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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案:法治和輿情當以正義為交點

  • 發佈時間:2016-01-11 07:13:24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磊

  ■ 社論

  快播案上輿情、技術與司法交織的局面,對網路時代的司法踐行提出要求:要秉持司法獨立公正審判,也要主動向公眾釋疑。

  連日來,作為2016年“網際網路開年第一案”的快播案庭審,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庭審控辯雙方表現的社會評價、技術中立能否成為有效抗辯事由,及由本案衍生出來的網路實名制、未成年人保護和制定技術標準的討論等等,都匯聚成強烈司法民意不斷激蕩于網路輿情之中。

  快播案進入公共空間後引發巨大社會反響,既跟快播的用戶基數有關,也跟司法公開程度和網路傳播技術的發達休戚相關:正是“長鏡頭”全方位的庭審直播,為公眾圍觀這場總時長達20多小時的“司法大劇”提供了窗口,網際網路+法治傳播的技術讓庭審變為法治的講堂。

  自從該案跨越“公開”門檻,就無可避免伴隨著多元化解讀。就現在而言,庭審上的有些“語錄”在網上被編成了段子,也有人就問題分析問題;有人基於生活體驗和身份立場去説事,也有人從網路技術倫理層面探討技術便利性的“正確用途”與網路技術産品道德……這也折射出了人們特別是網民的法治認知地貌的坑洼不平。

  毫無疑問,討論與爭議也是促使司法個案實現“看得見的正義”的動力。但也要看到,凝結在該案上的技術與法律因素,有些有著專業知識的門檻,這些既無法完全跟現實輿論環境隔絕,也不可能被輿情左右,抑或是把法律問題道德化。像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輕罪重,這些在司法範疇內的事宜交給司法裁決。而庭審網路直播的本質意圖,也是通過輿論監督確保“司法歸司法”、不受干擾,而不是呼籲偏離法治理念的“網路審判”。

  像該案中,公眾對網路技術的理解,成了影響其是非判斷的重要因素。很多網民輕易會接受“快播只是個播放器”的判斷。技術本身的工具性,使其天生就擁有在法律上的“中立性”,近年來國內外的很多判例中,都將技術中立作為網路服務提供者豁免責任的主要抗辯事由。

  但技術中立也存在法律、道德上的界限。現在很多網路技術領域專業人士傾向於認為,快播主要是利用P2P技術的播放平臺,按照點擊量把“熱門視頻”的暫存,存儲于自己兩千個伺服器之中,再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推薦和搜索向用戶加以展示。這讓快播從中立的播放器變為了實際上的傳播者。從法律層面看,一旦相關資源涉嫌違法,快播很難規避法律責任。事實上,快播的技術構成與雲盤、即時通訊工具、郵箱等傳播方式不同,後者的伺服器不會主動抓取用戶上傳的資源,也不會將用戶的資源以“暫存”方式存儲提供給第三人,而快播會。

  而此案的最終走向,也終究要依託于技術本身判斷,置於法律視野中考量,以確保公平正義。審判公開,其實也是確保公平正義的方式,但其公開目的不止於此,還在於面向社會的普法教育。對公眾而言,既然像快播這類案件有很強的專業性,超出一般人的知識範圍,司法機關在秉承公開、獨立審判的同時,就應借助網際網路+的傳播手段,用專業知識主動、及時給公眾釋疑解惑,讓其判決被信服。

  説到底,快播案上技術與法律、輿情與司法交織的局面,是對網路時代的司法踐行提出的要求:既要在接受輿論監督中,秉持司法獨立公正審判,也要及時回應輿論關切,多向公眾釋疑,這樣,才能讓正義成為法治和輿情的交匯點,也能讓公眾觀念跟法治理念間得到更多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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