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2高中生攜帶手機被勸退 教育部門介入調查
- 發佈時間:2016-03-28 07:09:26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王磊
小志的手機。
家長出示的處分通報。
今年3月初,河北滄州市第一中學(下稱滄州一中)12名高中生因在校攜帶或使用手機陸續被勸退,隨後引起熱議。22日,滄州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回復新京報記者稱,已經確定該校12名高中生因攜帶或使用手機被勸退後暫未返校,教育局已介入調查。
昨日上午,多名被勸退學生家長稱,已多次找學校協商未果,孩子至今沒有返校。昨日,滄州一中微信公號就此事件發佈聲明稱,維持對12名違紀學生的處理決定。“嚴肅執行校規,體現了學校為大多數學生負責的擔當。”
一學生手機放音樂被勸退
“孩子不該上高中玩手機,但就這麼被勸退了,我們還是接受不了。”高一學生小志的父親季先生説,3月9日下午4點下課後,孩子給家裏打電話時被學校發現,當天就通知家長領孩子回家,17日正式接到學校通知“被勸轉學”。
小志告訴新京報記者,“今年2月29日,老師只在班上簡單説過‘以後玩手機就要被勸退’。3月9日,我身上沒錢了,趁下課時間,給家裏打了個電話,就被學生處的人發現了。”
“我們家孩子下課時候,拿著手機還沒有打電話,就被學生處工作人員發現了,被通知勸退。”高三學生小曹的父親告訴新京報記者,3月15日前後,學校正式通知家長給孩子轉學,高三學生可以回滄州一中參加高考,但是不能返校學習。
“我家孩子在課餘時間練舞蹈時,用手機放音樂,學生處工作人員看到之後,就通知家長領孩子回家。”高二學生家長左女士稱,接到通知後,12名學生的家長曾找學校協商讓孩子返校學習,均被拒絕。
多位家長還稱,2014年下半年,滄州一中曾與聯通公司合作允許學生帶手機,許多學生因此購置了手機。現在學生又因在校攜帶手機被勸退,家長們感到疑惑。
季先生説,孩子被通知勸退後,自己和其他家長多次問學校勸退學生的依據,相關工作人員當時回復稱,“學校學委會上,校長提出‘用手機的學生就要被勸退’後,參會人員沒有反對,就通過了。”
校方承認此前允許帶手機
20日下午,記者就此事多次聯繫滄州一中校長劉月廷和辦公室律姓主任,未得到明確回應。
22日,滄州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回復稱,目前已經確定滄州一中12名學生因攜帶或使用手機被勸退在家,教育局已就此事介入調查。
昨日,滄州一中微信公眾號就此事發佈聲明。聲明中稱,滄州一中2014年9月搬遷新址,在校生人數達6000人,管理模式由原來的走讀變為現在的全封閉全寄宿制管理。
聲明稱,一開始學校允許學生帶手機,和聯通公司合作,是為保障學生與親人通話。
“聯通公司免費提供定制手機,學生自願選擇使用。此定制手機可定時開通信號、不能上網、只能打接電話;為便於管理,禁止學生自帶手機進校園。自2014年10月開始,部分學生開始使用定制手機。但在使用過程中我們發現,該手機並未達到學校限時使用、不能上網等要求。因此,校方與聯通公司商定,2014年11月開始,停止使用定制手機,增設磁卡電話,滿足學生親情通話需求。”
昨日,高一(3)班小志的班主任韓老師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稱,此前,學校和聯通公司確實定制了一款只能打電話發短信的手機,限定中午和下午下課半小時左右有信號,後來發現聯通公司不僅沒有準確限制信號,該手機還能上網,學校才規定“學生在校帶手機如被發現,將留校察看”。
校方維持12學生違紀處理
今年,禁令升級。聲明中稱,搬入新校區後,先後出現多起因手機引起的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問題,如有學生利用手機登錄不良網站,個別學生甚至利用手機偷拍他人隱私或下載色情圖片、視頻;有學生利用手機在考試中群體作弊;有學生亂拉電線為手機充電,造成安全隱患;很多學生晚休後用手機上網、聊天、聽音樂等,嚴重影響了自己和他人的休息。很多家長通過各種渠道向校方多次反映,強烈要求校園禁止攜帶和使用手機、MP3、iPad等。
“我校積極回應廣大家長的關切,決定嚴格處理學生使用或攜帶手機問題,並將相關要求通過家長會、班會和《致家長一封信》多次告知廣大師生和家長,這一舉措深得廣大家長的正面回應。”
韓老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2月29日當天,已當著全班同學的面,傳達了學校的上述規定。幾天后,小志帶手機被學校發現,便被勸退了。
昨日,多位被勸退學生的家長稱,孩子們被勸退後,家長一直向各級教育部門反映此事,至今沒有接到返校通知。
滄州一中聲明稱,此次處理12名手機違紀學生,學校是在多次告知、教育無效的情況下,“為維護大多數學生利益而做出的無奈之舉。”事後,校方已將情況向市教育局做了詳細説明。
滄州一中表示,將維持對12名違紀學生的處理決定。“嚴肅執行校規,體現了學校為大多數學生負責的擔當。教育不是萬能的,懲戒本身也是一種教育。”
■ 焦點
勸退“玩”手機學生合理嗎
專家認為違反教育法,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新京報記者梳理髮現,廣西、江西等地都曾有學生因持有手機,被學校開除。事後媒體採訪校方,校方多解釋“用手機影響學習環境”。
此後,學生被開除事件多無後續報道。
新京報記者檢索發現,2014年9月1日起執行實施的《河北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第三十七條規定,對違反中學生守則和校規校紀或犯有錯誤的學生,應耐心批評教育,幫助他們改正錯誤,不要輕易處分;不應以停課、勸退等形式剝奪學生學習權利。
該細則第三十八條還規定,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可由學校相關管理部門研究作出;給予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處分或撤銷處分時,需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校長批准;給予勒令退學、開除學籍處分的,除經上述程式外,還須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認為,依照教育法的授權,滄州市第一中學在行使作出勸退或變相開除學籍處分時,應該具有合法性與合理性。滄州市第一中學僅因為學生攜帶或使用手機就勸退或變相開除學籍,于法無據,沒有法律法規規定攜帶或使用手機行為屬於應該開除學籍、剝奪受教育權的行為。在合理性上,要求行使權力的部門在達到管理目的的情況下,儘量減少傷害,同時還要合乎情理。學校完全可以通過加強教育、加強管理等軟手段進行解決。
對此,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表示,滄州一中所規定的“學生在校帶手機一經發現,將被勸退,甚至被開除”。處罰過重,違反了教育法等法規。
熊丙奇解釋説,當前的校規制定存在著共同的問題,學校總以為把校規告訴學生,讓學生遵守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卻不知這本身就存在問題。“根據教育法規定,校規應該由學校、學生、家長共同來制定,學校單方面制定的校規往往帶有強烈的行政意圖而不是教育意圖,其結果是沒有維護學生的利益,效果也可能適得其反”。
王殿學和熊丙奇建議,對於這一處分,學生可提出申訴,當地教育部門應介入調查。“被勸退的學生可向行政部門申訴,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新京報見習記者 張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