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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藥業遭上交所通報批評 因未按規及時信披

  • 發佈時間:2014-12-19 10:10:02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馬藝文

  上交所最新披露顯示,天目藥業因未按規定及時披露子公司整體搬遷事項,以及未及時披露轉讓子公司股權事項遭到上交所的通報批評處分。

  經查明,2012年10月29日,天目藥業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於黃山天目公司整體搬遷GMP技術改造項目(二期)工程實施方案的議案》。2013 年1 月16 日,公司子公司黃山天目與黃山經信委及黃山市國有資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簽訂《退城入園協議書》,黃山經信委同意給予黃山天目搬遷綜合補償合計6042.98 萬元。其後,上述三方又簽訂收儲合同。前述黃山天目整體搬遷事項所涉金額超過了天目藥業2012年度凈資産的50%,但公司未及時公告,收到補償款項後亦未及時披露。直至今年4月15日,才在2013年年報中對上述事項進行了披露。

  另外,2013年8月和12月公司將所持子公司京柏公司60%的股份轉讓給關聯人。但今年2月,在受讓方未按協議約定支付任何股權轉讓款的情況下,辦理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上交所認為,公司對上述相關事項未及時披露,且在上交所多次發出問詢函及監管工作函後,公司拒不配合監管。公司上述行為已違反多條規定,故上交所對公司及公司董事長胡新笠、總經理楊宗昌及時任董事長宋曉明、時任董事會秘書徐歡曉等人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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