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取消三項登記事項
- 發佈時間:2014-12-18 01:30:32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周松林
為貫徹國務院統一部署,進一步轉變監管理念,逐步改進市場管理手段,上交所17日宣佈,即時取消證券公司次級債券轉讓服務、資産管理計劃份額轉讓服務、交易單元租用3項登記事項。今後,對符合三項業務辦理條件的申請,即予以辦理,不再做實質把關,也不設規模限制,真正實現事先把關項目的精簡。
在此次清理的審核、登記事項中,證券公司次級債券轉讓服務登記事項的取消是根據證監會相應審批事項取消而做出的,體現了監管一致性銜接;資産管理轉讓登記事項的取消體現了市場化需求,進一步拓寬了資産管理轉讓渠道,是上交所放鬆管制、加強監管的監管轉型新突破;交易單元租用涉及具有特殊身份的市場主體經由自主協議進行的一定業務安排,此次上交所主動清理取消這一事項的審批,體現了分權、放權的監管角色新轉變。
此次清理審核、登記事項的一大亮點是清理標準市場化。上交所作為市場一線監管機構,相關審核、登記事項的性質也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行政許可,而是帶有鮮明的市場管理和服務特徵,如果一刀切地把所有登記事項都取消,對廣大中小投資者而言並非好事,也對維護市場運作秩序不利。例如,登記事項中的私募品種轉讓和創新業務許可權管理仍然列為登記事項,主要是從事前把關的角度督促及時資訊披露,進行風險警示,提醒投資者謹慎決策,督促市場主體歸位盡責。
上交所對審核、登記事項的清理經過嚴格論證,清理標準大致分為三類:一是對於證券法明確規範的審核事項,予以保留;二是對本質上由市場主體自主決策的審核事項,予以取消,上交所不再做事前把關,統一調整為事後監管;三是對於帶有鮮明自律管理特徵的事項,市場主體即使符合規定條件仍不一定適合進場或者操作,上交所出於維護交易秩序、防範市場風險,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監管職責需要,仍需做相應把關,設置與市場發展水準相匹配的準入限額或規模,保留為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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