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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賣一級文物“曾伯剋父”致流失海外 犯罪團夥終獲刑

發佈時間:2022-12-21 09:46:14 |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 作者:俞翔 | 責任編輯:秦金月

2022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文物局聯合發佈《關於辦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要依法懲治和有效防範文物犯罪,切實保護國家文化遺産安全。近日,上海檢察機關依法公訴的倒賣“曾伯剋父”青銅組器案,五名被告人最終獲刑。

“賣文物來錢快”

2012年底,劉某某經他人居間介紹獲得了一批價值不菲的青銅器,並告訴了牛某某。牛某某於是在文物圈放消息稱有一批青銅器要賣,吳某和溫某某覺得機不可失想接下這筆生意,聯繫上了牛某某。牛某某便以700余萬元的價格從劉某某處收購該批青銅器,隨後經吳某和溫某某居間介紹,將該批青銅器高價轉售給了焦某某,牛某某、吳某、溫某某三人從中賺取差價。焦某某又以1000余萬元的價格出售,幾經轉手,該批青銅器最終流向日本。

2019年,國家文物局在追查海外走私文物案件中獲取該批青銅器線索,聯合公安部組織開展核查,經鑒定,該批在海外拍賣的青銅器是一組八件“曾伯剋父”青銅組器,為國家禁止買賣的一級文物,且為走私出境的珍貴文物。所幸,通過外交和刑事合作,該批青銅器成功追回,這是我國近年來在國際文物市場成功制止非法交易、實施跨國追索的價值最高的一批回歸文物,對於研究春秋時期歷史文化、曾國宗法世系以及青銅器斷代與鑄造工藝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

2019年,上海警方展開縝密偵查,成功將涉案的焦某某、吳某、溫某某、牛某某先後抓獲。此倒賣文物案件時間久遠,涉及眾多中間環節,因此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固定證據,經不懈努力,在完整證據鏈下,涉嫌倒賣文物罪的焦某某、吳某、溫某某、牛某某、劉某某提起公訴。2022年11月,法院依法以倒賣文物罪,判處被告人焦某某、吳某、溫某某、牛某某、劉某某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四個月不等刑期,並處罰金。

檢察機關表示,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屬於違法行為,這種行為會讓許多珍貴文物流失海外,給國家造成巨大的損失。目前在我國,文物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貴文物分為一級文物、二級文物、三級文物。一級為文物最高等級。倒賣文物罪目前規定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中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一般是指珍貴文物,即三級以上文物。(央視新聞客戶端記者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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