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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徵收社會撫養費還需要“條例”嗎

  • 發佈時間:2016-02-28 08:16: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本報特約評論員

  社會撫養費徵收面臨著金額大幅縮減,所需人員和徵收成本大幅減少,職能和重要性也明顯降低的現實。這個變化不是計生工作的尷尬,而是適應了完善生育政策、推動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需要,體現了中國社會和法治的進步。

  在全面放開兩孩政策的影響下,各地社會撫養費收入銳減將是大勢所趨。2014年11月20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佈《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統一徵收標準並設置徵收上限的內容,也將大大降低各地的社會撫養費收入總額。最近有報道稱,《條例(送審稿)》正在做最後協商修改,有望近期公佈實施。

  多年以來,向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收取“罰款”,是各地計劃生育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2002年9月,國務院制定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開始施行,被社會上稱為“計生罰款”的收費項目,換上了一個更正式的名稱——社會撫養費,徵收社會撫養費進一步成為遏制違法生育、控制人口增長的主要手段。12年後,《管理辦法》準備進行第一次修改,而且是一次較大幅度的修改,包括統一徵收標準、規範徵收主體、增加徵收程式、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年度徵收總額主動公開等,《管理辦法》也隨之更名為《管理條例》,成為層級規格和法律效力都更高的行政法規。然而,《條例(送審稿)》自2014年11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經過一年多時間仍未定案,這種不尋常的“拖延”,其實比媒體估計的《條例》“有望近期公佈實施”更值得認真思量。

  作為一個已經提高了層級規格的行政法規草案,《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送審稿)》之所以公開徵求意見之後一年多仍未能定案,顯然與我國計劃生育政策尺度不斷放寬、力度不斷加碼有關。在《條例(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之時,單獨兩孩政策已經正式落地,意味著相當一批在以往被認定為違法的生育行為,當時已經完全合法,而不再被徵收社會撫養費。不過,政府和公眾很快發現,單獨兩孩政策實施之後,生育率恢復和回升並不明顯,於是僅僅兩年之後,單獨兩孩政策擴大、提升成為全面放開兩孩政策,這意味著大多數在以往被認定為違法的生育行為,現在都已經完全合法,而不再被徵收社會撫養費。

  在這個過程中,處於立法進行時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難免顯得有些“不合時宜”。如果不是媒體進行追蹤報道,恐怕很少有人會注意到,《條例(送審稿)》徵求意見一年多後仍未定案,至於它是否如媒體估計那樣“有望近期公佈實施”,似乎也沒有特別重要的意義了。

  統計和調查數據顯示,在單獨二胎放開之前,各地超生人群中95%是超生二孩,三孩及其他情況佔比極少;實行全面放開兩孩政策後,願意生二胎的人在受訪者中佔比不到30%,如果沒有生育限制,想生三個及三個以上孩子的僅佔6%。不難想見,實行全面放開兩孩政策後,願意把政策用足的人並沒有一些人預測的那樣多,擔心放開兩孩造成“生育高峰”完全是杞人憂天。更出乎一些人意料的是,在當前和將來相當長一段時間,可能違法生育的人少之又少,徵收社會撫養費將只適用一個非常小眾的人群,這與以往長期適用一個龐大的超生人群,幾乎就是雲泥之別。

  社會撫養費徵收以往是計生工作的一大重點和難點,現在面臨著徵收金額大幅縮減,所需人員和徵收成本大幅減少,職能和重要性也明顯降低的現實。這個變化不是計生工作的尷尬,而是適應了完善生育政策、推動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需要,體現了中國社會和法治的進步。從這個意義上説,徵收社會撫養費是否需要制定高規格的《管理條例》,還是一部作了相應修改的《管理辦法》就足以勝任,似乎也並不特別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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