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供水及衛生救助最低標準

    

導 言

    供水及衛生救助最低標準是人道主義憲章規定的人道原則和權利的一種具體體現。憲章關注維持自然災害和武裝衝突發生地災民正常生活的基本需要。這在國際人權法、國際人道主義法和難民法中均有相應的規定。所有賑災救助組織正是以此為依據提供救助的,並且這種救助符合人道、公平原則以及《國際紅十字會、紅新月會及非政府組織賑災行動準則》規定的其他原則。人道主義憲章重申以下三條重要原則:

    ●災民享有正常生活權利的原則;

    ●武裝人員與非武裝人員區別對待原則;

    ●禁止驅逐原則。

    最低救助標準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直接關係到災民的權利;另一類關係到救助組織實施救助時確保災民獲得這些權利。還有一類則兩種情形兼而有之。

    

    緊急情況下供水及衛生救助的重要性

    

    衛生條件惡劣和供水不足比任何其他單一原因都容易導致災民感病和致死。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腹瀉及腸道傳染病。惡劣環境條件、不良個人衛生習慣以及供水污染極易助長這些疾病的傳播。其他與供水及衛生有關的疾病還包括病原媒介傳播疾病,這些病原媒介與固體垃圾和污水密切相關。

    供水及衛生救助行動的主要目的是滿足災民對潔凈水飲用的最低需要、減少腸道傳染病及病原媒介的侵襲;其次是幫助災民建立可以生活和處理日常事務的必要條件,如上廁所、洗漱的舒適安全等。

    在緊急情況下,取水的工作大多是由婦女和兒童承擔。然而,在使用公共供水及衛生設施時,比如有大批災民或人口遷移的情況下,婦女及少女常常易遭到性侵害。因此,只要可能,讓婦女參與供水及衛生救助計劃十分重要。她們的參與將有助於確保所有災民安全方便地獲得供水及衛生服務,並且有助於實現救助的公平合理。

    

    本章概覽

    

    本章共分八節(災情分析、供水、糞便處理等),每一節包含以下內容:

    ●救助最低標準:不同地區供水及衛生救助應達到的最低水準。

    ●關鍵指標:即表示災民是否得到最低救助標準的一系列“信號”。這些指標既檢驗了計劃的有效性,又可以監控計劃實施措施的可行性。這些標準有的是定性的,有的則是定量的。

    ●救助指導:包括在不同的情況下應用上述標準時應特別考慮的問題,解決實際問題時的指導意見以及建議優先考慮解決的問題。可能還包括與救助標準或指標有關的一些關鍵性問題,以及對現有知識條件下被認為是難點、分歧點和空白點的描述。填補這些空白點或化解有關難點有助於將來進一步完善供水及衛生救助最低標準。

    更詳細的資料(包括參考文獻)見附錄。附錄3介紹了良好的供水及衛生救助的考量指標。

    本章討論了緊急情況下的各種救助行動和救助義務。各方面的行動要保證上述供水及衛生救助計劃總目標的實現,同時與流行病控制和創傷治療目標以及其他救助行動密切相關。用於評估、監控及評價的分析標準涉及供水與衛生的各方面。

    某一方面的救助進展可決定其他方面救助行動的進展。例如,糞便處置不當、衛生條件差時,要達到最低供水標準,比其在良好的環境及個人衛生條件且無病原污染的情況下要嚴峻得多。應根據不同條件下各方面的準確的資訊資料來決定優先考慮解決的問題。

    在相關的地方還列出了其他方面的技術標準作為參照,其目的是強調某一方面工作與其他方面工作的密切聯繫,某一方面救助的進展有賴於其他方面救助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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