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8日電 日前,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國家文物局辦公室印發《公共圖書館系統古籍類文物定級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在定級工作方法中,梳理古籍基礎資訊,建立古籍類文物目錄,對照古籍定級國家標準對館藏古籍進行定級。定級為一、二、三級古籍的對應直接套轉為一、二、三級珍貴文物,定級為普通古籍的對應直接套轉為一般文物。
圖片來源:國家文物局網站截圖
據悉,《指南》明確了公共圖書館領域古籍類文物定級的總體要求、工作依據、工作方法等相關規範及要求。適用於各級公共圖書館和國家圖書館館藏普通形制漢文古籍類文物定級。
在定級工作依據中,古籍類文物定級遵循《文物藏品定級標準》(文化部令第19號,2001年)要求,對照國家標準《漢文古籍特藏藏品定級 第1部分:古籍》(GB/T 31076.1-2014)(以下簡稱古籍定級國家標準),規範開展。
古籍類文物建檔、備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和行業標準《文物藏品檔案規範》(WW/T 0020-2008)等規定和標準開展。
而在定級工作方法中,梳理古籍基礎資訊,建立古籍類文物目錄,對照古籍定級國家標準對館藏古籍進行定級。原已按照古籍定級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古籍定級標準》(WH/T 20-2006)定級為一、二、三級古籍的,可不再重新定級。未定級的古籍或已定為普通古籍經重新鑒定認為價值符合珍貴文物定級標準的古籍,嚴格對照古籍定級國家標準進行鑒定、定級。
定級為一、二、三級古籍的對應直接套轉為一、二、三級珍貴文物,定級為普通古籍的對應直接套轉為一般文物。
完成古籍類文物定級後,按照《文物藏品檔案規範》及時完善古籍藏品檔案資訊,並在屬地文物行政部門指導下,開展文物建檔、備案。其中,一級文物藏品檔案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報國家文物局備案,二、三級文物藏品檔案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備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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