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造謠者將被列入失信主體黑名單 明確了四類情形

   為促進網際網路資訊服務領域信用建設,加強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嚴重失信主體信用資訊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近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起草了《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嚴重失信主體信用資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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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徵求意見稿,網信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在我國境內提供、使用網際網路資訊服務中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相關主體實施信用黑名單管理和失信聯合懲戒。同時,針對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徵求意見稿列舉了四類應當將其列入黑名單的情形。

  為了讓公眾更加準確地了解徵求意見稿出臺的背景、亮點及意義,《法制日報》記者採訪了業內相關專家。

  借黑名單制度 作前置性威懾

  徵求意見稿是在什麼背景下産生的呢?

  中國傳媒大學文法學部法律系副主任鄭寧對《法制日報》記者説,社會信用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治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我國大力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國務院發佈了一系列文件:2014年發佈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2016年發佈了《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2019年發佈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

  “徵求意見稿出臺的目的就是為了加強網際網路資訊服務領域的信用建設。”鄭寧説。

  在中國傳媒大學網路法與智慧財産權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看來,徵求意見稿的出臺是在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和其他監管機構不斷加大對網際網路非法有害資訊內容整治力度,全面重構網路生態的大背景下制定的一項具體整治辦法。其中的一些規定,也是國家在網際網路領域不斷豐富完善監管手段和監管措施的一種具體做法。徵求意見稿的發佈為網信辦和其他監管機構對在網上發佈資訊的行為進行更好的管控創造了條件。

  徵求意見稿顯示,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網信部門認定為網際網路資訊服務領域嚴重失信行為,行為主體列入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

  (一)因違反網際網路資訊內容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被網信部門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處以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撤銷許可或者取消備案的行政處罰的;

  (二)因違反網際網路資訊內容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被網信部門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處以上述第一項以外的行政處罰且拒不履行或限期未按要求履行的;

  (三)通過網路編造、發佈、傳播違背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信用等資訊,或者故意為編造、發佈、傳播違背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信用等資訊提供技術、設備支援或者其他服務,嚴重破壞網路空間傳播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失信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

  此外,徵求意見稿規定,對在網際網路資訊服務領域發生較重失信行為或多次發生輕微失信行為但尚未達到黑名單認定標準的相關失信主體,列入重點關注名單。

  同時,徵求意見稿還明確規定,黑名單有效期一般為3年,黑名單資訊發佈時限與其有效期一致。黑名單主體通過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社會影響等方式修復信用,並按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規定履行相關義務,向認定部門申請退出黑名單的,經認定部門同意,可提前退出黑名單。

  在鄭寧看來,徵求意見稿總體呈現四大亮點,一是首次由網信部門出臺針對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嚴重失信主體實施信用黑名單管理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規範;二是明確了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的認定標準、公佈及共用機制;三是明確了黑名單的異議、退出機制;四是明確了國家網信辦和各省網信辦的許可權分工。

  打擊失信行為 提升信用水準

  “徵求意見稿的具體思路是通過網路黑名單制度,增加網路空間活動主體的責任心,讓網民切切實實地感受到在網路空間活動中,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發佈資訊也要承擔法律責任。”王四新説,在網路空間中承擔責任和現實生活有一些區別,在這種情況下,通過黑名單可以對在網際網路上不負責任地散佈不實言論、造謠誹謗等行為進行有效威懾,因為徵求意見稿直接針對行為主體,也就是説,如果行為人在網路空間發佈資訊,不管是個人或企業,都將被列入黑名單。

  “實際上,目前相關部門順藤摸瓜的手段在不斷提高。這種情況下,如果有一個黑名單制度,就可以對網際網路上發佈資訊的行為進行有效地前置性威懾,一旦發生這類行為,便可對行為主體進行有效地處罰,使行為主體或者不良資訊于短時間內在網路空間消失。”王四新説。

  徵求意見稿的意義有哪些呢?

  王四新説,徵求意見稿是網信辦採取的一系列管網措施中的一個,如果要讓它産生更好的社會效果,還需要和其他規範性文件一起使用。此外,徵求意見稿對於提升網路行為人的責任意識,以及增強對不良行為的威懾都起到了正面的促進作用。

  “首先,提升了網際網路資訊服務領域的信用水準,打擊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其次,推進網信領域的‘放管服’改革,發揮信用在創新監管機制、提高監管能力和水準方面的基礎性作用,推動簡政放權和政府職能轉變;最後,有助於促進市場主體誠信守法,更好地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鄭寧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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