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霸王條款橫行:提前還房貸須交違約金
- 發佈時間:2014-12-24 15:1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曹慧敏
銀行霸王條款“橫行”
編者按
取號、等待叫號,然後在辦事員一句“請您在這幾處簽名”的指引下,在正反兩面充滿著密密麻麻小字的格式合同中匆匆找到“客戶簽名”處簽上自己的姓名——前往銀行辦理業務的客戶多有如此經歷。但很多客戶往往很少關注合同內容是什麼。
當前,多地工商局在對大量銀行合同文本進行審查後,發現諸多銀行制定的格式合同裏存在擴大銀行自身權利、免除銀行自身責任、排除銀行客戶權利、加重銀行客戶責任的條款。這些條款的俗稱為霸王條款。
在這些條款中,有被銀行客戶忽略的,也有被銀行客戶發現卻無能為力的。但無論如何,這些條款都與我們的利益息息相關。
在發現這些霸王條款後,相關監管部門更應該思考,如何解決問題並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未全額還款就全額罰息
談起自己使用信用卡被全額罰息的經歷,在濟南盈科律所工作的徐春艷至今難以釋懷。
徐春艷告訴法治週末記者,2008年年底,其曾在交通銀行業務員的遊説下辦理了一張太平洋航空秘書卡。
2009年1月,其帳單為6692.4元,不知何故在還款時徐春艷少還了1000元。然而令徐春艷意想不到的是,當其次月收到帳單時卻發現,因為少還了1000元竟然産生了135.18元的利息以及10.77元的複利。
“當時客服告訴我,銀行的利息是從借款時計息的,並且按全額計息,當利息未在指定時間內償還時還要計算複利。也就是説,如果你用信用卡消費了10000元,而在指定期限內還了9900元,銀行也會按10000元計息,同時銀行承諾的最長56天免息也不再作數。”懷著疑惑的徐春艷在致電交通銀行客服人員後才了解原委。
12月18日,法治週末記者致電交通銀行客服工作人員,客服人員證實,該行全額罰息條款目前依然存在,同時在交通銀行官方網站針對信用卡的合同條款也存在“貸記卡預借現金,未在到期還款日前全額還款或超信用額度用卡,均不享受免息還款,按規定利率全額計收利息並按月計收複利”的條款。
房貸抵押登記費由貸款人支付
2014年5月30日,對於中國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在陜西省寶雞市的分行而言並不是很美好的一天。這天,渭濱區人民法院依寶雞市工商局渭濱分局(以下簡稱渭濱分局)的申請,依法裁定對上述銀行寶雞分行因存在轉嫁房貸抵押登記費問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准予強制執行。
去年9月,渭濱分局工商執法人員通過調查先後發現,前述3家銀行的寶雞分行在以個人住房作抵押的貸款經營活動中提供的格式合同條款存在一定問題,即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應當由銀行承擔的預購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費和一般抵押權設立登記費全部轉嫁給消費者。
如農業銀行寶雞分行的《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規定:“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登記、評估、鑒定、見證、運輸、保管等費用由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承擔。”
2013年12月21日,渭濱分局依據原消法相關處罰規定,對3家銀行下發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分別對其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一倍罰款的處罰決定。
但3家銀行在接到處罰通知書後並未積極履行,於是發生了渭濱分局申請強制執行的一幕。
提前還房貸須交違約金
在北京安家的肖女士對法治週末記者表示,2011年其辦理按揭買房時,向自己發放貸款的天津銀行提供的格式合同裏,約定提前還款須交違約金。
“自貸款發放日起12月(含)以內提前償還貸款,應向貸款人支付提前償還金額2%的違約金。”肖女士提供給法治週末記者的合同文本顯示。
據報道,此前也曾有中國銀行的客戶因此類情況,向上海市浦東新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
12月22日,法治週末記者針對“房貸提前還款是否須交違約金”致電多家銀行客服了解相關情況,各銀行亦給出了不一樣的答覆。
招商銀行的客服表示,提前還貸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但需要提前預約;而中國銀行客服告訴法治週末記者,按照合同要求,貸款合同生效未滿一年的,要收取一定的違約金。
系統故障引發問題銀行可免責
重慶市九龍坡區的鄭女士在2013年年初貸款購買了一輛轎車,定期還貸。
2013年6月,鄭女士提前將貸款存至還貸卡上,但卻仍不斷收到銀行的催款資訊。
鄭女士隨即來到銀行查詢,被告知由於未及時還貸,不但已産生200多元的滯納金,還由此産生了不良信用記錄。
對於未及時還款的原因,銀行聲稱是“系統故障”。鄭女士認為自己不應該承擔上述滯納金,並要求刪除不良信用記錄。
她本以為事情會很容易得到解決,誰想到銀行態度非常強硬,聲稱辦卡合同裏明確寫有“因不可抗力、通訊或網路故障、債權人系統等原因導致未按時發放借款或辦理支付的,債權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並以此免責。
“一直到現在事情都沒有妥善解決,以後貸款難免會受不良信用記錄的影響。”鄭女士擔憂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