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財經 > 消費 > 正文

字號:  

龍井茶≠西湖龍井

  • 發佈時間:2015-04-29 09:33:49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法庭內外

  □ 黃 碩 本報記者 曾祥素

  認為超市擅自銷售使用“西湖龍井”商標包裝的茶葉,杭州市西湖區龍井茶産業協會(以下簡稱龍井茶協會)將北京北辰超市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辰超市)訴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侵權成立,判決北辰超市立即停止銷售涉案帶有“西湖龍井”及“西湖龍井”標識的茶葉商品,賠償龍井茶協會3萬元。

  龍井茶協會訴稱,2013年4月25日,該協會在北辰超市購買了一盒茶葉,發現該超市未經許可,擅自將“西湖龍井”作為商品名稱使用在茶葉包裝上。而該協會是“西湖龍井”商標的註冊人。龍井協會曾向北辰超市發出律師函,對方未予理睬。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北辰超市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

  法庭上,北辰超市辯稱,超市經營的櫃檯獲得了龍井茶協會授權,具有合法的進貨來源;龍井茶協會代理人公證購買的産品是散裝龍井茶,但其向銷售人員索要了西湖龍井茶的包裝禮盒,兩種茶葉價格並不相同,客觀上並不會産生誤認的後果。

  法院經審理查明,依據龍井茶協會制定的《“西湖龍井”地理標誌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使用“西湖龍井”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商品的生産地域範圍僅為杭州市政府劃定的西湖龍井茶保護基地,涉及西湖、轉塘、雙浦、留下4個鄉鎮(街道)。同時,如果申請使用“西湖龍井”地理標誌證明商標,需經申請、簽訂《許可使用合同》、申領《準用證書》、商標標識等程式,並需交納管理費。同時,該管理規則也對商品的特定品質、選用樹種、制茶工藝、申請程式、被許可使用人的權利和義務等進行了規定。

  2013年4月,龍井茶協會的代理人王先生在北辰購物中心一層“江南村茗茶”櫃檯、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購買了帶有“西湖龍井”字樣的禮盒裝茶葉一件,價格為250元。該茶葉手提袋、包裝盒及茶葉罐上均突出顯示有“西湖龍井”字樣,罐內的錫紙茶葉包裝袋上突出顯示有“西湖龍井”字樣,但未顯示茶葉的生産廠家。上述購買過程進行了公證,龍井茶協會支付了公證費1000元。

  訴訟中,北辰超市表示“江南村茗茶”櫃檯係該公司與案外人北京江南村茶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南村公司)聯營的,二者按照營業額的20%進行分成。根據雙方合作協議,該櫃檯由北辰超市統一管理、統一收款,北辰超市對其享有監督管理權。

  經查,江南村公司係杭州西湖名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湖名茶公司)經銷商。西湖名茶公司持有龍井茶協會頒發的兩份“西湖龍井地理標誌證明商標準用證書”。此外,西湖名茶公司還持有浙江省農業廳經濟作物管理局頒發的龍井茶證明商標準用證,准予該公司在龍井茶商品上使用“中國地理標誌”專用標誌和“龍井茶”證明商標,有效期為2012年3月至2014年3月。

  北辰超市稱,“江南村茗茶”櫃檯同時經銷從西湖名茶公司購進的“西湖龍井”茶和龍井茶,兩者價位不同,且兩種茶葉均包括散裝和禮盒裝。北辰超市提交的送貨單顯示,“西湖龍井”進貨價為1100元/公斤,龍井茶按品級不同則為200元/公斤~300元/公斤。北辰超市表示,在銷售散裝茶葉時,對於顧客的特殊包裝要求,一般均會滿足並無償提供包裝,但因顧客知曉茶葉價位不同,故不屬於以次充好,也不會造成混淆。同時,北辰超市亦認可,如果按照正常操作規範,不允許對普通的龍井茶使用西湖龍井的包裝盒。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北辰超市銷售的涉案茶葉係從西湖名茶公司購進,西湖名茶公司本身亦取得了龍井茶協會頒發的“西湖龍井地理標誌證明商標準用證書”,但因龍井茶與西湖龍井茶係兩種不同來源的茶葉,應當區別銷售,而不應將二者混同。使用帶有“西湖龍井”標識的包裝銷售龍井茶,客觀上將使相關公眾對茶葉來源産生誤認,故北辰超市仍應承擔侵權責任。

熱圖一覽

高清圖集賞析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