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裝軟體氾濫成通病 鏟畸形利益鏈須提高違法成本
- 發佈時間:2015-06-24 11:35: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湯婧
隨著智慧手機的普及,手機預裝軟體不規範問題越來越突出。上海市消保委近日抽查顯示,在未經消費者確認和同意的前提下,19款被抽檢的全新手機每台至少預裝了27個軟體,最多的一台預裝軟體數量竟達到71個,甚至還有3款手機預裝軟體根本無法卸載。類似情況在全國各地屢見不鮮,對此,深圳市消委會聯合廣東省消委會正式向各手機生産商發佈了公開勸諭書,希望允許消費者自由卸載與系統無必要聯繫的預置應用軟體,並決定將手機預置軟體不可卸載問題列入公益訴訟可行領域,此舉對於維護消費者權益無疑是又一重大利好。但要從根本上解決此類問題,還需要出臺更具強制力和執行力的政策法規,提高違規成本。
手機預裝軟體氾濫成“災”
近日,上海市消保委通過運營商網點、大型電器連鎖店、手機專賣店等銷售渠道購買了20款智慧手機進行對比試驗。試驗結果顯示,20款手機中,除一款手機在成像系統性能檢測後無法開機外,其餘19款手機中,預裝軟體至少有27個,最多的達到71個。其中,金立GN9000L、三星SM-N9008S以及蘋果iPhone 6Plus這3款手機無法卸載任何軟體,其餘16款手機,可卸載軟體數最多的達到33個(該手機總軟體數58個),可卸載軟體數最少的為10個(該手機總軟體數30個)。
無獨有偶,深圳市消委會在2014年3·15期間針對手機預置軟體不可卸載問題進行的調查顯示,95.32%手機存在預置軟體。
雖然手機預裝了大量的軟體,但對用戶而言,這些軟體的使用率是極低的,DCCI一份調查顯示,33%的用戶從不使用預裝軟體,40%的用戶偶爾使用預裝軟體,43%的用戶對預裝軟體無法容忍,更有85.9%的用戶曾試圖卸載預裝軟體。
大量預裝軟體的存在,不僅侵佔了手機資源,導致手機運作速度變慢,當手機處於聯網狀態時,軟體還會自動更新下載,耗費手機的流量,因此引發的流量糾紛已成為消費者投訴的熱點問題之一。更觸目驚心的是,幾乎所有的非法軟體都涉及用戶隱私。
為此,深圳市消委會召集華為、三星、聯想、酷派、OPPO、HTC等品牌手機生産商及三大運營商召開了座談研討會,正式向各手機生産商發出公開勸諭書,希望各手機生産商在官方網站上或手機使用説明書中公示手機中預置應用軟體的資訊,包括應用軟體數目、種類、用途、許可權、佔用空間等,讓消費者知曉所購買手機中的預置軟體資訊;同時,各手機生産商在預置應用軟體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必要性原則,對於非必要的應用軟體,尤其是自研應用軟體,應允許消費者自由卸載。此外,深圳市消委會還決定將手機預置軟體不可卸載問題列入公益訴訟可行領域。
預裝軟體緣何愈演愈烈?
手機預置軟體無法卸載一直是消費者維權的重災區。那麼,手機預裝軟體緣何屢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呢?
業內人士透露,利益驅使是預裝軟體氾濫的主要原因,而手機廠商是主導者之一。在硬體利潤逐年壓縮的情況下,通過在自己品牌的手機裏預裝一系列軟體,可以帶來一定的盈利。據了解,預裝一個軟體,手機廠商可從中收取從幾元到幾十元不等的費用。即便如此,還是有眾多的軟體商為了提高用戶粘性而選擇在手機中預裝軟體,類似百度、阿裏、騰訊這樣的網際網路巨頭,若要預裝軟體到手機終端上,也需要向手機廠商支付費用。
不過,從目前了解的情況來看,正規廠商預裝非法軟體的情況已經不常見,很多惡意軟體或其他不可卸載的應用軟體是在手機出廠後的流通環節由第三方非法安裝進去的,但由於目前各手機生産商都未公示預置應用軟體的相關資訊,消費者無法分辨手機中的哪些應用軟體是生産商預置的,哪些應用軟體是出廠後由第三方非法安裝的,這導致消費者與生産商之間因預置應用軟體問題産生諸多糾紛。
在移動網際網路飛速發展的今天,相關法律法規空缺和監管“雷聲大,雨點小”,也是手機預裝軟體問題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之一。實際上,針對手機預裝軟體問題,工信部早已發文治理。2012年6月,工信部就已下發通知,明確要求“手機生産企業不得安裝未向用戶明示並經用戶同意,擅自調用終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耗費、費用損失、資訊洩露的軟體”。2013年10月,工信部再次表態,下發實施《關於加強移動智慧終端進網管理的通知》,明確要求手機廠商預裝軟體必須公示。不過,相關規定更多的是倡議和勸諭,對於預裝軟體的性質界定沒有統一明確標準,使執行遭遇尷尬,頒布多年卻收效甚微。
亟待加強監管、提高違法成本
在深圳市消委會召開的座談會上,數家廠家還頻頻“喊冤”,認為一些預裝軟體明顯是必要的系統軟體,或是廠商研發出來用以維護消費者安全的增值項,代表的是其品牌的優勢和品質,如果被一些不太了解手機運作的消費者卸載了,反而會影響手機的正常運轉。這種情況下,是否應該讓消費者自由卸載預裝軟體?
縱使手機生産商和渠道商有諸多困惑,但是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預裝大量的軟體,從而影響消費者的正常使用,就是侵犯消費權益的行為。
法律界人士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文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手機軟體作為一種服務或者附加商品,消費者在購買時卻無法詳細了解軟體的真實情況,是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不喜歡或者不想消費,卻無法卸載無法刪除,這就赤裸裸地侵害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為了規範市場行為,相關主管部門應儘早完善與細化相關法律,為手機應用軟體預裝制定可依據的統一標準,不使正軌廠商 “蒙冤”。此外,還應加大違法違規懲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不輕縱任何一個“不法之徒”。對於手機生産商和渠道商而言,應加強行業自律,為避免糾紛,須通過顯著方式告知消費者所預裝的軟體,保留消費者可卸載的權利,涉及再次消費的內容,應設置提示程式,供消費者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