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收了錢卻玩失蹤,遲遲不發貨;消費者收到假貨想退貨,屢屢遭拒,被微商一拉黑就投訴無門;消費者和賣家是朋友,礙于情面,商品有問題也不了了之……
6月1日,溫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律師團發出致騰訊公司和騰訊公司控股董事會主席、首席執行官馬化騰的公開信,劍指微信朋友圈內沒有營業執照、沒有固定經營場所,也沒有相關監管的微商所産生的各類消費維權問題。
溫州市消保委秘書長鄭祥羽表示:“微信朋友圈最初是社交平臺,現在越來越多人在上面做生意,成了商業平臺,騰訊的配套監管卻跟不上。可以説,從朋友圈出現各類交易問題至今,騰訊方面沒有給出過實質性解決措施。”市消保委秘書長鄭祥羽告訴作者,希望公開信的方式能引起騰訊的重視。
鄭祥羽表示,溫州消保委上半年已接到多起針對朋友圈交易的投訴,“賣假貨、劣質化粧品、實際商品與描述不符、食品不衛生……都有,但消保委往往連賣家都聯繫不到,因為找不到賣家的真實資訊,微信平臺也無法提供,導致消保委無法受理、維權。”
浙江省、溫州市消保委發佈的2014年度消費評價報告顯示,微信購物消費維權案例中消費者投訴集中在幾個方面:美食不“美”,商家食品安全意識薄弱,加工場地不規範,運輸中未採取保鮮措施;國外品牌代購“挂羊頭賣狗肉”,知假售假,欺詐橫行;售賣劣質化粧品、保健品,價格虛高,效果誇大,甚至涉嫌傳銷。
“我們也接到不少針對阿里巴巴平臺的假貨投訴,但阿裏一開始的定位就是第三方銷售平臺,建設之初就有實名認證、信用評價體系、消費投訴渠道,糾紛解決起來相對比較順暢。而微信朋友圈上基本是個人交易,微信註冊無需核實身份資訊,一旦發生糾紛,維權就很難。”鄭祥羽認為。
6月1日,作者將該公開信反饋至騰訊公司公關部。
騰訊公司回復:“微信是一種生活方式,用戶有權選擇自己的微信使用方法,但前提是合法合規。透支信任,惡意欺詐、惡意行銷的行為是違反相關法律和微信用戶協議的,我們會聯合權益人進行堅決打擊。用戶如果在使用微信中遇到類似情況,可通過微信的各舉報入口進行舉報。”
鄭祥羽表示,對於朋友圈交易中的這些問題,騰訊作為平臺管理方必須負起相應責任,“通過技術手段,肯定可以避免相當一部分的消費糾紛。”(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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