政處罰下來,就發起維權。“天目藥業內部治理混亂,違規屢屢出現,多次受到交易所關注,雖然逃過兩次行政處罰,天目藥業這次被行政處罰是大概率事件。”王智斌説。
“上一次投資者維權的材料都到法院了,因為處罰被撤銷又被停止。”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曾代理過股民訴天目藥業案件。許峰表示,雖然天目藥業連續僥倖躲過索賠,但從目前披露的情況來看,公司面臨的是60萬的頂格罰款,説明違法情況相當嚴重,因此公司逃過行政處罰的概率很小,且不排除在正式的行政處罰中被認定存在重大違法的情形。許峰初步判斷符合索賠條件的為:“在2013年8月12日至2014年8月22日之間買入天目藥業,並在2014年8月22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在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11月28日之間買入天目藥業,並在2014年11月28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來源:大眾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