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網約車經營者、車輛和駕駛員實行許可管理
- 發佈時間:2015-10-10 16:29:40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張少雷
中國網財經10月10日訊 交通運輸部10月10日發佈《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私家車註冊為出租客運車才能從事專車服務,司機要取得從業資格證,經營者取得《道路運輸證》,是否管控數量、市場定價還是政府指導價,各地政府可自行來定。
《管理辦法》明確,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簡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網際網路技術為依託構建服務平臺,接入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通過整合供需資訊,提供非巡遊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是指構建網路服務平臺,從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的企業法人。在《國務院對確需保留行政審批項目設計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務院令2004年第412號)的法律框架下,對網約車經營者、車輛和駕駛員實行許可管理。
《管理辦法》規定,對於網約車經營者,要求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産管理制度和服務品質保障制度,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稅務登記證、出租汽車經營許可和向通信主管部門申請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備案,服務所在地與註冊地不一致的,應在服務所在地登記分支機構,並在服務所在地具有固定營業場所和相應的服務機構,具備與業務相適應的資訊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伺服器設置在中國大陸,將數據庫接入交通運輸部門監管平臺。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還應當符合電信管理的相關規定。外商投資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的,還應符合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管理辦法》要求,網約車車輛應為7座及以下乘用車,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取得預約出租汽車類別的《道路運輸證》,並明確了相關設施設備要求。具體車輛標準、車輛標識和營運年限,由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駕駛人若想成為網約車駕駛員,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符合相關安全駕駛條件。符合條件的駕駛員並經考核合格的,取得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管理辦法》對網約車經營行為作出了全面規定,特別對網約車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提出明確要求。網約車經營者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接入車輛具備合法營運資質,不得接入除網路預約出租汽車之外的其他營運車輛或非營運車輛。網路預約出租汽車不得巡遊攬客,不得同時接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網路服務平臺提供運營服務。
對於運價管理,《管理辦法》規定,網約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網約車經營者要合理確定運價結構和水準,實行明碼標價。《管理辦法》還對網約車經營者低價傾銷和獎勵、促銷等行為作出規定,要求實行市場獎勵、促銷等行為應符合相關法規規定,並提前10日將方案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