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網約車獎勵促銷需提前10日公告
- 發佈時間:2015-10-10 16:29:25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吳起龍
2015年10月10日,交通運輸部對外發佈了《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稱《指導意見》)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稱《管理辦法》),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徵求意見。
《管理辦法》明確,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簡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網際網路技術為依託構建服務平臺,接入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通過整合供需資訊,提供非巡遊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
《管理辦法》要求網約車車輛應為7座以下乘用車,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取得出租汽車類別的《道路運輸證》。駕駛人若想成為網約駕駛員,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符合相關安全駕駛條件。符合條件的駕駛員並經考核合格的,取得預約計程車汽車駕駛員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對於運價管理,《管理辦法》規定,網約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網約車經營者要合理確定運價結構和水準,實行明碼標價。《管理辦法》還對網約車經營者低價傾銷和獎勵、促銷等行為作出規定,要求實行市場獎勵、促銷等行為應符合相關法規規定,並提前10日將方案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