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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程郵輪霸王條款:向10月嬰兒收成人“船票”

  • 發佈時間:2016-03-14 15:12:2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小菲

  2015年是中國郵輪市場發展最為火爆的一年,然而,作為舶來品的郵輪旅遊卻難以適應中國本土,在銷售、售後服務、賠償機制等方面頻出亂象。其中最為經典的便是同程郵輪的“霸王條款”。對此,業內人士建言,應當建立相關規範、加快市場培育、減少包船模式帶來的負面影響。

  亂象頻出

  同程郵輪的“霸王條款”給火熱的暑期郵輪市場潑了一盆冷水。去年夏季,正是郵輪旅遊的熱潮,但有消費者向北京商報記者反映,在同程旅遊網購買皇家加勒比郵輪旅遊産品時,10個月的嬰兒被要求必須按照成人價格收取費用,而這一規定並未事先告知消費者。對此,同程表示,這是收費慣例,不會在售賣時做出特殊説明。這樣一則糾紛掀開了中國郵輪旅遊市場的亂象。

  事件主角張女士(化名)表示,10個月大的嬰兒不會佔據床位,也不會享受船上的娛樂設施和飲食,這樣的“成人價”究竟是怎樣制定的?而且不論是在預訂時還是預訂後的消息提醒中,同程旅遊網均未對兒童的費用做出説明。同程給出的解決方案指出,張女士可以選擇退款,然而,按照同程給出的退改規則,張女士花費27596元購入的郵輪旅遊産品,需繳納80%的費用,即22076元。之後經過媒體的報道和張女士的進一步協商,同程同意不收成人價,否則,仍需按照嬰兒與成人同價的規則。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同程旅遊網上旅遊産品兒童價格不清楚的情況不在少數。一款“青島黃海飯店雙飛三日自助遊”的産品規定,2-12周歲兒童不佔床僅含上海往返青島經濟艙機票,但兒童與成人同價,且需繳納800多元的差價。其客服表示,這款産品比原價優惠近千元,但優惠是針對成人的,兒童不能享受該優惠,因此需補交差價。此外,在同程旅遊網上,有些産品僅顯示成人票價,待問及客服兒童票價時才被告知需在成人價的基礎上補交差額。

  包船弊端

  除了這一事件外,去年8月颱風“天鵝”的到來,再次打亂中國郵輪市場的華麗表面。郵輪公司根據颱風的變動調動了航程,但在賠償方面未達到遊客滿意。這一事件持續發酵,8月31日中午仍有200多名遊客拒絕下船,繼續維權,甚至出現船方強制拖人的現象。

  郵輪亂象頻出並不是規則的不完善和水土不服,具備中國特色的包船模式也是各種問題的導火索。據了解,目前郵輪市場90%的産品是通過包船模式進行分銷的,其中上海2015年320個母港航次中,98%為包船。包船是指代理商將郵輪公司某航次的艙位提前買斷,根據買斷的比例不同,包船又分為半包船、大切艙等不同形式。然而,2015年對於包船商來説並不好過,絕大部分的包船旅行社處於虧損狀態,由此引發的低價甩艙也打破了市場的價格體系。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包船模式本身不分對錯,其核心是包船商如何消化庫存。“一些包船商比如同業批發平臺沒有自主的銷售渠道,會遇到銷售的問題。”

  中國交通運輸協會郵輪遊艇分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鄭煒航也表示,在包船模式下,旅行社根據中國用戶的需要打包出售岸上游,而歐美國家的郵輪産品和岸上游是完全分開的。國內很多郵輪産品的銷售人員自己都沒有上過郵輪,在服務郵輪遊客的時候常會出現很多問題,因此目前協會不斷呼籲建立全國層面的培訓機構,對國內郵輪産品的銷售人員進行系統化培訓,讓銷售人員持證上崗。

  實際上,郵輪旅遊糾紛不斷産生的背後,是中國新興郵輪市場的痛點,郵輪公司與遊客的資訊不對稱是糾紛的源點。凱撒郵輪事業部負責人任濤分析稱,中國的遊客仍停留在旅遊初級階段,對郵輪旅遊這一中級旅遊産品並不熟悉,因此常常把常規旅遊的習慣和想法套用到郵輪旅遊中。

  政策規範

  針對郵輪糾紛頻發、維權不斷升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上海市旅遊局在2015年8月25日推出《上海市郵輪旅遊合同示範文本(2015版)》,對旅行社和旅遊者的權利與義務、賠償方案等做出較為詳細的説明。據了解,這是國內第一個針對郵輪旅遊設定的合同。該合同對旅行社和遊客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等做出了明確規定,對行程發生前和行程中不同情況的航程更改做出相應的賠償標準。值得注意的是,在行程發生前,若遊客不同意郵輪行程變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上述約定,可解除合同,旅行社應在扣除已實際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退還遊客餘款。記者了解到,目前這一合同範本仍處於推廣階段,同時,上海市旅遊局表示將在9月初組織相關出境旅行社進行新合同文本的培訓。

  此外,2015年12月,上海發佈《上海市郵輪旅遊經營規範》的徵求意見稿,對多個郵輪旅遊中的熱點問題和難題做出解讀和規範,包括更改航程需及時告知遊客、代理銷售船票要有資質、明確船方與旅行社責任、船方與旅行社有特殊告知義務等。這也是國內首份郵輪旅遊行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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