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在朋友圈轉發這類資訊 最高要罰100萬!

   沒事就翻看朋友圈的你肯定經常見到這句話——“請幫我轉發一下這條消息!”不過小編要告訴你,以後再有這樣的事兒,心裏一定要有戒心,面子啥的都拋一邊吧!因為你的隨便一轉,可能會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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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發佈提醒:根據新實施的《廣告法》,“朋友圈轉發廣告,要負法律責任。”
  
  下面是@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的警察蜀黍提供的案例:
  
  搶3毛錢紅包幫轉廣告,結果是三無産品
  
  山東的林女士在微信上擁有幾百位好友,其中一位好友在推銷面膜。前不久,該好友在閨蜜群中發了一個微信紅包,林女士搶了一個:0.3元。隨後,好友就説這是廣告紅包,搶到的要幫忙轉發面膜廣告,林女士隨手就將廣告轉發到了朋友圈。林女士的微信好友看到廣告後,覺得不錯,就買回來使用。哪料到面膜是三無産品,好友臉部過敏了。“她説是看到我轉發的廣告才購買的面膜,要我承擔責任。”林女士説,最後她只好自掏腰包買禮物安撫這位好友,這起因為朋友圈發廣告引發的賠償糾紛才算平息。
  
  自媒體發廣告同樣承擔法律責任
  
  新《廣告法》中明確規定,自然人在自媒體發佈廣告同樣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不要以為《廣告法》離我們很遠,不只是明星代言需要連帶法律責任那麼簡單。作為普通人,也會成為連帶責任者,幫忙轉發廣告要“三思”。
  
  轉發虛假廣告最高罰100萬
  
  按照新廣告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先行賠償。如果發佈廣告者無法提供廣告源基本資訊,那因其廣告購買産品遭遇損失的朋友可以先向廣告發佈者索賠。
  
  具體到轉發廣告的人來説,如果轉發的廣告是虛假廣告,給消費者造成了損失,轉發人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新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廣告發佈者如果發佈了虛假廣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後果嚴重的還須承擔刑事責任。
  
  不收費用,也要承擔責任
  
  按照新舊廣告法中的規定,“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服務”,就是一種廣告的行為。如果轉發者並未收取紅包或其他費用,幫助他人發佈廣告資訊,又是否屬於廣告呢?新廣告法已經刪除了舊廣告法中關於涉及“費用”的前提,因此,自然人無論是否收取了費用,都不影響其所發佈的資訊是屬於廣告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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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圈常見六大廣告
  
  1.“演唱會門票免費送”:某公眾號稱拿到數百張某熱門演唱會門票,加粉絲並轉發就有機會獲贈。
  
  2.“新店開業,加微信送千元手錶”:凡加某微信號,即可得到價值1080元正品手錶,配禮盒,支援驗貨,每天限量200個。
  
  3.朋友圈拍賣:將一件商品拍幾張圖片,發佈在朋友圈。請好友出價競拍,到約定的拍賣時間截止,價高者得。
  
  4.“曬鈔票求代理”:有人在微信朋友圈發佈資訊,稱自己銷售某品牌洗髮水産品每月可賺很多錢,同時在朋友圈上發一些曬鈔票照片,吸引好友加盟做“代理”大批進貨。
  
  5.“我家的XXX已經賣瘋了”:部分 “微商”在朋友圈曬出大量出貨圖片,並且自稱“已經賣斷貨”“賣瘋了”“就剩一個了”等等。
  
  6.曬試吃試用:一些“微商”在朋友圈發佈自己拍攝的 “試吃試用小視頻”,並自己評價。
  
  注意
  
  新廣告法實施後,並不是説只要朋友圈轉發廣告就算違法,如果你轉發的廣告內容貨真價實,就沒問題。如果在朋友圈中看到虛假廣告,比如誇大某個醫療産品的功效,或者謊稱産品獲得了某項專利,遇到類似的情況都可以撥打12315向工商局舉報。
  
  (來源:民生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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