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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賣食品 監管要張弛有度

  • 發佈時間:2015-09-01 07:36:00  來源:新京報  作者:廖海金  責任編輯:湯婧

  網售食品是特色鮮明的新生事物,與傳統食品生産、經營、銷售模式“和而不同”,這一特點要求監管思路也要與時俱進,不能用傳統管理思維的尺子去量新業態。

  朋友圈類似“避風塘小鮑魚、麻辣小鮑魚、椒鹽九節蝦……速度來下單!”的吆喝隨處可見,但今後這些私房美食或將不能再這麼個賣法了。近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佈《網路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擬規定網上銷售食品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備案憑證,這意味著五花八門的網售食品即將走出監管真空地帶。

  “網際網路+食品”這一新型生活形態正在改變民眾的消費方式,便利、實惠、多樣、分享是網路食品有別傳統實體經營的特色所在。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日前對2004人進行的調查顯示,70.2%受訪者在朋友圈購買過自製食品,包含蛋糕甜點、水果生鮮、私房菜、咖啡飲料等。

  然而,網路食品也有不太美好的一面。其一,網路食品生産經營門檻低,沒規定網店須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絕大多數網店經營食品的資質、能力和責任心無法確保;其二,監管力度弱,立法空白、食品標準落後、網路經營主體不規範等,而且由於網路食品經營涉及食藥監、工商、電信、商務等多個職能部門,監管主體不明確成為困擾網路食品經營的頑疾;其三,消費維權難,出現品質問題很難查證追責。

  此次意見稿正是對這些問題做出明確具體規定,這是對即將實施的新《食品安全法》在“網路食品交易監管”的有力補充。一旦通過實施,網路食品在追責上有法律條文可循,不讓不法商家鑽漏洞。意見稿的著力點在於,對網路食品經營者的義務、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義務、網路食品經營監管、法律責任等做了規定。“網路食品經營者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這是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不可或缺的一環。這意味著,朋友圈無證自售食品將被叫停。也就是説,今後“微商”要接著賣食品不能像以前一樣“自由”、“任性”了。

  網售食品是特色鮮明的新生事物,與傳統食品生産、經營、銷售模式“和而不同”,這一特點要求監管思路也要與時俱進,不能用傳統管理思維的尺子去量新業態。

  筆者認為,可以進行必要的備案、強化平臺的責任。而為保護“網際網路+”優勢,其他方面不妨寬容些。譬如,美國加州2013年出臺《家庭自製食品法案》,允許食品私營業主可將自製的烘焙製品、果醬、蜜餞等“無潛在風險的食品”推向市場。前端經營備案,中端平臺監督,後端行政監管,各個環節都把實,網路食品經營就算管住了。

  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説,意見稿還望集思廣益,儘快完善,既確保網購食品的便捷,又要築牢網售食品的安全堤壩,讓“吃貨們”舒心且放心地網上掃貨。

  □廖海金(江西省新餘市渝水區食藥監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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