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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消費金融如何進行風險控制

  • 發佈時間:2015-07-07 07:23:07  來源:新京報  作者:楊濤  責任編輯:王磊

  因為在小額、便捷、體驗等方面,網際網路消費金融産品可能會帶給消費者更加有效的服務,也有可能運用大數據和資訊技術來更好地管理風險和控製成本。

  據媒體近日報道,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放開市場準入,將原在16個城市開展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擴大至全國,鼓勵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國內外銀行業機構和網際網路企業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

  伴隨著“網際網路+”時代的來臨,加上政策的日趨開放,國內消費金融支援體系也迎來新的發展契機。近期出現的蘇寧任性付、阿裏花唄、京東白條、微眾銀行微粒貸、百度有錢等消費金融産品,都引起了各界的熱議。

  當前,各種各樣的電商、廠商、網際網路金融企業都參與到消費金融産品創新中。應該説,這些新産品是基於商業信用開展的消費金融創新,有助於推動內生於實體部門的消費金融模式發展。

  實際上在許多國家,最早的消費金融服務提供者往往都是實體企業,如1950年日本的月付百貨店就開展了分期付款銷售業務,1967年南韓的商場開始發行百貨店內信用卡。正是這些實體部門的創新,為專業消費金融機構提供了實踐探索基礎,並推動了諸多法律規則的制定和完善。

  可以借鑒的是,我國同樣可以鼓勵和促進包括商業企業、流通企業、網際網路企業、網路借貸企業、第三方支付企業在內的不同主體,充分介入到消費金融業務創新中,併為此創造更多的制度保障。長遠來看,在我國隨著網民數量的劇增和電子商務的高速發展,只要給予適當的規則進行規範引導,這些創新將對銀行消費金融産生較大衝擊。但是,在鼓勵網際網路消費金融發展的同時,也需注意其風險防範。

  包括美國在內的許多國家,都沒有專門針對消費金融機構的監管規則,而是以功能監管的思路,著重圍繞消費金融的業務品種進行監管,這也適應了混業時代的創新需求,有助於把握消費金融市場的風險與效率平衡。

  有鋻於此,我國消費金融體系建設也需做好風險控制。其中,一是加快推動信用體系建設,支援民營個人信用機構的發展,充分利用大數據的技術手段,積累有效的個人信用評價機制,與央行徵信體系形成有效互補。同時,逐漸使得各類非銀行消費金融機構、新興金融組織與整個信用體系建設融合起來,使其能夠有效利用各類信用數據庫,同時提供更多的消費信用資訊積累。

  二是對於非銀行的消費金融提供主體來説,應該爭取建立獨立的風險評估部門和完善的風險控制措施,同時有效管理消費金融業務,與其他主業進行協調定位,避免出現財務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三是充分運用各種風險分散手段,如保險和擔保支援。保險業可以通過提供徵信服務、小額信貸保險等來解決消費信用風險控制,擔保同樣為消費金融的發展提供專業化的風險防範機制。例如,現有的汽車消費信貸保證保險、助學貸款信用保證保險、小額信貸保證保險都對促進消費發揮著重要作用。

  四是有效監督消費信貸用途,建立獎懲機制,使得貸款人真正利用消費金融工具來進行日常消費,而不是把資金用作他途。

  作為保障,還需要從制度層面入手來完善消費金融發展環境。首先是構建系統的消費金融支援政策體系。其次,在吸取國外經驗教訓同時,努力構建適應國情的消費金融監管機制,以功能監管、差異化監管為基本思路,為防範未來消費金融擴張中的潛在風險奠定基礎。還有,除了鼓勵銀行加快拓展消費金融業務、引導消費金融公司健康發展之外,還應該把基於網際網路的消費金融創新作為重中之重。因為在小額、便捷、體驗等方面,網際網路消費金融産品可能會帶給消費者更加有效的服務,也有可能運用大數據和資訊技術來更好地管理風險和控製成本。當然,這一市場的發展還需要規範和引導,從而真正與銀行和消費金融公司形成産品互補、客戶互補、功能互補。

  □楊濤(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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