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月3日電(記者王學濤)記者從山西省政府新聞辦1月3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山西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山西省文物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這為明晰文物安全責任提供依據和指導,是文物保護的一項重要舉措。
山西文物資源豐富,現有不可移動文物5萬餘處,國有文物收藏單位登記可移動文物320余萬件,此外還有217家備案博物館機構。
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長白雪冰説,近年來,山西文物安全工作穩中向好、成效顯著,但文物安全形勢依然嚴峻,一些地方文物安全主體責任、監管責任、管理使用者直接責任落實不到位,法人違法、盜竊盜掘案件時有發生,文物火災等文物安全隱患和風險依然存在,文物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亟待提升。
《山西省文物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主要包含總則、安全責任、督察檢查、責任追究等內容。為推動責任落實,該辦法明確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評價體系;明確了省、市、縣各級政府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的相關責任;明確了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具體責任;明確了各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履行文物安全相關工作的責任;明確了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堅持“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打通文物安全責任“最後一公里”。
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長于振龍説,該辦法對健全完善文物安全責任體系,依法加強文物保護管理,全面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準和管理能力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現實意義。
關於我們 合作推廣 聯繫電話:18901119810 010-88824959 詹先生 電子郵箱:zht@china.org.cn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京ICP證 040089號-1 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證 10120170004號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