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本內容低俗,打色情擦邊球;抄襲劇本,侵犯他人智慧財産權;存在消防安全隱患以及其他人身安全隱患;導致未成年人沉迷,設定的遊戲門檻和保護邊界不清晰、不統一……劇本娛樂經營活動將終結野蠻生長的狀態,統一納入監管。
為進一步加強劇本娛樂管理,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文化和旅遊部前不久研究起草了《劇本娛樂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是5月13日。
一些業內人士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指出,建立相應的監管體系,有利於規範行業發展。徵求意見稿秉持包容審慎監管理念,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發展與規範並舉,為進一步加強劇本娛樂行業立法、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推動劇本娛樂行業法治化奠定了重要基礎。
規範行業發展
近年來,劇本娛樂行業快速發展,在營造文化沉浸體驗新場景、促進文化消費、活躍文化市場、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與此同時,由於相應法律規範缺失、監管力度不足等原因,當前劇本娛樂行業發展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范,行業內魚龍混雜、良莠不齊,甚至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危害文化安全等風險,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當前,劇本娛樂行業必須要進行必要的規範,同時對行業各方的合法權益也需要進行確認和保護。”西北政法大學教授、地方政府法治建設研究中心主任王周戶指出,徵求意見稿準確把握了當前劇本娛樂行業發展的需求導向和問題導向,在法治軌道上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劇本娛樂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值得關注的是,2022年6月,文化和旅遊部曾會同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加強劇本娛樂經營場所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五部委通知),設置一年的政策過渡期,給新業態留足發展空間,為規範劇本娛樂市場提供了政策依據。
“由於五部委通知屬於規範性文件,不能設置行政處罰條款,對有些違規行為缺乏有效的震懾力。因此,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出臺《劇本娛樂管理暫行規定》十分必要,可以進一步提高劇本娛樂行業法治化、制度化、規範化的層次和模式。”王周戶説。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
徵求意見稿共6章35條,涉及總則、內容管理與未成年人保護、劇本與場所備案、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劇本娛樂定義和分類。劇本娛樂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由經營單位通過現場組織消費者扮演劇本角色或者解謎特定場景等方式開展的文化娛樂活動,並借鑒有關行業的提法,將劇本娛樂經營單位分為劇本娛樂經營場所和非劇本娛樂經營場所,以實施分類管理。
參考未成年人保護法、電影産業促進法、英雄烈士保護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並結合行業特點,徵求意見稿設置了劇本娛樂活動內容監管“十不準”。同時設置了鼓勵引導方向,以推動劇本娛樂行業高品質發展。
尤其是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徵求意見稿將五部委通知規定的適齡提示、限制時間等措施上升為有關條款,並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增設“不滿十四週歲未成年人參與劇本娛樂活動的,應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陪同”“對難以判明是否為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限入標誌”等條款,以最大程度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實施包容審慎監管
在業內人士看來,徵求意見稿的一大亮點,就是強調對行業進行培育和積極引領,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並提供保障。
“可以看出,徵求意見稿的基本思路就是實現法治政府所要求的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的有機統一。一方面,要遵循劇本娛樂行業的市場規律,通過市場發展,滿足市場需求。另一方面,有關部門要發揮‘有為政府’作用,對其進行底線性規範、監管和引領。但同時也要防止出現政府失靈現象,即政府權力過度或者權力行使不當,該管的沒管好,不該管的又手伸得過長。”王周戶説。
徵求意見稿建立了內容自審制度,規定劇本娛樂活動應當使用劇本創作生産主體已備案的劇本,將備案作為內容已自審的標誌。同時,建立專家評審制度,解決劇本創作生産主體、劇本娛樂經營單位缺乏專業審核能力的問題。為避免專家不履職盡責,徵求意見稿採取信用監管的方式,明確退出機制,但企業可重新聘用其他專家。為解決部分企業缺乏適合專家人選問題,文化和旅遊部可以建立全國劇本娛樂內容審核推薦專家名單,供企業選擇使用。
引人關注的是,徵求意見稿規定對劇本實施源頭備案管理,並設置了相應的備案程式。
“這是一個比較大的調整。採取備案制而不是審批制,更多強調在動態過程中進行管理,防止出現過去所謂的‘一抓就死,一放就亂’現象。”王周戶分析指出,這既體現了尊重市場規律,同時又防止市場失靈,出現突破法律底線、道德底線等問題。
推動行業法治化
作為新業態的劇本娛樂行業,已成為文旅産業蓬勃發展的新亮點。推動沉浸式娛樂行業規範健康發展,既要監管責任落實到位,也要秉持包容審慎的底線思維。談及下一步如何推動以劇本娛樂行業為代表的文化新業態法治化、規範化發展,武漢大學國家文化發展研究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主任蔡武進認為應從多方面努力。
首要的就是加強文化市場立法,特別是要樹立監管與服務相結合、管理與促進相統一的立法理念,尊重文化行業的特性及創新發展的需求,提高立法層級,建立文化市場綜合立法和具體業態專門立法相結合,法律、法規、規章相結合的科學立法體系。同時,應當優化文化市場監管體制,提高法律規制,特別是文化新業態法律規制的性能。
“文化新業態往往會涉及多個部門甚至多個區域,因此,厘清縱向的文化管理權,推動橫向的文化執法監管協調,促進區域間文化執法協作十分重要。要確保行政機關在尊重文化市場權能和自由的基礎上,有為、能為、善為。”蔡武進説。
在蔡武進看來,拓展文化市場治理格局,增強文化市場法律規制動能也十分關鍵。應當鼓勵、支援和引導各方社會主體參與文化市場監管,特別是要促進文化行業組織的建設和發展,發揮文化行業組織在行業自治上的價值和作用。
此外,蔡武進強調,還應當創新文化市場監管方式,提升文化市場監管效能,特別是要創新運用數字監管方式和手段,將數字監管融入文化市場監管的全生命週期中。(來源:法治日報)
關於我們 合作推廣 聯繫電話:18901119810 010-88824959 詹先生 電子郵箱:zht@china.org.cn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京ICP證 040089號-1 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證 10120170004號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