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銀行在用銀行卡格式條款涉侵權
- 發佈時間:2015-04-29 09:33:49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趙凱麗 記者姚延敏)近日,天津市消費者協會發佈“銀行卡格式條款的調查報告”,多個銀行正在使用的銀行卡格式條款涉嫌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天津市消費者協會于去年年底成立了包括高校教授、律師、法律研究生等專業人士在內的課題組,通過徵集材料、走訪調查、實際辦卡等形式,對部分銀行在辦理銀行卡業務中提供的格式條款進行了專題研究,發現其中多項條款涉嫌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主要體現在以下10個方面:銀行涉嫌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的責任的問題;銀行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的問題;銀行侵害消費者的隱私權的問題;銀行侵害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的問題;銀行單方變更合同的問題;銀行單方解除合同的問題;銀行對不可抗力的擴大解釋問題;訴訟管轄權問題;送達方式問題;銀行提供的格式條款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問題。
天津市消協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在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天津市消協共梳理出125條相關建議,于3月初向涉及到的16家銀行總行致函,就該行格式條款中存在的問題、法律事實、完善建議等進行溝通。截至目前,相關銀行總行均向市消協進行了專函反饋,感謝天津市消費者協會對銀行業的監督和點評意見,表示將借此契機,對所使用的協議、章程等進行分析排查,切實維護廣大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各銀行的反饋意見中,33%的天津市消協建議條款被相關銀行接受,承諾將會修改相關格式條款;31%的建議條款被相關銀行表示理解,從實際操作層面進行了解釋;各銀行對市消協提出的其他建議條款也都表示將會更進一步的研究。
天津市消協表示,去年3月15日實施的修訂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將證券、保險、銀行等金融消費者納入消費者保護體系,使金融消費者能夠基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得到與其他市場領域的消費者同等的法律保護。當下,我國並不存在一部專門針對格式條款的立法,規制格式條款的一般法律主要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它們作為普遍性規範對於格式條款的規制提供了支援,但是無法涉及專業性的問題。
天津市消協建議,一是從法律法規層面加強對格式合同條款的規制;二是銀行等金融機構都要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使其切實發揮作用;三是加強與消協組織的溝通,認真聽取消費者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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