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無障礙
站內搜索

領略漢字之美 感悟中華文化

發佈時間:2022-06-24 08:54:40 |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 作者:趙曉霞 | 責任編輯:鄭偉

日前,國産古裝劇《夢華錄》熱播。其片頭與海報上的“錄”字上部因多了一橫引發熱議,焦點在於該寫法是否是錯別字。相關討論也引發了大家對漢字規範書寫的關注。

◆ 整理規範伴隨著漢字的演變發展

北京中外文化交流研究基地副主任孟德宏表示,梳理漢字歷史可以發現,整理和規範漢字是客觀需要,也一直伴隨著漢字的發展演變。

相關專家表示,由於漢字是表意體系的文字,無論是早期以象形為主的階段,還是後來進入複雜的表意文字階段,其形體都具有很強的多變性。漢字的一字多形現象,擾亂了字與詞之間的對應關係,影響了漢字記錄漢語的有效性,也增加了人們學習和使用漢字的負擔,因而必須加以整理和規範。

數字化背景下,漢字字體更加多元,一些所謂的“藝術字體”,粗俗、草率地對漢字進行誇張變形,不僅影響了規範漢字書寫意識,還背離了漢字的文化內涵和審美趣味,對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造成了負面影響。

今年1月,在中央宣傳部出版局召開的規範使用漢字工作座談會上,與會人員一致認為,加強漢字使用的規範化、標準化、資訊化勢在必行。

中國文字博物館學術委員、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教授常耀華表示,雖然資訊化時代給漢字書寫帶來衝擊,漢字的生態環境也在改變,但文字是“前人所以垂後,後人所以識古”的載體和媒介,必須得到應有的尊重,維護漢字規範書寫便是維護文化根脈。

◆ 規範使用漢字需全社會共同努力

漢字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無論從法律層面還是具體操作層面,推行規範漢字都是共識。

2000年10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首次使“規範漢字”成為一個法律概念。該法明確規定“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

2013年,《通用規範漢字表》頒布,使“規範漢字”這一法律概念落到實處,明確告知表內列舉的8105個漢字就是國家規定的通用規範漢字。

今年2月,中國出版協會、中國報業協會等11家協會聯合發佈《關於規範使用漢字的倡議》。《倡議》指出,漢字是傳承中華文明的重要載體,是中華文化的根,是最具代表性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標識。規範使用漢字、表現漢字之美,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

◆ 漢字書寫需兼顧規範性和審美性

規範漢字使用並不等於拒絕個性化的漢字書寫,但漢字書寫需兼顧規範性和審美性。

孟德宏認為,新聞出版、影視媒體、展覽廣告等公共領域,應使用規範漢字。但漢字書寫帶有個性色彩,在非公共應用領域,在規範性的前提下,應對個性書寫予以尊重。

説到個性書寫,常被提及的是漢字書寫藝術對字形産生的影響。就此,常耀華表示,日常用字和藝術創作不同。書法創作允許“繁則減除”“疏當補續”,書家追求的是創造出“有意味的形式”,而不僅僅是為了交際。“但這是變例,不是常例。即使為變例,也是約定俗成,書家創作並不會一時性起、隨興所遣、任意塗抹。”常耀華説。

值得關注的是,進入資訊化、網路化時代,電腦漢字字體廣泛應用於出版、影視、網路等面向公眾的領域,較好地滿足了單位和個人多樣化、個性化的用字需求,但也存在字體運用場合不當、書寫不規範等問題,有的字體甚至忽視了文字的書寫規範、書寫技法和文化內涵、審美特徵。就此,相關專家呼籲,對字庫設計者和相關企業來説,需要強化把關意識,提升審美水準。

◆ 從規範書寫中感悟中華文化

在國際中文教學中,漢字規範書寫尤為重要。

上海外國語大學國際文化交流學院漢語教師彭鶯有多年國際中文教學經驗。在她看來,教授外國學生中文離不開漢字教學,漢字教學的首要前提是規範書寫。“首先,在我教授的不少外國學生中,他們之所以對中文感興趣,正是基於對漢字的好奇和熱愛。因此,教授外國學生規範書寫是展示漢字之美的首要途徑。只有做到規範書寫,學生才能體會到漢字的結構之美、佈局之美、筆畫之美。其次,漢字是中華民族文化和智慧的結晶,只有掌握規範書寫,外國學生才能理解漢字承載的文化資訊。”彭鶯説。

“橫平豎直皆風骨,撇捺飛揚是血脈。”在世界文明發展史上,漢字作為形、音、義三位一體的文字符號系統,具有豐富的文化內涵和廣泛的影響力。如何讓外國學生從規範書寫中感受漢字所承載的中華文化,是國際中文教師面臨的挑戰之一。

彭鶯從具體教學層面出發建議,在科技快速發展的背景下,讓外國學生實現漢字的規範書寫除了老師展示外,還可在教學過程中運用漢字書寫軟體,以便向學生立體展示漢字的字形、筆畫和筆順,讓學生更直觀地了解漢字的結構、書寫規則等,進而了解漢字的文化積澱,感受中國人的思維與觀念。

最新播報查看更多
載入更多新聞
友情連結

關於我們  合作推廣  聯繫電話:18901119810   010-88824959   詹先生   電子郵箱:zht@china.org.cn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京ICP證 040089號-1  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證   10120170004號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