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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實名三個月內未登記 催告不補將停機

  • 發佈時間:2015-09-17 07:31:00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書海

  南方日報訊 (記者/辛均慶)16日,省法制辦公佈並向公眾徵求意見的《關於落實電信用戶真實身份資訊登記制度的決定(徵求意見稿)》指出,該決定生效後滿3個月,電信用戶未補登個人身份資訊,經催告仍未補辦的話將會在10日後被停機。本次意見徵求截至9月30日,公眾可登錄廣東省政府法制辦網站發表意見。

  意見稿明確,針對自暫停提供電信服務之日起滿3個月仍未補辦的停機用戶,電信提供商將終止提供服務。同時,意見稿還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在停機期間向用戶收取服務費用;終止電信服務後,應當簡便快捷退還用戶預存的剩餘費用。

  同時,意見稿要求,電信用戶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網際網路寬頻、無線上網卡的裝機、移機、開戶、過戶以及補換卡、修改密碼、訂購或者更改資費套餐等電信業務手續時,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要求用戶出示有效證件,查驗並登記或者補登記電信用戶的真實身份資訊。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稿提出,電信業務經營者發現在網電信用戶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造、變造證件或者資訊登記的,應當及時停止其電信服務並報警處理。

  在保護個人資訊方面,意見稿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對電信用戶證件複印件以及登記的用戶真實身份資訊保密,不得洩露、篡改或者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用於辦理電信業務手續以外的目的。

  此外,電信業務經營者查驗、登記電信用戶身份資訊時侵犯用戶權利,或作出不給用戶辦理電信業務手續或者停止為用戶提供電信服務的決定不當,電信用戶可以向電信管理機構舉報、投訴,也可以依法提起訴訟。收到電信用戶的舉報、投訴後,電信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及時受理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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