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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瑪電動車漏稅2千多萬 副總敲詐老總2億“息事”

  • 發佈時間:2016-04-27 11:50:40  來源:新華網  作者:楊國華  責任編輯:書海

  日前,愛瑪原股東、副總裁顧新劍被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一審判決後,顧新劍不服,上訴至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於被認定敲詐勒索罪,顧新劍認為張劍為了幾千萬元的漏稅金額不暴露而受脅迫給自己2個多億,不合情理。

  這是國內至今為止敲詐勒索犯罪既遂金額最高的一起案件。《法制晚報》記者日前獨家獲悉案件詳情。

  而就在顧新劍被抓半年後,無錫國稅部門認定愛瑪應補繳2000萬餘元,並對其作出1000萬餘元的行政處罰。

  老總合作 摩托車企産電動自行車 每月分紅達數百萬元

  1999年,張劍註冊成立了天津市泰美車業有限公司,2009年變更為天津愛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變更為愛瑪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張劍自2005年即為該公司控股股東。根據其官網介紹,愛瑪是中國最大的電動自行車製造商,連續5年保持行業銷量領先的增長勢頭。無錫愛瑪,是愛瑪集團的重要部分。

  按照愛瑪創始人張劍的説法,他是在2008年底認識顧新劍的,江蘇天爵公司給愛瑪做産品加工。2009年7月,張劍和顧新劍合作成立無錫愛瑪車業有限公司,用江蘇天爵的廠房進行生産。張劍持股比例70%,顧新劍持股30%。

  説到無錫愛瑪漏稅被罰事件,要從無錫愛瑪原總經理顧新劍講起。

  顧新劍,1972年生人,原江蘇天爵機車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顧新劍的辯護律師顏丙傑告訴記者,江蘇天爵是一家製造摩托車的企業,後來顧新劍和愛瑪創始人張劍合作,用江蘇天爵的廠房設備一起生産電動自行車,使得愛瑪電動自行車産量大增。顧新劍當時佔無錫愛瑪30%的股份,其每月股東分紅就達數百萬元,可見當時産量利潤之大。

  關係惡化 愛瑪創始人:顧新劍甚至一次性索要10個億

  2010年5月,張劍、顧新劍、無錫愛瑪、天津愛瑪、江蘇天爵簽訂協議,約定張劍和無錫愛瑪為顧新劍和江蘇天爵償還債務1.25億元,江蘇天爵將名下估價為6205萬餘元的房地産抵償給無錫愛瑪,顧新劍將持有的無錫愛瑪30%的股權零對價轉讓給天津愛瑪全體股東。後無錫愛瑪成為天津愛瑪子公司。

  張劍説,當時顧新劍仍是無錫愛瑪的總經理,後來他將自己名下天津愛瑪3%的股份轉讓給顧新劍,2011年1月顧新劍調任天津愛瑪副總裁。

  不過,兩人關係漸漸惡化。法院認定,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顧新劍以向稅務機關舉報無錫愛瑪偷漏稅問題等手段,多次向張劍索要錢款達2.35億元。

  按照張劍的説法,顧新劍以愛瑪公司有稅務問題為由對其進行威脅,甚至曾以稅務問題為由打電話一次性索要10個億,讓他精神一度崩潰。

  他説,自己之所以給錢是為了息事寧人,“以為從此可以結束這三年痛苦的生活”。

  張劍的妻子段華也作證證實,顧新劍以舉報公司偷漏稅等方式多次向張劍敲詐錢財,張劍之所以給錢,是因為根本無法正常生活,完全被籠罩在威脅、恐嚇中。

  “愛瑪公司凝聚了張劍所有心血,而且當時公司正在籌備上市,張劍擔心顧新劍的行為會毀掉公司。”她説。

  但顧新劍的辯護律師顏丙傑表示,當時顧新劍不認為自己在敲詐,他認為這些錢大多是民事借款,其間也談及股權轉讓。

  證人説法

  製作大牌子寫“偷稅”

  顧新劍被指讓副總堵公司門

  江蘇天爵公司副總經理蔡傑作證回憶了一些細節:“2013年7月的一天,顧新劍打電話讓其去做一個牌子,並給其發了一條短信,讓其把短信內容寫在牌子上,後其做了一個長2米、寬1米的塑膠泡沫牌子,紅底黑字寫的好像是舉報無錫愛瑪偷稅漏稅方面的內容。”

  他説,第二天,顧新劍讓他帶著保安去堵無錫愛瑪的大門,其用一輛寶馬車和一輛別克車從中午開始把無錫愛瑪的南門堵上,顧新劍來之後進公司去找當時的總經理高輝,下午4點多才離開,顧新劍這麼做的目的是向張劍要錢。

  無錫愛瑪管理部員工王某證實,顧新劍的人打出橫幅,舉報無錫愛瑪偷稅漏稅,因為這件事,當天公司的夜班被取消。

  正月登門被警察帶走

  曾到稅務總局舉報

  天津愛瑪副總裁余林作證稱,2011年10月,在無錫湖濱飯店,其和張劍等人談生意時,顧新劍來了,向張劍要錢,先要6個億,後又説要2個億,還説要舉報無錫愛瑪偷稅漏稅問題。當晚,他繼續向張劍要錢,説如果不給愛瑪就別幹了,張劍沒辦法就答應給他5000萬。

  天津愛瑪華北區總經理李世治作證稱,2012年底至2013年,顧新劍一共給他發了四五百條短資訊,內容大多是敗壞公司聲譽等方面的內容。

  他還説,顧新劍給公司客戶、經銷商都發過,公司裏被顧新劍搞得人心惶惶。

  李某作證稱,當時自己和顧新劍去了國家稅務總局,顧新劍向一位局長介紹了無錫愛瑪偷稅漏稅的情況,這位局長讓其走程式,顧新劍在舉報材料上簽名後給了對方。

  張劍的司機黃某證實,2014年2月9日即正月初十,顧新劍來河南商丘找張劍,先是説來拜年,之後又試圖要6000萬至8000萬,張劍當即拒絕並聯繫了警方,後顧新劍被警察帶走,次日被刑事拘留。

  愛瑪被罰

  無錫國稅認定漏稅2000萬餘元

  顧新劍被抓後半年多,即2014年9月,無錫市國稅局因漏稅問題對無錫愛瑪進行了行政處罰。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稅務處理決定書等都成為這起刑事案件的證據寫進了判決書中。

  根據2014年9月29日無錫市國稅局作出的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該局對無錫愛瑪車業有限公司2009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情況進行檢查,進而認定——“你單位2009年至2010年賬外經行銷售貨物並已收取貨款,含稅價分別為14389549元、111279327元,未申報繳納稅款。其中,2009年未入賬銷售收入12298759.53元,2010年未入賬銷售收入95110535.9元,賬外經營所耗用原材料未入賬,未于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無錫市國稅局向無錫愛瑪追繳2009年增值稅209萬餘元,追繳2010年增值稅1616萬餘元,合計1825萬餘元。

  同時,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和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按同行業相同規模企業平均應稅所得率計算相應年度企業所得稅,無錫市國稅局要求無錫愛瑪補繳企業所得稅175萬餘元。

  無錫市國稅局還對無錫愛瑪處以追繳稅款50%的罰款,計1000萬餘元。

  法院審理

  判處有期徒刑20年 顧新劍不服一審上訴

  經過審理,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法院認定顧新劍構成敲詐勒索罪,並將金額認定為2.35億元,這個數額目前為國內最大敲詐勒索既遂數額。同時,法院還認定顧新劍構成職務侵佔罪,涉案金額3000萬元。

  2016年4月5日,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顧新劍有期徒刑15年,以職務侵佔罪判處顧新劍有期徒刑15年,兩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20年。據了解,有期徒刑15年既是敲詐勒索罪的最高刑期,也是職務侵佔罪的最高刑期。

  據法制晚報(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了解,一審判決後,顧新劍不服上訴至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顧新劍認為,自己不構成職務侵佔罪,涉案的3000萬元抵押貸款自己一個月內就借用張劍的3000萬元還上了,並以天津愛瑪股權向張劍質押擔保,最終把股權轉讓給張劍,股權轉讓價款衝抵了借款,現在既不欠無錫愛瑪這3000萬元,也不欠張劍這3000萬元。

  對於敲詐勒索,顧新劍認為自己沒有敲詐勒索張劍的語言、行為或短信,2.35億元涉案金額一部分是股東應得的分紅,另一部分是從張劍和無錫愛瑪公司處得到的借款,而且張劍為了幾千萬元的漏稅金額不暴露而受脅迫給自己2個多億,不合情理。

  文/記者 楊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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