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裏做這件事是犯罪!最高法已明確

   日常生活中

  我們用手機給親朋好友發個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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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經是習以為常的事

  但沒想到

  有人竟然借此機會做這樣的事

  並且觸犯了刑法

  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5件依法嚴懲網路犯罪指導性案例,其中2件與使用微信群有關。

  指導案例105號《洪小強、洪禮沃、洪清泉、李志榮開設賭場案》旨在明確以營利為目的,通過邀請人員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攬賭客,通過競猜遊戲網站的開獎結果等方式,以押大小、單雙等方式進行賭博,利用微信群進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時間內持續組織網路賭博活動的行為,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

  指導案例106號《謝檢軍、高壘、高爾樵、楊澤彬開設賭場案》旨在明確以營利為目的,通過邀請人員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攬賭客,並利用微信群進行控制管理,根據設定的賭博規則,以搶紅包方式,在一段時間內持續組織網路賭博活動的行為,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

  利用微信群以搶紅包方式設賭案件屢見不鮮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指出,近年來,利用微信群以搶紅包的方式開設賭場的案件屢見不鮮,危害嚴重。這兩起案例,既能指導司法機關依法辦理類似案件,也能教育引導社會公眾遵紀守法,同時也有助於促進完善網路管理。

  周加海表示,近年來,網路犯罪呈上升趨勢,各種傳統犯罪日益向網際網路遷移,危害電腦資訊系統安全犯罪、電信網路詐騙、網路盜竊、網路賭博、網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等網路犯罪呈高發多發態勢,嚴重危害總體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網路空間並非“法外之地”。依法嚴懲網路犯罪,切實維護網路安全,是司法機關義不容辭的法定職責。

  據了解,從2014年1月到2018年11月,全國法院審結危害電腦資訊系統安全刑事案件一共1866件,生效判決人數3263人。全國法院審結非法利用資訊網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刑事案件120件,生效判決人數146人。自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司法解釋于2017年6月1日施行以來,全國法院審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2971件,生效判決人數5734人。

  如今

  發紅包是方便了

  但利用微信群

  以搶紅包的方式

  開設賭場的案件屢見不鮮

  危害嚴重

  網路空間並非“法外之地”

  不要心存僥倖

  做守法公民

  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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