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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再陷"加班門":員工要掙錢還是要休息?

  • 發佈時間:2015-02-10 09:07:5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湯婧

  近日,全國總工會書記處書記郭軍點名批評富士康集團長時間違法加班,引發輿論關注。對此富士康回應稱,一方面員工希望通過加班提高收入,另一方面企業又要確保加班合法合規,這是所有製造企業面臨的挑戰。

  作為全球最大的電子産品代工廠,富士康面臨著加班還是不加班的兩難困境。而對於身在其中的富士康員工,他們的心態也同樣矛盾。

  “加班掙夠錢,回家買房子!”

  曾在富士康煙臺、鄭州等廠區工作過兩年的王朋(化名)至今還保留著當時的工資單。在這張2012年5月的工資單上,記者看到,當時已入職14個月的王朋底薪為1800元,加班工資387.75元,扣除住宿費和伙食費,實發薪資1674.82元。

  王朋説,富士康的底薪固定而且偏低,想要收入高完全靠加班。這使得員工對加班普遍抱有一種矛盾的心態。“按照富士康的規定,平時加班費是底薪的1.5倍,週六是2倍,節假日是3倍,加班加多了比工資還高,加班費往往能佔到月收入的60%以上。”

  為此,不少員工對加班並不排斥,甚至願意搶著加班。曾在鄭州富士康工作過的一位員工説,對富士康最深刻的印象就是“加班文化”。他説,在富士康,加班不僅像“家常便飯”,節假日的班還是人人爭搶的“香餑餑”,而“不許加班”則是對員工行之有效的懲罰措施。

  24歲的南陽女孩李芳(化名)就是衝著加班費進的富士康:“沒技術到哪都是出苦力,但在富士康,多出力就能多拿錢。”

  由於富士康的一線工人多是二十幾歲的年輕人,有類似想法的不在少數。“現在想進富士康打工的,會事先打聽哪個工廠加班多,都搶著進加班多的廠。”在富士康工作的山西小夥陳偉(化名)這樣告訴記者。他曾經聽説有人在富士康幹了四五年,就回家買了套房子,令他羨慕不已,“我也想多攢點兒錢,以後好回家鄉縣城買房子,現在娶老婆都得有房子。”

  無獨有偶,富士康董事長郭臺銘也曾在股東會上表示,“80%到90%的員工都喜歡加班,多賺點錢將來可以回鄉買房子”。富士康的員工們,他們真的“喜歡”加班嗎?

  “別看表,什麼都不要想”

  去年從富士康離職的小秦已經找到了新工作,她還清楚地記得那些在流水線上幹活的日子:“人就像是個機器,就是行屍走肉。”

  小秦在富士康最早做的是噴碼線上的工作。説來簡單,無非是把産品擺上流水線,經過噴碼機時噴上代碼或日期,然後再裝到箱子裏。這工作沒什麼技術含量,卻並不輕鬆。“手臂來來回回的,一會兒就酸得不行,可流水線不停,動作也不能停,過一會兒也就麻木了,等到回宿舍才發現,手臂都僵得抬不起來。”

  流水線的工作本就枯燥,一旦加班,工作強度就更大。尤其在産能高峰期,為了按時完成任務,員工往往被迫長時間加班。小秦説,加班的時候,總覺得時間特別長,心裏就不由自主地煩躁。“後來發現,就什麼都不要想,也別看表,把自己忘了,時間就過得快了。”

  大多數人都對加班抗拒,卻又放不下、離不開,不得不加班。王朋(化名)向記者轉述了一名線長的原話:“(員工只要有)一次不願配合加班自行下班,我有權力讓你從此以後一個班都沒得加。”加班,是為了不丟掉工作,是為了不得罪線長,更是為了以後能多加班。

  也有一些人無法忍受這樣的工作,最終選擇了離開。一位在富士康工作多年的員工説,在多數富士康工廠,一線工人的比例佔全體員工的七成以上,而這部分生産線上的工人流動性非常大。“走在工人中間,可能基本上都是剛進來幾個月的,甚至是幾天的,能在這兒幹一年以上的比較少,多數人還是受不了這份苦。”

  專家:由工會打開闔理訴求通道

  明明不願加班,卻又不得不加班,甚至為現實所迫“搶著”加班,富士康員工的兩難困境如何解開?

  山東大學社會學教授王忠武表示,企業員工加班與否,對他們而言也是個兩難的選擇。因此,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應該加強工會的力量,完善勞動福利制度。工會能代表勞動者與資方溝通,並且能積極主動介入企業管理、規劃、決策、工資分配等。“無論是資方還是勞動者,任何一方權利的實現都不能剝奪、侵害到另一方的利益。”

  王忠武教授指出,理論上,工會是制約企業老闆隨意侵害員工利益的重要力量。然而,在我國許多外資或者民營企業,工會組織基本上形同虛設,既無法代表職工利益與管理者平等對話,也沒有履行好參與企業管理的職責。

  “由於每個工廠、每個工人的情況都有所不同,勞動關係、勞動時間的約定應該是有彈性的,要以勞資雙方協商為基礎。” 王忠武認為,工人若感受到自己的權益受到影響,需要有合理表達訴求的通道,而這個通道毫無疑問應該由工會來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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