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辦小學、初中原則上不得跨區招生?真相是這樣的

   2019浙江省教育系統工作會議1月24日下午在杭州召開。會上,浙江省教育廳黨委書記、廳長陳根芳發表了《強化思想引領 把握教育規律 努力在教育現代化進程中走在前列》的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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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廳長此次的講話內容資訊量非常大,其中在深化招生考試製度改革方面,陳廳長提到,民辦小學、初中原則上在審批區域內,採取自主報名、隨機搖號、面談和學能測試等方式進行招生。

  實際上,在此次大會之前,已經有杭州的家長在流傳這樣一個資訊:以後民辦小學、民辦初中只能在學校所在區進行招生。而此次大會似乎將這樣的風向更加明朗化。接下來,民辦小學、初中原則上是不是就不能跨區招生了?

  為此,記者也找到浙江省教育廳和資深教育界人士進行分析解讀,真相是這樣的——

  “這肯定是未來改革的方向。我聽説去年教育部在修訂<民促法實施條例>的過程中,就有過類似討論。以前在講到民辦小學、初中招生時,表述都比較含糊,例如範圍用的是‘學校所在地’,這次採用‘原則上在審批區域內’的説法,相對清晰了一些。”一位資深教育界人士分析,政策差一個字都會相差甚大。審批區域可以理解為審批機關管轄的區域,還可以理解為審批的招生區域。

  如果是審批機關管轄的區域,就非常清楚,一般指辦學許可證的簽發機關管轄範圍。一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都是區縣市審批的,按這樣的理解,如果以杭州為例,那麼江幹區的民辦小學、初中就只能在江幹區招生,西湖區的民辦小學、初中就只能在西湖區招生。如果是後者,那還需要明確這個招生區域誰來審批,能不能跨管轄區域審批。

  但究竟會是兩者中的哪一種定義,或者還有其他的實施方式,我們目前都只能是猜測。因為這需要等《國家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出臺後,才能依法規範。

  所以,網上流傳的“浙江省民辦小學、初中原則上不得跨區招生,但杭州主城區暫維持現狀”完全是誤傳。

  據浙江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浙江省民辦中小學招生工作用的是2012年浙江省教育廳發佈的《浙江省教育廳關於做好民辦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按照《通知》,民辦中小學應主要在當地招生。確需跨區域招生,需要分設區市內跨縣(市、區)、跨設區市兩種情況,報不同級別的教育部門進行審核、統籌安排及向社會公佈。其中,跨設區市招生的民辦初中和普通高中的招生方式分為零散招生和規模招生兩種。如採用零散招生,在一個縣(市、區)範圍內招生人數原則上應不超過10人。

  “也就是説,現行政策下,11個設區市的城區,部分可以跨區招,當然也可以主要在本區招,由當地定。杭州沒有特例,也並沒有暫緩。”該負責人表示,教育部何時會出臺《國家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他們並不清楚,但在新條例頒布之前,浙江省的民辦小學、初中招生政策肯定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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