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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對銀行霸王條款説“不”

  • 發佈時間:2014-12-10 06:34:02  來源:杭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 陳久志 通訊員 杜文博

  到銀行去辦理業務,工作人員都會將一份格式合同放在消費者面前,上面密密麻麻的合同內容,相信絕大多數消費者看都不看就習慣性地在指定位置簽字。只有在其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才後悔莫及。這種多年來的“霸王”行為,現在受到了工商部門的整治。

  昨日,記者從省工商局召開全省銀行業合同格式條款規範整治工作情況通報會上獲悉,截至目前在我省註冊的銀行共有11家,大部分銀行對主要問題條款已進行全部或部分修改,其餘的也需在本月底前修改到位。對拒不修改的銀行,工商部門將進行通報批評。

  據了解,目前在我省登記註冊的銀行共11家,包括杭州銀行、浙商銀行等,除浙江農信外,省工商局對其餘10家銀行的消費類(抵押、質押、最高額抵押等)保證合同、信用卡(申請、領用)合同、公務卡申領合同、個人銀行賬戶管理合同、個人業務綜合服務合同、電子銀行服務合同以及各種理財協議等8大類消費類合同,抽取了80份進行全面審查。審查結果顯示,80份銀行業合同的格式條款絕大多數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銀行業基於控制風險和防止不良貸款,在部分合同中設定了一些不合法、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共計564條,涉及問題795個。

  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銀行業合同格式條款中存在的問題,工商部門集中從格式條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文字用語的恰當性三方面提出評析意見和修改建議,各家銀行基本吸納,對主要問題條款已進行全部或部分修改。在部分條款上也是求同存異,儘量實現銀行與客戶商業利益的最優配置。月底前,銀行需拿出具體修改方案,一旦通過將會採用新的格式合同。而對於消費者已經簽訂的各種消費類合同,是否仍受霸王條款約束時?該負責人表示,新的格式合同生效後,將參照新合同執行。

  省工商局局長裘東耀表示,此次對銀行業合同格式條款開展的專項整治行動,是由國家工商總局統一安排部署的,銀行無論是否在我省登記註冊,都必須對問題條款進行修改。合同監管作為市場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對銀行業合同格式條款的規範整治行動,不僅是保障公平的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是幫助銀行規範經營,積累信用資産,促進金融生態的和諧發展。

  10家銀行80份8大類消費類合同

  發現霸王條款564條,涉及問題795個

  合同模式條款存在6大共性陷阱

  消費者辦理業務時仍需多留個心眼

  工商部門對銀行格式合同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梳理,發現共性問題大致可以分為六類(詳見附表)。

  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雖然大部分銀行會對霸王條款進行修改,但也不排除個別銀行在規定期限記憶體在合同違法行為,因此特別提醒消費者在辦理銀行業務時,一定要對上述格式合同中存在的6大共性“陷阱”多留個心眼,以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消費者若發現銀行合同出現“霸王條款”,也可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撥打12315舉報,工商部門對此予以堅決查處並曝光,提高合同監管的震懾力和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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