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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8日 星期三

FT也成標題黨:打車軟體合法不等於專車業務合法

  • 發佈時間:2015-08-06 15:02:46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少雷

  昨日,英國《金融時報》發表報道,標題為“滴滴快的將成中國第一款合法打車應用”。通讀下來,筆記十分納悶,大名鼎鼎的《金融時報》記者寫的報道水準竟然如此之低,新聞事實語焉不詳,也玩起標題黨這一套手法,令人啞然失笑。

打車軟體合法不意味著專車業務合法

  先説標題,“滴滴快的將成中國第一款合法打車應用”。這其中包括的假設前提,打車軟體之前在中國是非法的。可是,不論是滴滴、快的,最早起家之時,提供的就是通過移動互聯網叫計程車服務。當時雖然引起一些爭議,卻根本沒有哪個政府説通過軟體叫計程車這一業務是非法服務。既然之前沒有規定打計程車軟體應用是非法,又何來“第一款合法打車應用”之説?

  報道引述滴滴快的公司戰略主管Steven Wang稱,滴滴快的將與上海市政府達成合作,滴滴快的所做的“第一步將是在普通計程車司機所用的同一資訊平臺上登記所有司機”。這句話有點語焉不詳。據筆者理解,大概記者的意思是把裝載了滴滴快的的司機,登記到上海市交委的出租司機資訊平台中。

  估計《金融時報》記者是沒有仔細閱讀之前有關上海出租汽車資訊服務平臺的報道。根據此前媒體報道,6月1日上線的上海出租汽車資訊服務平臺,由上海市交通委、四大出租汽車企業和“滴滴快的”三方共同參與,其主要功能是通過從業車輛、駕駛員的註冊資訊比對、篩選,幫助第三方打車軟體糾正錯誤資訊,剔除“黑車”、“克隆車”。

  上海市政府所做的是把裝載了滴滴快的的司機與車輛納入一個資訊平臺,把那些不是合法司機的黑車過濾掉。上海市政府這麼做,無法是想把滴滴快的的叫計程車服務納入監管,保證這項業務可控可查。因此,這是針對滴滴快的打計程車服務所做的一項監管要求,和滴滴、快的、UBER等公司的專車服務絲毫沒有關係。即使裝載了滴滴快的的所有司機都是合法的計程車司機,也並不意味著滴滴快的的專車服務獲得任何合法地位。

  《金融時報》報道還稱,滴滴快的與上海市政府擬議中的協議涉及更多與政府分享有關司機和乘客的資訊,要求所有數據伺服器落戶中國境內,要求交通敏感數據上傳至監管機構,且不得轉移到境外,此外,遵守該協議的企業將需要獲得一份網際網路內容提供商許可證。“滴滴快的是滿足所有標準的唯一一家公司。”

  恕筆者愚笨,實在無法從中看出,這些要求中有哪一點是針對滴滴快的專車服務的,也並沒有説明符合以上各條標準就可以在上海從事專車業務了。

  似乎也是為了讓滴滴快的明白這個道理,8月4日,上海市交通執法總隊發出了上海首張網路“專車”從事非法客運被查處情況的通報。這和上海市交委主任孫建平的表態是一致的,打擊的是黑車不是專車,私家車做專車就是黑車,不管你是滴滴還是Uber,租賃車輛配司機做專車是可以的,也不管你是神州專車還是滴滴Uber。

  根據媒體報道,上海市交通執法總隊向某控股有限公司發佈通報告知,其單位員工於2015年3月10日駕駛一輛牌號為A***29的豐田汽車,通過“滴滴打車”軟體從事非法客運被查處,且該車行駛證顯示車輛為公司所有,並非該駕駛員個人所有。

  有些諷刺的是,這項通報中所稱的非法客運車輛正是通過“合法的”“滴滴打車”軟體招攬的顧客。這再次表明瞭上海市政府對專車業務的態度,叫計程車可以,但是專車依然不行。

  上海市交通執法部門明確表示,通報只是將案件事實反映給當事人的單位,不作任何評述,是單位與單位之間的公函往來,並非行政處罰的法律文書;其次,情況通報僅在於告知單位事實情況,至於該員工從事非法客運的違法事實是否違反本單位的相關規定、是否作進一步處理,由該單位自行判斷決定。

  雖然上海市交通執法總隊這段話輕描淡寫,但是了解中國國情的人都知道,事情通報給單位,對於非法專車運營司機的後果是相當嚴重。因為即使能逃脫法律上的制裁,估計這些司機在自己的單位以後也很難混了。兩害相權取其輕,相信以後用公司車輛去打專車賺外快的人會不敢輕易行事。

  所以,上海市交通執法部門其實是相當聰明的做法,潛臺詞依然是對滴滴快的、Uber等公司的非法專車業務的側面敲打。其用意無非是向滴滴快的的專車司機再次發出了一個明確信號,不論是利用單位車輛,還是個人私家車,進行專車業務依然是非法運營。這和滴滴快的是不是合法的打車應用軟體絲毫無關。即使滴滴快的是合法打車應用軟體,只要是提供專車業務,車和司機依然是要被查處的。(轉載自今日頭條 文/瀟灑安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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