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遊費最坑老套餐用戶 需引導滯留用戶升級
- 發佈時間:2015-05-22 06:59: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王磊
我國移動漫遊費一年收取上百億元,而目前運營商的成本已“幾乎為零”。昨日,一篇媒體報道再次引發消費者對國內三大運營商的口誅筆伐。電信獨立分析師付亮認為,“用其中一種服務的收入來補貼另一種是運營商較為常見的做法。”他同時指出,在目前的收費體系下,對於少數滯留在一些較老套餐甚至2G套餐中的用戶而言,在長途/漫遊的情況下會發現花費較高的問題。
漫遊費是個什麼“鬼”?
電信獨立分析師付亮介紹,目前,國內運營商的語音收費類型共分4種,分別包括本地主叫、長途、漫遊地主叫和漫遊地被叫。手機漫遊費的收取可以説是固定電話長途收費的“衍生物”。各大運營商為了網路的維護、運作,制定出具有不同導向性的各種業務來分攤成本,漫遊費因此名列其中。
“十年前的收費方式中,用戶用手機打長途,收費是本地+長途,即包括本地每分鐘4毛和長途6秒7分錢兩部分費用。用戶在異地漫遊狀態下,運營商向用戶收取的話費中則包含‘漫遊通話費+長途話費’。舉例來説,如果用戶在北京,打電話到天津,那麼這就會産生‘長途費’;如果用戶帶著自己的北京號,在天津打天津的號碼,這就會産生‘漫遊費’;如果用戶帶著自己的北京號,在天津打上海的號碼,這就會産生‘長途費’+‘漫遊費’。”
一部手機漫遊一年成本1分錢?
據介紹,手機漫遊的過程,只是由網路傳送幾個由電腦自動生成、比普通電子郵件還簡單的資訊。北京郵電大學教授闞凱力曾披露,如果用戶在國內的情況下,手機在外地建立漫遊後,與所在地的手機沒有區別,並且一部手機一年的漫遊成本,其實只有1分錢。
在境外,國內運營商一般採取與當地運營商“合作”的形式,雙方在確定一定的服務框架之後,中國的號碼就可以在境外借用外國運營商的網路進行使用,所以所産生的費用並不是國內運營商全部來收取,而是國內+國外運營商共同來收取。
漫遊費如何收取
業內人士表示,對於國內運營商的電信服務收費,目前採用工信部明確上限資費,結合運營商自主定價的管理模式。據了解,1994年,原郵電部發佈《關於加強行動電話機管理和調整行動電話資費標準的通知》,其中行動電話需收取0.6元/分鐘的自動漫遊費。2008年工信部下發《關於降低完成行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上限標準的通知》,規定國內漫遊通話費上限為主叫每分鐘0.6元。
付亮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在新資費政策之後,本地、長途、漫遊主被叫,採用單一收費,即符合哪種收哪種,沒有疊加。”也就是説,禁止了長途+漫遊的疊加收費方式。另外,由於現在運營商都推出了“接打一個價”的政策,如果在辦理電話卡的時候辦理的不是“本地卡”,那麼在國內是不會存在長途跟漫遊的費用。通常情況下,手機只有在境外才會産生“漫遊費”。數據流量也是同樣的原理。
漫遊費還有下降空間
在成本考量方面,付亮認為漫遊成本幾乎為零的説法有待商榷。“對運營商而言,最大的成本不在於通話費或者漫遊費”,首先對於長途和漫游來説,國際長途需要有跨境結算的成本,國內不同運營商之間也有跨網結算,或者跨省結算成本。即便不考慮這些電信運營商的行業結算成本,對於單一運營商內部而言,“最大的成本是需要24小時不間斷地運營網路”。這其中包括投資建設、折舊、維護和人員投入等等,“簡單的例子包括網路運營的電費支出,這些與‘通話’無關的支出都是運營商的成本,需要分攤到不同的服務上,包括本地、漫遊等等。”
由此,運營商也會存在用不同消費定價差異來引導消費導向,比如為了鼓勵用戶多用本地服務,推出更低價格的本地語音包或者流量包,而漫遊的價格定得比本地高。
付亮認為,“用其中一種服務的收入來補貼另一種是運營商較為常見的做法。由於語音仍是運營商的主營業務,所以目前主要出現的是用長途漫遊費來補貼本地話費收入。”
但是付亮同時指出,隨著市場化和用戶規模的提升、用戶體驗的需求,主叫6毛、被叫4毛的漫遊資費上限確實偏高,有下調的空間。同時儘管在4G計費體系中,採用語音長市漫一口價的方式,但是如果一些用戶只是換了4G手機而沒有改換新的4G套餐的話,也存在仍沿用3G計費方式的可能。此外,尤其對於少數滯留在一些較老套餐甚至2G套餐中的用戶而言,在長途/漫遊的情況下會發現花費較高的問題。需要及時引導這些用戶升級,將資費價格調整的優惠,惠及更多的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