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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首提“歷史地段”概念並納入文化保護範圍

發佈時間:2021-09-09 09:04:00 | 來源:新京報 | 作者:姜慧梓 | 責任編輯:蘇向東

在9月8日舉行的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住建部相關負責人在回答新京報記者提問時介紹,在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頂層設計中,“歷史地段”首次被中央提出並納入保護範圍。

近日,《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發佈,這是我國在1982年建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制度近40年以來,首次以中央名義專門印發的關於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文件,是該項工作的頂層設計和綱領性文件。

《意見》提出要構建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這是一個怎樣的體系?住建部總經濟師楊保軍表示,過去我國推進保護工作系統性不強、整體性不夠,《意見》此次明確提出要構建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

首先是要做到空間全覆蓋、要素全囊括,既要保護單體建築,也要保護街巷街區、城鎮格局,還要保護好歷史地段、自然景觀、人文環境和非物質文化遺産。值得注意的是,中央文件第一次提出了“歷史地段”這一概念,完善了保護對象的類型。

具體來看,要以城市、村鎮等活態遺産為主體和依託,將歷史文化名城、傳統村落、街區和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地段等各類歷史文化遺産作為有機整體,形成保護傳承體系加以保護。

《意見》提出,要通過系統保護各個時期的歷史文化遺産,全方位展現古代文明五千年、近現代歷史180年、中國共産黨建黨100年、新中國成立70年、改革開放40年的光輝歷程,改變過去存在的重視古代、輕視近現代的傾向。

針對目前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還沒有形成全國一盤棋的問題,《意見》提出,分別建立國家級、省級的保護對象名錄和分佈圖,明確保護管控的要求。市縣層面要落實好屬地責任,按照國家和省級要求,加快認定公佈市縣級保護對象,提出保護清單,及時掛牌、測繪、建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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