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立法引入第三方調解醫鬧校鬧 上海等多地借鑒
- 發佈時間:2016-03-02 07:17:20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吳起龍
南昌大學第二附屬醫院設立了“院長代表接待處”。院長授權一位公平、資深的專家作為“院長代表”面對面處理患者投訴。 通訊員 劉肇清 供圖
【醫鬧校鬧】
醫患糾紛是全國性的“老大難”問題。拉橫幅、擺花圈、封門堵路,嚴重影響社會秩序。2015年,刑九修正案將醫鬧入刑。傷醫、擾亂醫療秩序屬於違法犯罪,最高可判刑7年。
醫鬧未停
但今年以來,全國各地的傷醫、醫鬧事件仍不時見諸報端。
1月28日,蘇州大學附屬兒童醫院的護士侯某在為患兒打針時,被患兒家屬用刀片割傷頸部。
2月27日,江蘇連雲港市第一人民醫院門口聚集了30余名病人家屬,在醫院西大門門口以及急診大樓擺放花圈、燒紙錢、拉橫幅,嚴重擾亂了醫院正常診療秩序。
3月1日,連雲港市警方對外通報依法處置此醫鬧事件,5人被行政拘留。
如何解決醫療糾紛,成為各地普遍面臨的難題。
江西首個吃“螃蟹”
2014年3月,江西省人大在全國率先通過立法,引入第三方調解機制化解醫患糾紛。這是全國首個以省為單位的地方性醫療糾紛處理法規。
法規實施後,據江西省有關部門統計,與2013年相比,2015年醫療糾紛數量下降了37.7%;擾亂醫療秩序的“醫鬧”事件下降了78.7%。
目前江西省實現了省內市縣醫療糾紛調解組織100%覆蓋。
在江西之後,山東、上海、貴州等地都借鑒江西做法,建立“第三方調解”機制。
在總結上述法規實施經驗的基礎之上,去年1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江西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下稱《學校條例》),並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學校條例》雖然實施只有兩個月,也已妥善解決3起學生意外傷害事故。
新京報記者跟隨全國人大相關人員赴江西實地採訪。當地衛計委、教育廳、各大醫院、學校及患者、家長,均表示這兩部條例建立的責任劃分制度、賠償標準及保險機制有效解決了醫鬧、校鬧兩大難題。
★焦點
“立法充滿利益博弈”
江西省委書記強衛在與記者座談時提到,自2014年5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江西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以來,各級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成功調解糾紛1831件,調解成功率達90.4%。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魏小琴指出,立法過程總是時時處處充滿利益博弈。《醫療條例》共7章64條,對醫療糾紛的預防、處理、應急處置和醫療責任保險等方面作出規定。重點完善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制度,解決了維權渠道不夠暢通、醫療鑒定市場混亂等難題。
魏小琴舉例,醫療糾紛條例中,有一個2萬元的基數:如患者要求的賠償金額在2萬元以內,醫院可自行與患者協商賠償,一旦賠償金額超過2萬,則必須通過醫療調解機構進行第三方調解。這個2萬元的基數是否符合市區縣不同醫院的實際,前前後後調研、討論了無數次,常委會在一審、二審中爭論極大。
《學校條例》共六章六十條,對事故應急處置、責任認定、賠償流程做了詳細規定。其中還包含了五條學校免責條款。免責條款寫入條例,寫哪幾條,同樣充滿了爭論。如由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自然不可抗力造成的學生人身傷害要如何擔責?
魏小琴説,在經過充分調研、討論、吸取各方意見後,人大“必須要在矛盾的焦點上,在合適的位置上砍一刀”。
1 ★案例
從醫鬧到依法調解
去年,64歲的朱光輝因心臟不適在南昌某醫院做手術。做完冠狀動脈造影之後,朱光輝的右手疼痛不止,經診斷為右手橈動脈閉塞。
對造成手部橈動脈閉塞的原因,朱光輝認為,因醫院過失延誤了治療最佳時機。
院方認為朱光輝橈動脈閉塞是其出院後未遵醫囑復診檢查造成的。雙方爭執不下。
2015年10月,朱光輝來到南昌市醫調中心,他最初提的賠償要求為15萬元。
調解員胡敏解釋,按《條例》規定,如賠償金額在10萬元以上,則需要做醫學鑒定。專業醫學鑒定時間長,還需墊付鑒定費用。
經初次協商,朱光輝把索賠金降到10萬元。一週之後,醫調中心諮詢意見認為醫方沒有明顯過錯。
朱光輝不予認可。在隨後第二次調解中,醫方認為術後處理與患者橈動脈閉塞存在因果關係,願賠5萬。
經胡敏再三調解,賠償金額最終定為8萬。
2 ★案例
增加學校免責條款
1月1日,江西正式施行《江西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當天,江西師大一大四男生在校外一住宅區墜樓死亡。警方排除他殺。
隨後,學生家長向江西師大提出百萬賠償。
江西師範大學校長梅國平向記者介紹,新條例明確了5種學校免責的情形。該男生符合第45條第二款的情形:“因學生自殺、自傷等自身故意或者身體疾病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學生家長也對條例內容表示理解。
南昌大學法學院教授涂書田指出,新條例引入了保險機制,鼓勵學校為學生購買校方責任保險及附加無責任保險。這一機制在執行免責條款的同時,也保證學生及家長得到適當賠償。
1月25日,江西師範大學與該男生家長簽署了事故處理協議。
中國人保財險南昌市分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該事故的保險理賠正在進行。在學校免責的學生自殺事故中,保險賠償金額一般在10萬-20萬之間;校方有責的最高賠償金額可達50萬元。
★焦點
“醫調模式可全國推廣”
江西對“醫鬧”、“校鬧”問題的立法經驗是否可全國推廣?
江西省衛計委醫政醫管處處長羅禮生認為此機制可持續、可推廣。
首先,《條例》保證了醫療調解的制度化,相關部門會為此制度運作提供人員和經費的扶持;其次,醫調中心的調解員是獨立於醫院與患者的第三方,不收取費用,保證其客觀公正;第三是醫調中心的調解員中既有專業的醫學專家,也廣泛吸納法律、新聞、社會工作等各行各業有豐富經驗的人士,保證調解專業性。
南昌大學法學院教授涂書田認為,《醫療條例》的亮點在於建立起了具有權威性、公信力的第三方專門調解平臺,保證了糾紛解決過程的公開、透明。《學生條例》合理地分配校方與學生的擔責與免責事由,並引入保險機制。
立法公開也是一大亮點。涂書田也提到,江西人大在進行《學校條例》立法工作中,在各大媒體開設“人大立法在進行”專題欄目,通過該欄目收到的建議意見多達數萬條。
江西省衛計委主任李利介紹,條例實施以前,他的辦公室每週都有前來“討説法”的患者;條例實施以後,只有兩個患者找他且都心平氣和。“患者消除了‘不鬧就吃虧’的顧慮,維權有了法律依據。醫院也不用再‘花錢買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