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新規將讓P2P行業真正洗牌
- 發佈時間:2015-12-30 07:30:23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湯婧
銀監會近日會同多部門研究起草了《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貫徹了負面清單制度原則,沒有設置準入門檻,沒有資本金要求,是一份在目前環境下已經做到最大努力的徵求意見稿,值得充分肯定。
從本質看,P2P企業不是真正的網際網路金融,只是民間借貸搬家到網上而已。同時,由於網路的虛擬性等特殊因素,搬到網路上的民間借貸也出現了變異。一對一的民間借貸搬到網路上後,主導網路平臺者竟然開始歸集資金、吸收公眾存款甚至非法集資。
不過,也必須看到P2P在資金配置上借助網路的一些優勢。P2P不受時空限制,使資金提供方與資金需求方在平臺上直接對接,拓寬了金融服務的目標群體和範圍,與傳統金融機構形成有效互補。因此,縱使P2P存在一些問題,但這種新型融資方式絕不能一棍子打死,而應該按照市場規律進行必要的監管。
《徵求意見稿》對現有P2P企業的衝擊是非常大的。最大的衝擊在於將P2P定位為金融資訊服務仲介機構而非信用機構。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國正常運營的網貸機構共2612家,如果都是純資訊仲介的話,根據《徵求意見稿》第三條: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既不會跑路,也不會出現任何風險,也就不會出現1000多家問題平臺。
定位為純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是保證平臺安全,保證其不在金融上違法違紀違規的治本之策。如果沒有大的修改,《徵求意見稿》開始實施後,現有平臺將在18個月內整改完畢,甚至要求在企業名稱中加入“資訊仲介”字樣,要求平臺徹底脫離信用仲介屬性。這將是一場真正的洗牌,一大部分平臺將會出局。
另一個衝擊是,《徵求意見稿》要求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選擇銀行業金融機構存管客戶資金。現有的2612家平台中,選擇資金存管銀行的寥寥無幾,將資金存管銀行,其實是對P2P平臺提出了一個很高的隱形門檻,這也無疑會讓一大批實力不足的平臺垮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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